修行精華(四十一)植物也有生命,可以殘殺嗎?
一般初學佛的人,對眾生的定義不明,而且現在更有說:植物也有生命,植物也有感情,若說不殺生,應該既不殺動物,也不殺植物。其實生命有它的層次,植物是無情眾生,動物是有情眾生,所謂眾生可分為三級,高級的為人類,具有三個條件:一、有活動的細胞。二、有神經的反應。三、有思想及記憶。低級的為植物,隻有活的細胞,沒有神經和記憶,雖有生死的反應,沒有苦樂的感覺,更沒有思想及記憶,所以叫做無情。中級的是動物,隻有少數如狗、猴子、馬、象等。高級動物有若幹的記憶力,但沒有思想力。至於低級動物除瞭神經的本能反應,沒有記憶和思想,然其既有神經就有痛苦,就會怕死,所以蟲蟻都會自然地知道逃避死亡的危險。植物則不然,因此殺生的定界就是能夠知生怕死的動物,而不能及於植物。
佛戒比丘不可砍伐草木,是因為低級的鬼,依附草木,以草木為庇護,為瞭慈悲關及鬼神,不使鬼神生嗔,故不去破壞其居處,並非為瞭草木不可殺的理由。
佛教主張不殺生,主旨在於眾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一切眾生都有生存的權利和自由,我們自己怕受傷害,畏懼死亡,眾生無不皆然。眾生的類別雖有高低不同,但眾生的生命絕無貴賤、尊卑之分,如果人人發揚這種平等慈悲的精神,我們的世界,一定是和諧、和平、互助、互敬、互愛、融洽無間,將沒有一人受到故意的傷害,雖然佛經中說,殺生有果報,殺人償命,吃它半斤,還它八兩,這是說明瞭因果不爽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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