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乘宗要論
(純正的佛法)
太虛大師講述
──民國九年六月在廣州講經會──
第一章 純正佛法的分類
第二章 小乘
第三章 大乘
第四章 小乘與大乘的關系
本論上篇純正的佛法
佛法本不可說,更不可分類為說;茲則因言遺言,權假方便,但使說者易達,聞者易明,非可執為定論。且分為純正的佛法、應用的佛法以說明之。純正的佛法者,從佛法一方辨其悟理修行之事,而未及其與人間之關系,分為四章。
第一章純正佛法的分類
聞解之教理不同,修證之行果有異,而佛法有大乘小乘之別。小乘者,功在自瞭,純為超出世間的,其說略見序論。大乘則功在度世,故為超出世間而又適應世間的。茲先說小乘,分七節說明。
第二章小乘
第一節小乘的宗要
小乘為超出世間的,必先將一切世間之法打破。欲求打破,必先瞭知。已瞭知而打破,然後可得解脫,其主要之點在是。
第二節瞭生死為因
瞭有二義,曰瞭知、瞭脫,此則由瞭知而求瞭脫也。如平盜然,必先瞭知盜之所在,及其人數多寡,內容如何,如是種種明晰無餘,然後盜可得而平。瞭生死亦復如是。本節所言,即觀察一切世法而得真確之瞭知也。
一生為苦本
┌貪 嗔 癡 等 煩本┐
生為┤殺盜淫妄等惡業本├────故生為苦本
└病 老 死 等 苦本┘
生之最初相為得命,故亦稱生命。乃推其源,則由過去世無明業力妄動而來。既生而有身,則所以保衛維持之者無所不至,直接之需求則求衣食住,間接之需求則金錢等動產及不動產。從流而下貪欲叢起,則權利威勢隨之,又再擴張,則欲據此大地為己有。一有不得轉成嗔恚,得而患失尤見愚癡。由此貪得無厭不能自己,殺盜淫妄任意造作。及至業力已成又種未來之因,而成異熟之果;以致生生相續無有已時,業系苦相永無斷絕。無非以生為本,而病老死等尤其著者。故小乘之第一步,即當瞭知此‘生’實為眾苦之本也。
二遍觀世間皆無常苦空無我不凈
┌一切法無我………………………統一切法
│一切心行無常……………………心法心所有法
遍觀┤自他一切身不凈…………………色法
└身心一切受是苦…………………心所有法
此中空與無常二義已見上章。又除空義外即四念住,而次序稍移。茲先釋不凈,即觀身不凈。凈、是美好之義,吾人習有此身,固已愛而不知其惡。然以小乘正念觀之,自始至終無可美者。身之最始厥為住胎,父精母血和合而成,殆無凈美可言。及至出世糞穢時遺,涕尿交流,亦無潔凈。繼而長大,體態端好,容光煥發,似可美矣;然而詳審諦視,外則汗液垢膩沐浴不去,坐令巨萬微蟲晝夜嚙膚,內則五辛雜投葷濁備蓄,自內而外,無可凈美。其似可美者,僅此泡影色塵,自誑眼識,而況惱人暮景轉瞬即至,則並此似美之泡影,不能久持。血氣內衰,精神暗損,發蒼齒落,肌瘦膚黃,百病叢生,而有四大將散之兆矣。及至壽暖識盡,顏色先變,肌膚次之,膿血雜流,筋骨灰散,茍雲有餘,絕非凈美。是知吾人色身,從始有至於滅盡,皆為不凈。推自及他無不皆然。而世之寶愛色身,不惜自起煩惱造作惡業者,誠無謂矣。
苦、即觀受是苦。受、即感受義,兼通於身心。依俗諦言,身有樂受、苦受、舍受,心有樂受、苦受、喜受、憂受、舍受。舍者、不苦不樂不憂不喜也。如下:
1、樂
┌身→1 2 52、苦
受┤3、喜
└心→1 2 3 4 54、憂
5、舍
夫受為五十一心所法之一。眾生之受,實唯是苦無有喜樂。蓋因無明妄動而生,念念變遷,時時流動,無非趣向無常而行,完全是苦。雖依俗言有樂受、喜受,然均系對待之辭,能令苦與憂暫時休息,則名之曰樂曰喜,不知一轉念間,其苦更甚,譬之人有疥癩,以手搔之暫止痛癢謂之為樂,一停手間加以紅腫,其苦益甚。
無我、即觀法無我。我具四義:曰、獨一個體,曰、真實非假,曰、常恒不變,曰、自有主宰。四義具足,謂之有我,茍缺其一,我義不成。試舉人言,有個體,又似有主宰,而真常之義萬難成就。蓋人由精神物質和合而成,剎那剎那遷變流轉,又視業力久暫,即便壞滅。由是推自及他,從人至物,有情無情,乃至木石瓦礫,小而勺土,大而地球,顯而萬用,微而萬法(世間出世間一切生滅不生滅法),一一求之,皆無我義,是故無常苦空無我不凈諸義,遍於世間一切所有。茲再分目言之:
甲、五蘊六大十二處十八界
┌─色────色──物質──┬──相狀假現─┐
├─受──┐└──體性空寂┐└┬──一心生滅
五蘊├─想──┤└─┼─┐
├─行──┤┌──業用幻有──┘├一心真如
└─識──┴─心──精神──┴──體性真實────┘
蘊乃藏義、積義、聚義,言非一法故。亦謂之陰,陰乃障蔽義,能陰覆真如法性故。其名則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此中色蘊屬色法,即物質:餘四蘊屬於心法,即精神。心法分四而色法僅一者,蓋對迷執於精神深、迷執於物質淺之人,而破其我見故。譬如有人執著有我,其初必在色法指其身體為我,如是則可問之曰:爾執身體是我,將謂四肢、百骸、五官、九竅、六腑、五臟、皮膚、血液、筋絡、神經,如此等等一一是我耶?抑謂其一是我其餘非我耶?一一是我則我非一,其一是我其餘非我則身不存在?如是此人必瞠目結舌不能對。而後喻之曰:身體者,眾法和合之假相耳(上就空間觀察下就時間觀察)。且人自生而有身、而嬰兒、而孩提、而幼稚、而壯大、而衰老、乃至於死,此身乃年變月化日遷時異而剎那不同,念念不息,夫過去者已往,將來者未至,現在者不住,如此種種將執何者為我耶?其不能對一也。喻之曰:此連續之假相耳。
又如此人已知物質方面無我存在,乃轉執精神為我。其執精神之心且較物質為深,則可以心法一一破之。受即感受,為心所法之淺顯者,最易執著。假如此人作是語曰:身體非我,此感受之知覺當是我矣?喻之曰:受有樂苦喜憂舍,為樂受喜受是我耶則苦與憂受非我,苦受憂受是我耶則喜與樂受非我,舍受是我耶則苦樂憂喜諸受俱非我;如雲俱是我則成多我,是皆不可能。不知受乃心境相對之作用,現在過未剎那不住,離此作用受無自體,不可執為我也。假如是人又進而執想為我:想謂思想,所以取名相、辨道理、明是非,如是之心,非我而誰?喻之曰:想者,外受名色,內含義理,而為心之影相,其所緣在六塵境界,不可執以為我。如依色塵而辨青黃赤白,依聲塵而辨高低大小,依香塵而辨清濁濃淡,依味塵而辨酸堿苦辣,依觸塵而辨冷暖滑澀,如是不可執一是我,更不可執一一俱是我。假如此人又進而執行為我:行者,謂有意志而發於行為,是主宰在我,當可稱為我矣?喻之曰:行有善惡無記等類,如雲有我,不應或善、或惡、或為無記。離此種種,不名為行。且人之行為類多無記,良由不覺沖動即見諸行,善惡未暇自辨。故行有行動遷流義,忽此忽彼義,蓋假和合連續之假相而立名;實則無自體性。又如此人已知受想行不可執著為我,乃傳而求此受想行所由起之精神自身謂之為我,則識是也,此識當指第六意識而言,已達近世心理學最深之域。所謂有意識無意識一語,即雲有無主宰。換言之、即我是也。不知意識內依末那為依,外依前五識為用,其所分明瞭知,全在五塵落謝影子,既無體性何可執為我耶?是故物質精神皆為無我,我之意義,不過對待稱謂之假名。如我對人曰我,人亦自稱曰我,猶東與西相對立名,非有一定之處所而可謂之為東與西也。
本表於色法物質下,則註明相狀乃假現,而體性本空寂,於心法下,則註明業用乃幻有,而體性本真實。物質上假現之相狀,與精神幻有之業用,則屬一心生滅;物質上空寂之體性,與精神上真實之體性,則屬一心真如。瞭證此義,本屬大乘事,而非小乘智之所及,因論及此故並列之。
又色心二法並舉,則世間一切法皆破矣。下表均同。
┌─地────┐
├─水────┤
六大┼─火────┼─色
├─風────┤
├─空────┘
└─識──────心
上之五蘊、色法一而心法四,此言六大、色法五而心法一。蓋對迷於物質深、迷於精神淺之人以顯一切法無我之義,當機說法之妙用也。大者、周遍義。世界一切法皆不出乎此,故雲六大。地者堅質、水者流質、火者熱力、風者動力,火與風又謂之氣質,空者、無處不遍,除地水火風體質之外皆為空,空為眼識所見,又為人生感覺之觸法;五者本無體相,皆為吾人心中分別之境界、思量之境界,而分別思量此境界之具,則謂之識。識何以名大?因地大、水大、火大、風大、空大,故識亦大。凡有地水火風空之處,識亦隨之,故謂之大。世間一切法除礦物等隻有五大而無識外,一切有情皆具六大。故六大能包括世間一切法而無遺。仔細考察,則知世間一切法隻有六大而無我,而六大之中亦復無我。
┌─眼──┐
├─耳──┤
┌六根┼─鼻──┼────┐
│├─舌──┤│
│├─身──┘│
十二處┤└─意─────┐├─色
│┌─色──┐││
│├─聲──┤││
└六塵┼─香──┼──┼─┘
├─味──┤├───心
├─觸──┘┘
└─法───非色非心
處即處所,即十二種體相所依止之處。如表分色法十一、心法二者,蓋六塵中之法兼通於色心故。十二種名茲不細解,但所謂根者具有二義:一、曰所依托,二、曰能生長;譬如眼根、為眼識之所依,又能生長眼識也。塵者亦有二義:一、變礙搖動,如微塵之塵;二、污濁心性,如塵垢之塵。世間一切法依十二處觀察之,隻有十二處而無我,十二處中亦無我。
┌─五根─────┐
┌─六根──┤│
│└─意根───┐│
│┌─五塵─┐│├色
十八界─┼─六塵──┤├─┼─┘
│└─法塵─┘│
└─六識─────────┴──心
界謂界別,雲十八界亦舉世間一切法皆盡之。分心法八、色法十一、以法塵兼通於心色故,茲不細論。蓋所以對治精神物質兩迷俱深者,觀察結果亦無有我。以上所言五蘊、六大、十二處、十八界,皆所以觀世間一切法無我:由無我而推知其皆為無常、苦、空、不凈,既得瞭知當得瞭脫。本來無有,尚何貪愛之足雲。
乙、三界五趣九地
┌地獄
┌琰魔王界┤
│└餓鬼
│┌畜生
┌地居………小三界┤金輪王界┤
┌有形有欲界┤┌時分│└人類
│└空居┤知足│┌神仙
││化樂└釋天帝界┤
│└他化└天類
│┌離生喜樂位……初禪天
三界┤有形無欲界┤定生喜樂位……二禪天
││離喜妙樂位……三禪天
│└舍念清凈位……四禪天
│┌空無邊處天
└無形無欲界┤識無邊處天
│無所有處天
└非非想處天
三界本名欲界、色界、無色界,以其意不甚明顯,今特新定三名:曰有形有欲界、有形無欲界、無形無欲界,此三界為世間一切正報之大類。有形有欲界者、五趣雜居地也,有形質、有物欲、故曰有形有欲,人類亦在其中。有形無欲界者、其形清凈微妙、其心則無有物欲,常在禪定之中,故亦謂之禪天,離生喜樂位、定生喜樂位、離喜妙樂位、舍念清凈位、四者居之。由此界更進一步,則有無形無欲界、形質皆空,心靜恒一,生之者有空無邊處天、識無邊處天、無所有處天、非非想處天。
五趣即地獄、餓鬼、畜生、人、天、五類。地獄餓鬼屬琰魔王界,凡受惡報之眾生墮於地獄餓鬼之中者,琰魔王管轄之。琰魔王(即閻羅王)者責罰王也。畜生人類屬金輪王界,所謂人間世也。神仙天類屬釋天帝界,所謂天界也。此琰魔王界、金輪王界、釋天帝界,三者又曰小三界,皆未出乎地輪之外故曰地居,即六道眾生之所居。地居之外又有空居,已不在此大地,一曰時分、二曰知足、三曰化樂、四曰他化。時分者、太陽之光亦不能到,其時分則以自身光明天華開合別之;知足者、即兜率天,五欲淡薄,稍有所得已覺滿足,而其味最妙最好,故曰知足;化樂者、其所受用皆隨心應念變化而有;他化者、其受用皆由共同業變化而有。地居空居雖分別而言,實則隻一五趣雜居地耳。
九地者、地即地位義、等級義。有形有欲界居其一位,無欲有形界中四位,無欲無形界中四位,凡九位。自五趣雜居地至非非想處天之九種地位,遞進遞高,特未至出世間地位耳,故曰九地。僅存其名、茲不具論。
丙、器世間
器世間者,一切有情之依報也。第一章已詳細說明茲不重贅。依正二報皆是苦報:五蘊六大十二處十八界者,所以集起此果報之法體也;三界五趣九地之有情世間,及大千之器世間者,所集成之果報體也。雲何皆苦?則以五蘊六大十二處十八界,觀察結果皆無我故,皆虛偽不實故,皆無主宰故。
丁、福業非福業不動業
福業應得福報,如受天人神仙正報之類;非福業應得惡報,如墮惡趣而受地獄餓鬼畜生等正報之類;不動業則得禪定果報,如受二地乃至九地諸正報之類。要皆隨業受報,故有依正三界等果報。果報無常,有時而盡,故為有漏因果,皆因未出輪回,未得究竟離苦故也。
戊、三世流轉生死相續
過去、現在、未來、謂之三世。眾生依於過去之業故受現在之果報,依於現在之業故(或兼過去之一分)受未來之果報,如是流轉生死不斷。中間或善或惡福非福等,均由自作自受。要皆輪回於三界五趣九地之間,以取分段生死,循環相續無有已時。眾生迷謬不能自覺,我佛垂慈特為道破,吾人聞之,可不警然起行以求解脫而趨登佛地乎。
三確知世間虛偽決志擇滅
世間之義盡於上節所言,當可確實瞭知矣。使世間而有一毫可貪者、貪之可也,使世間而有一毫可愛者、愛之可也:乃究其極,無非無常苦空無我不凈,則擇滅之志有何而不決耶。
第三節離貪愛為根本
上節以瞭生死為因、從悟理言,本節以離貪愛為本、從修行言。夫人自有生以至於死,凡可以直接間接於生者,未得則貪、既得則愛、固無日不昏迷沉淪於貪愛之中,而不能自拔。其或貪而不得則嗔隨之,愛而忽失其癡轉盛,是貪愛誠煩惱之源,生死之門也。小乘之法既在斷除煩惱生死,或以離貪愛為根本之用功處也。試分別言之:
一觀苦本之所由起
如上節言生為苦本,誠以三界五趣九地三千大千娑婆世間一切諸苦。皆因妄業而生。一切妄業,皆因不明本空無我之妄心而起,妄心沖動故有三世流轉,生死相續輪迥不息。欲明斯義,請就下列各項釋之。
二十二有支
本表十二有支之‘有’,即指三界五趣九地器世間一切所有。支即支分,謂一切所有生死流轉皆因此十二支分循環不息,故曰十二有支。亦即生死流轉之因緣,故亦名十二因緣。茲就三世以解釋之:
┌無明→1
┌過去┤
│└行→21、業
│┌識→3
││名色→3
││六入→3
十二有支─┤現在┤觸→3
││受→32、惑
││愛→1
││取→1
│└有→2
│┌生→3
└未來┤3、苦
└老死→3
眾生於過去世迷理迷事無明所作善惡業行,一一蘊藏於第八阿賴耶識而不自知,是即過去時代之迷惑。過去、前世死時昏迷不覺,唯是‘無明’冥然存在,死後忽然沖動(此如忽然動念即習慣之業力也)名之為‘行’;行者動義,蓋即過去世之業染,發而為行,則將受生矣。現在入胎初僅有‘識’,此即第八阿賴耶識。蓋因過去世無明沖動之行轉引而生,是為現在世有生之始(世俗謂靈魂轉生投胎也)。有‘識’乃有‘名色’,名色者、胎藏也,名屬於精神,色屬於物質,是精神與物質凝結成胎身,復有‘六入’,即六根全矣。‘觸’則出胎時與外界感觸也。有觸則有身心諸‘受’,苦、樂、憂、喜、舍等是也。自識至受五者皆為現在世之苦報。至此身心已備,又起‘愛’著,因愛著而生執‘取’,曰愛曰取,即為現在世之迷惑。何以故?愛取皆以我為準,以有我故順我逆我之情心生,而身口意三業隨之 。由是又加以根本不覺之精神為田,而以善惡諸業為種子,播種於田稻即隨生,名之曰‘有’。故‘有’者,現在世之業染也。如是復以愛取為無明(同是惑迷故),以有為行(同是業染故),而取未來之生死;未來之苦報,亦與現在同。蓋未來之生,亦由識而名色而六入而觸而受,其義不異。
於此所當知者:向現在之生,因於過去之無明(即愛取)與行(即有),未來之生,必因於現在之愛取(即無明)與有(即行),故欲瞭脫生死必先斷除愛取,愛取既斷則有不生,惑迷業染俱無,則是已絕未來生死之因而得涅槃矣。故斷愛取為瞭生死之下手處,即本節言離貪愛為根本之意。非然者,十二因緣循環不斷,生死相續無有已時,言念及此不禁悚然!
三我及我所有法與五利使
我───────┬性命
├身
├傢
├國
├世界
我所有法────┴天神
本表所列一一可謂之‘我’,亦一一可謂之為‘我所有’。不過范圍大小,與夫或在精神或在物質之不同,蓋皆隨心分別,原無一定,以為如是則如是耳,故知我及我所有法,皆為妄執。此中所言天神乃外道所執,或亦執之為神我。意謂一切皆屬虛偽,惟修證神我始為真實。
五利使、亦名五種邪見邪執,即身、邊、邪、見、戒五者。使即使用、如工具然。利者、言由後起,如刀口之利從磨治而生。喻此五種邪見本非與生俱來,多由習慣思想語言文字及社會上種種教訓而有。分釋於下:
身、謂身見:吾人無論對人對物均見其有‘個體’存在,故謂之身見。譬如茶杯,吾人先見有此‘一個’茶杯,而後雲此杯顏色甚美、花紋甚精、磁料甚細,如是一一皆視為此茶杯之附屬物,不知此杯本為一一物和合而成,若離此一一物無有杯體存在。又如一人,吾人必先有此‘一個’人之見,而後論此人之相貌魁梧、耳目聰明、支體強健,精神充足。思想高尚,如是不論精神上物質上一一之物皆視為此人所有;不知此人實即一一物和合而成,若離此一一物此人已不存在。此種邪見,謂之身見。邊謂邊見:乃因身見而起,依上所雲身見之妄,則必推究此‘個體’之死後是斷滅乎?抑有不斷滅者在乎?對此間題,其一、則唯物論者謂人死斷滅,略謂精神乃附於身體諸物質之動作,無異於由物質上所起之能力,人死即是物質之能力不起,而物質亦化,故雲斷滅,此為斷見。其二、則精神論者謂人另有精神之個體存在,如世俗相傳之靈魂不因身體之死而遂滅,且常存在,此種謂之常見。此二說執常執斷,更有執非常非斷、亦常亦斷,如此種種皆是落於一邊,故謂之邊見。近世哲學,亦皆依此身見邊見而立也。邪即邪見:上雲身邊亦均為邪見,然以撥無一切因果罪福之邪見特著,故另列之,亦即不正見也。見、即見取:執己所見之理不知其非,而興無謂之鬥諍是。戒、即戒取:依謬見所持之戒禁以自束縛,而為無益之勞苦,如印度持牛戒者學牛行,持狗戒者效狗走,以為可以得道之類。
四俱生我愛與五鈍使
貪、嗔、癡、慢、疑,五者為五鈍使。鈍對利言。利如刀口、鈍如刀身,利則易除,鈍則難斷。此五者,除疑、大抵皆與生俱來,故雲俱生我愛,亦雲俱生我執。上五利使為主之十使,亦稱分別我執。分別我執者,因分解義理而起之謬;使能除謬而明正理則其執斷,故為易除。俱生我執亦即俱生身見,則自有生即有之,至阿羅漢始能斷盡,故為難斷。貪即貪欲,嗔即嗔恚,癡即愚癡,慢即驕慢,疑則不正信。
五五欲
財、色、名、食、睡,五者為人類之五欲。人能出傢則五欲已斷其三,隻有食睡二者,故具緣較在傢為勝也。雖然,在傢之人茍能不貪非利,不犯邪淫,不好虛譽,不求甘旨,不為過量之睡眠,則亦不妨菩提路也。
色、聲、香、味、觸,五者為欲界眾生所共之五欲,皆為愛貪之所由起。本節言離貪愛為根本,首當離五欲。誠能不為五欲之所沾染,則得超過欲界或得須陀洹果矣
六戒定慧三無漏學
上言所離之貪愛。此言離貪愛之方法在三無漏學。三無漏學亦曰三增上學,雖通於大小乘以至究竟,但在小乘尤為顯要,惟視所修之深淺耳。戒所以離五欲;因戒生定,則可以伏諸我執令其不起;因定生慧,慧者真智也,則可以斷一切邪執矣。如濁水然,定有澄清之功,而慧有去滓之力也。
第四節滅盡為究竟
究竟者,作事至於圓滿完成之謂。小乘之究竟在於滅盡,即本節第一項之滅、盡妙、離。小乘於此,所作已辦,乃證取涅槃果矣。
一滅盡妙離
滅、謂滅一切煩惱,盡、謂盡生死有漏之業,離、謂解脫三界九地諸苦,妙、謂妙應真常,即證無生法性妙智而與真常契合相應也。此舉小乘究竟之事。
二辟支佛及四沙門果
此言小乘之果位。辟支佛譯獨覺,謂其不必從佛聞法,能依自力而得覺悟也。亦稱緣覺,則因其觀十二因緣得覺故名。沙門、乃出傢之通稱,其事則勤修戒定慧,息滅貪嗔癡,故實為佛出傢弟子之通稱,而小乘中之聲聞眾也。聲聞、以其聞佛之聲音得覺而立名。合聲聞獨覺二者,謂之二乘。獨覺系僅有者,故言小乘重在聲聞。其果有四,謂之四沙門果:初、須陀洹,即預流果;謂其豁破邪迷、明見道真、超出生死預於聖流也。二、斯陀含,即一來果;業報未盡仍須一來人間。三、阿那含,即不還果;住色界天不還人間。四、阿羅漢,即無生果;乃小乘最高果位。到究竟涅槃即得圓滿寂滅也。
三有餘依涅槃
雖得涅槃仍有餘報為依(如身體仍在是),謂之有餘依涅槃。涅槃者,寂滅也。雖曰有餘依,但已具戒定慧三無漏學,而解脫一切生死煩惱;且有解脫之真正知見,即無生智盡智,決無更起生死故雲涅槃。
四無餘依涅槃
遺棄身心而入滅度,一無所依,惟有真常妙性,謂之無餘依涅槃。如阿羅漢於滅度時入滅受想定,從之起十八種變化,最後以慧火自化其身而入滅度是。滅受想定謂受想已滅常在定中。此與無想定不同,無想定僅伏前六識之想念令其不起,不出人天三有中,而滅受想定則非出世聖者不能得也。
第五節宗本之四諦
宗本者、根據也,主要也。小乘之主要根據在四諦,故稱宗本之四諦。
一四諦
四諦者:‘苦’謂世間一切果報之苦,如生、老、病、死、求不得。怨憎會、愛別離、五取蘊等。苦從何生?曰集,集、即和合生起義,謂苦非一法所生,乃由煩惱妄業因緣和合而有,故稱曰‘苦集’。集為因而苦為果也。知苦之為煩惱妄業集合而有,則知欲瞭生死須斷煩惱染業,煩惱業滅生死亦滅,故稱之曰‘苦集滅’。然而滅之必有能滅之方法,故進而求‘苦集滅之道’。於後二諦,又以道為因而滅為果也。諦者,即‘真理’義。
二三十七菩提分
甲、四念住──觀身不凈、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
乙、四正勤──未斷惡斷、已斷惡不起、未生善生、已生善增長。
丙、四如意足──欲、念、進、慧。
丁、五根五力──信、進、念、定、慧(此五者根力均各具)。
戊、七覺支──念、擇法、精進、喜、輕安、定、舍。
己、八聖行──正見、正思維、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
此三十七菩提分即上所言之苦集滅之道,亦即小乘之三十七功德。四念住、已見本章第二節,四正勤,本文自明,言正勤者揀於不正之精勤(如戒取之類)。如意足者,力能進行之謂。五根五力者,根謂根幹,力謂能力,五者名相相同。蓋具此五種凈善之根幹而後發為能力,有根幹故不為一切法所轉,有能力故能轉一切法。覺支、即覺之支位。聖行,謂從真理以起行,揀於不正之行而言。
第六節小乘的內容及定義
本章所言之小乘,系純對佛乘以言小,聞者不可因名小而小之。玆故舉其內容及定義:
一小乘即聲聞獨覺
本論所雲小乘之內容為聲聞乘與獨覺乘二者,又稱為二乘。其果位已超出三界不落人天,非世間所傳之上生天堂、與白日飛升等諸有漏因果所能擬其萬一!不可輕視。
二對大乘故名小乘
此明小乘之定義乃對大乘佛法而立此小乘之名,非就世間法而言也,若就世間法言,則小乘已大不可及;何以故?以世間一切善因福業皆有漏故,皆無常而有盡故。
第七節小乘與出世出傢及人天善法
本節就出世出傢及人天乘諸點,以觀察小乘之法而明其體用。分四項說:
一小乘隻為出世法
小乘純為超出世間的佛法。對於世間因果甚為明瞭,如本章各節所言觀察世間一切所有法,六道輪回、三世流轉、生死因緣、乃至我執邪見情欲等,無不一一透徹明晰無餘。惟其目的純在出世,故觀察結果均為解脫之方便。譬如瞭知生死煩惱一切之法皆不出乎因果,則必從果尋因明其所自,然後將因解脫使不發生,此為小乘之不二法門,故隻為出世法。
二小乘有出傢的必要
欲明小乘與出傢之關系,須先明小乘果位。小乘分聲聞獨覺二乘而所重仍在聲聞,以四沙門果為果位。就四果言之:其初二三猶在半途,至四果阿羅漢始為極果,但至三果則已斷貪欲,故知非不出傢者所易成辦。夫出傢之義謂舍離眷屬與財產,二者均我所有法;出傢之廣義則謂舍離一切我所有法。在傢者我所有法未舍,其所證不出初二三果,若出傢者依法修習即可以證最高果位,故謂小乘有出傢之必要也。且小乘之特質有二,其一、則限於天人類:此謂天人類以外如諸惡趣無小乘法,故比丘比丘尼極重戒律,戒律強半屬於人事;又如心不決定、六根不全、及有精神病者不能出傢皆是。其二、則一生成辦:此謂今生即得證果。故比丘比丘尼須年在二十以上,父母許可或已故、而無障礙者,始得依法受持戒律、修習禪定、由聞思修而生真慧,得聖解脫。即此世今生便得證果是也。
三出傢在傢各有所宜
出傢所宜者:因出傢之人,一方面、則勤修戒定慧,息滅貪嗔癡以自利;一方面,則住持佛法,攝化眾生而利他。如教中言:‘佛子住持,善超諸有,嚴凈律儀,弘范三界!’住持佛法,攝化眾生,故須有出傢分子,佛法乃得不隨世變國變而轉。蓋出傢者,唯依我佛遺制嚴守清規,無論世變如何,所有律儀不能更改。是故僧眾之相、在於離俗持戒(威儀具足),僧眾之德、在於修行弘法,此皆出傢者對於佛法所有事也。在傢人之所宜者:一曰、持戒行善,二曰、佈施護法。瞭知因果業報,嚴持五戒修行十善為己福業,免墮惡趣或生天類以為自利;又行佈施,以為利他。佈施有三,曰財施、法施、無畏施──以己之財資人之生,或捐助一切慈善公益皆為財施;宗依佛法,以語言文字教化他人皆為法施;救人之危,拯人於難,或以種種方便使人離於疾病痛苦(如紅十字會醫院等),皆無畏施。此皆在傢信奉佛法者所有事也。
四小乘兼有人天善法
依上所言,在傢者之所宜多在人天善法。蓋因小乘佛法本有階梯:其一、因人生無常,而輪回六道不能預定,再世而後未必能保其身,故須廣種善因,對治惡果。是以修行人天善法斷除惡業,惡業既無自無惡報,超出三惡之上常在人天,其權實操在己。其二、人天善法雖種善根,縱成天仙未離欲界,故須修習禪定為增上緣,則可離欲而生色無色界。其三、人天三有未瞭生死,福業雖高有時而盡,定力雖固有時而銷,必證無生(阿羅漢果)始超三界。以上三者,一則以善度惡,二則以禪度欲,三則以無生而度三界生滅;能行其一可保善根,一二兼行常居天界,三者圓滿瞭脫生死。而小乘之體用備。故小乘兼有人天善法也。
第三章大乘
上章說小乘。本章說大乘佛法,分十二節於下。
第一節大乘的宗要
大乘佛法,為超脫世間而又適應世間的。則其宗要:在先有超脫世間的大覺悟,而後以護念眾生的大慈悲、施其適應世間的大方便。其說如下。
第二節菩提心為因
菩提即覺義,因即種子,言可依之以得果故。此所雲覺,非世間覺,如理想等;蓋謂靈明洞徹寂照圓滿之妙真如性,即首楞嚴經所謂獲本妙心,唯識宗所謂真唯識性。是故非心外得,即心當體,所謂不生不滅之本覺真心。悟此真心,則自己與萬有鎔融一性,四相俱無,我法皆空。心經雲,‘依般若波羅密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蓋依大智慧,而得澈底根本究竟之大覺悟也。
第三節大慈悲為根本
眾生迷妄,非大慈悲無以度之。慈使得樂,悲使離苦,菩薩普修十度萬行皆為枝幹花葉,唯大慈悲心乃為根本。大慈悲者,乃由上節所言發明之真覺,見物我同體自他平等而興。非如世間由於我愛,所謂傢國社會,大至人類,皆依我愛之關系而生。依我則有質礙有形對,故有時與我不相容者,則不愛隨之以起,非大慈悲也。如耶教侈言博愛,而與回教不相容,故戰爭數百年殺人數千萬。依其教義固無不愛之言,然而戰爭殺人斷難名愛,非其言行相違,實其所言之愛以我為依故耳。佛法慈悲:要在人我之相澈底已無,故自他之對待不起,依平等智發同體悲,自利利他無二無別!乃為佛法大慈悲義。
第四節方便為究竟
方便二字,解有多義:其一、方謂方法,便謂便利,即以方法而求便利義。其二、謂善巧,善乃善能之善(如善於語言善於文字等),巧即適當。其三、謂權巧,權即經權之權,故必德有餘而後可行權巧,又方可訓為方位、方所,即空間一一處。但言空間,則時間之關系必相連而著,換言之即世界。便訓便宜、便利。故方便可繹為隨順世界利導眾生之便宜法門。其最簡義則可以一妙字釋之,所謂不可思議也。大乘佛法,必先之以菩提心,繼之以大慈悲,而後始成方便。故知方便者,佛果位上之妙用、神通、三昧、辯才、智慧等等胥在乎是;倘無大慈悲心以為根本,則方便或非利樂眾生之用矣。須知方便之義:全在利樂眾生(非自利)!故可稱為大乘之究竟。由是可知大小乘究竟之義有不同之點:小乘之究竟惟在取得無餘涅槃,所謂滅盡是;大乘之究竟則在隨順世間(方)利樂眾生(便),盡於未來方便無盡。
第五節大乘的涅槃菩提法身
大乘的涅槃有四:一者、本性凈涅槃,二者、無住處涅槃,三者、無餘依涅槃,四者、有餘依涅槃。前二不與小乘共,後二雖共而不同。一、本性凈者,謂一切法不生,即本不生滅之心真如體。二、無住處者,譬如小乘既瞭生死則住於不生不死,一若靜水保持其常靜;大乘不然,無所凝住,謂依大慈悲行大方便,現八相利益眾生──所謂從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傢、成道、轉*輪、入於涅槃是也。三、無餘依者,謂五住究盡,二死永空,不起應化,不現他受用身,本不生滅,本無一切相,故雲無餘。四、有餘依者,非同小乘有餘身體依於夙業,此謂菩薩報身、盡亦無盡,不盡亦盡,大乘起信論所謂‘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常能住持,不失不毀’者是也。
菩提者,覺也。菩薩因地修行,由始覺之名字覺、相似覺、分證覺、以至究竟覺、乃至唯一平等真覺,實即本覺非由外得。成唯識論所謂轉識成智:以在凡有迷有染則謂之識,在聖唯凈唯善則謂之智,實則無二無別本來平等。即此真覺,覺行圓滿,則為無上正等正覺。
法身者,法、謂智慧慈悲方便等。身、謂依持。為智慧慈悲方便等之所依持者,名為法身。即此一真如心具足無量稱性功德之凈法,一名如來法身功德之藏,一名一真法界,皆依一心耳。
第六節大乘教理行果的經論及宗派
大乘之宗派甚多,可以教、理、行、果、四門歸納之。別之為教門之宗派,理門之宗派,行門之宗派,果門之宗派。
教之狹義,即謂言教。所重者在於經論之言文,名身句身文身等。而教之廣義,則包括律儀制度行為等為言。今取狹義,謂能詮表乎義理,依此而能轉迷成悟、轉惡成善、轉染成凈、轉苦成樂、轉凡成聖、轉眾生成佛故。理者、教之所詮,隨諸文言分別,若千若萬乃至無量;但即其真際,則一道清凈,一理平等,離言說故。行、乃依理起行,自此達彼如行路然。理惟平等,行有漸次,一步二步一裡二裡乃至萬裡,凡夫成佛亦復如是。其位次:則有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以至登地,已成果矣,果未圓滿故仍進行,一地二地乃至十地而登等覺、妙覺、覺行圓滿獲成就故。果者、謂理虛玄,果則充實;理以起行,行以成果,果則事事圓融而理亦全顯,唯真實故。以上四者,教、即經法,理、即真菩提心平等不二,行、即大慈悲而起十度萬行,果、即萬德圓滿,一味無礙,依大慈悲而起方便善巧妙用也。
四門宗派各有經論為所宗本。各經論中於此四門平均周圓無所偏倚為人所習知,而最流通者,以大佛頂首楞嚴經及大乘起信論為最能提綱挈要而有完全系統。茲就印度、中華、日本所倡立之各大乘宗派,分釋於下。
第七節大乘的教門派
教門派皆依言教為宗,以經論為主要法門,藉以闡發學說,究明義理。又以所顯之義各有主要故,而有各宗如下:
一三論宗
三論宗亦稱大乘空宗,一名般若宗,一名四論宗,一名法性宗。言三論者,以其主要之論為中論、十二門論(均龍樹菩薩造)、及百論(龍樹弟子提婆造)故;後加大智度論名四論宗。又以所依教義大都依於般若,如大般若經、金剛經、般若波羅密多心經等,故又名般若宗。其所顯為大分空義,故亦名大乘空宗。如法性宗所明一切法一相無相。金剛經所言‘凡所有相,皆是虛妄’;又‘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三論法門以破為顯,即破一切法而顯一切法之性,且並佛法中一切法亦破之。大佛頂首楞嚴經前三卷,破妄心、妄見、妄法、而顯妙性無相,亦同此旨。
二唯識宗
此宗依於言教;以顯三性三無性一切法真如之理。其立說則曰三界唯心,萬法唯識,故名唯識宗。其主要者為成唯識論,此論系唐三藏法師玄奘糅譯所成,宗本之經論甚多,故其義廣而理博。亦稱法相宗,以諸法之法相通明,則一相無相之法性見:所謂恒沙煩惱與夫無量功德總在心源,但轉識成智即為妙行。故此宗雖重言教而意在明理起行;一切世出世間之法,剖析無餘。
三華嚴宗
華嚴宗、以大方廣佛華嚴經為主要,即依此經為宗本而立教義,故曰華嚴宗。至唐法藏法師發揮光大而此宗大盛,當代君主贈法師以賢首之名,故又名賢首宗。實則此宗開自杜順,乃為第一祖師,二祖為智儼,三祖始為賢首。於論則有天親菩薩所造之十地論,唐李棗柏大士所造之華嚴合論,其義雖有出入,而所宗均在華嚴經。至四祖清涼國師著有華嚴經玄談、疏鈔二書,五祖圭峰禪師著有圓覺疏鈔,皆此宗所奉持。其最精之教義,即‘因該果海,果徹因源’二語。其所重則在依果顯行,從行證果,自十信乃至等覺妙覺共分五十二位次,乃為佛果成就。此其大略也。
四天臺宗
上來三項、三論宗依言教破相以顯性(破法相顯平等無相真如法性),唯識宗明理以起行,華嚴宗從行以證果;至本項天臺宗則明佛果上應化之妙用。天臺、山名,六朝時智顗大師住持此山,此宗遂發揚光大,倡立成就,故依其所居名為天臺宗。然智顗實此宗第三祖,當代君主贈號智者(大智度論有一切智者之語故)。故亦稱智者大師。天臺依法華經為主要教典。其所發明者,謂佛應現世間,其初則為實施權,終則開權顯實。為實施權者;實是真埋,唯佛自證,不帶名言,而眾生迷謬不得不施以權巧,故說人天善法二乘因果使歸於正。開權顯實者:則由聞法之人善根成就,或植福業或證小果,均非究竟·故又開示前之權巧方便因機故說,非可執著以為究竟;使其回小向大而真理以顯,真理既顯則權巧方便均成妙用矣。綜上四宗,而大乘教門派之教理行果以備。
第八節大乘的理門派
理門派唯在直顯真理,不假經論一切言教,但以參悟一心真如體性為本,所謂以心為宗,以無法門為法門,即禪宗是也。在印度此派居最少數,中國自唐宋後盛行一時,派別甚多,今則唯存臨濟、曹洞二宗,餘如法眼、雲門、溈仰各宗,均已寥落。日本禪宗,更有由中國明末傳去之黃檗宗(黃檗有二,此系明代之黃檗),奉持者亦頗有人。
臨濟宗、惟主參悟,參悟後亦不論行法,惟在行人自得。曹洞則參悟後仍重行持修證。稱臨濟者、因此宗為唐時臨濟義玄禪師(黃槃弟子)所倡,故以地名宗。曹洞均山名,曹山、系洞山弟子,此宗即曹洞師徒所倡,不名洞曹而名曹洞者,習慣然耳。
我國宋明時此理門派最盛,幾以禪宗代表佛法,禪宗以外似無餘派。推其普遍昌盛之理:則以唐末武宗皇帝滅佛,各派均被摧殘,雖未期年唐武宗死各派復興,而當時天下大亂經典遺失,僧眾散避,恢復不易。獨有禪宗,既不必依於經教,而山中林下二三同道即可互相參究,簡而易行,此其一。禪宗不講經論深微奧妙之義理。但求悟得本來真心,即悟得亦無詳實之說明,間有一二簡單表示亦不離通俗之言行,此則最合中國人向來之心理,是以宋明理學強半帶有禪義,此其二。有此二因,故能普遍全國極一時之盛,即各派漸次復興有賴於禪宗之力亦不少,可知中國禪宗於佛法流傳之功非淺鮮也。
第九節大乘的行門派
行門派重在行持,即專以修行為法門,而不註重明教悟理。其主要之宗派有二,一曰律宗,二曰蓮宗。
一律宗
律為三藏之一,由釋迦佛制定,為皈依者行為之標準。而律宗專以修持行儀為先,非特嚴守所受戒律,且一切行動務求合乎威儀。戒律通於大小乘,但大乘律包括一切,故可以攝小。律之要義約有四分:一、作,二、止,三、持,四、犯。作謂造作,如本未受戒今則依法受戒,前惡依法懺悔,犯則依法又懺,故雲作。止謂止息,不應作者(如十惡等)止之,止之精義在不作,持律嚴謹則無明妄想均止而不作,故雲止。持有二義,一者、持舍,二者、持取。惡則舍而勿有、曰持舍,善則取而勿失、曰持取,故皆曰持。犯謂行為之不合,要在明犯不犯,故雲犯。凡此四義,通於大乘小乘一切律儀而為行為之規范。
五乘律,即人乘、天乘、聲聞乘、獨覺乘、菩薩乘之戒律。人乘律為五戒,殺、盜、邪淫、妄語、飲酒。天乘律則戒殺、盜、淫(此身三業,若在傢者受十戒可改淫為邪淫),惡口、兩舌、妄言、綺語(此口四業,較人乘妄語為詳),貪、嗔、癡(此意三業,人乘之戒飲酒亦同此意、以能令人神智昏迷故)。聲聞乘律,均出傢修行者所受戒,沙彌與沙彌尼同。唯此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餘戒則不同,獨覺乘律同於聲聞。菩薩乘律,則通行梵網律之五十八戒(分十重四十八輕)。又如纓絡經菩薩本業品,優婆塞戒經,及瑜伽師地論菩薩學處等。
一乘律,非謂離五乘而另有一乘,謂即以梵網律四十八輕戒十重戒,為一大乘菩薩律。何則?人乘律所以適乎人之道德、較為高超者則為天乘律,兼出世法者則為二乘律,至大乘菩薩律則可以歸納之連貫一致,融合不二,故雲一乘。其立義分三:一、消極的,謂嚴持一切律儀以離過絕非,二、積極的,謂收集一切善法以為道德行為,上二自利的;三、利他的,不論自利與否,總以眾生有利則極端行之,所謂以大慈悲為根本,惟在利他也。大乘律有此三義。依此三義,則一以貫之耳。
二蓮宗融通念佛宗時宗
蓮宗即凈土宗。言凈土者,因西方有極樂世界極為莊嚴清凈,一切往生者無不由蓮花化生,故稱為凈土。中國盛行,晉時已有之,慧遠禪師倡結蓮社,一時稱盛,故又稱為蓮宗。此宗主要之經有三,曰、無量壽經,阿彌陀經,觀無量壽佛經。大概三經不說精微學理,隻說距此娑婆世界甚遠之外有極樂世界,其中有佛曰阿彌陀佛,發弘誓願度盡無量無數無邊眾生,若有信念彼佛者即得往生。其要重在行持,不必教理,除正念專持外,應遍行一切世出世間之善法以為輔助。念佛法門約有三種:一者、念佛功德,心念彼佛有無量功德,三明六通禪定智慧;二者、觀相念佛,觀佛身相及左右菩薩相好,觀佛世界莊嚴安樂;三者、持名念佛,即依無量壽經稱佛名號。此其要者。
日本此宗之盛,一如中國之禪宗,其派別之多亦如之。如鎮西分為八派,西山亦分多派(未詳),要皆中國所傳承而未改,故應並歸蓮宗。其另立宗派則有融通念佛宗、時宗、凈土真宗三者。但凈土真宗已非復行門派(見下果門派),玆先釋上二者:
融通念佛宗、此宗為日本良忍上人所倡,謂彼於念佛時阿彌陀佛現身語之曰:‘一人念一切人念,一切人念一人念’。此意蓋謂自己念佛,並非自己一人,乃世間一切人均念佛,所謂自他不二也。既倡此義,則極力主張,廣為傳佈,故立融通念佛宗。但自他不二之義中國亦有之,特未提出專主,如人臨死時請人念佛以為之助,即融通之意耳。時宗者、謂平常時與臨終時之念佛,其立義謂臨終時能念佛則得往生,而平常時之念佛但為預備,依於此義而生二要,一、要平常時念佛與臨終時同,此意蓋平常念佛時想臨終情況則心懇切乃可為將來之預備,否則臨終時必不能念,二、要臨終時念佛與平常時同,此意蓋謂臨終時念佛不可心慌意亂,必同於平常之從容自然始為有效而得往生。上述諸念佛法門,所重均在修行也。
第十節大乘的果門派
果門派、謂依佛果福智圓滿之身土,加持自己現住之身土而作教化眾生之法門。故此法嚴密充實,離於言說理解也。略有三宗:
一真言宗
此即密宗,以持咒為法門。謂一切顯教,皆系菩薩他受用身應化世間,隨順眾生根機巧施言說,錄成文字,實非真法。獨此宗大日等經及諸咒語乃為佛果上之真法,其中名句文身教義行修而成功德一一俱真,故名真言。又諸咒所說乃佛自證自覺之真法,非天人二乘菩薩之所知,以不知故謂之為密,實則非密,若能持誦觀想至成佛即能自知。咒文之最流通者為大悲咒,餘不詳載。咒之所以不能解者,即佛果上自證之功德法性,但以梵音表之耳。持咒之要在三業相應,如身手之形式必與口誦一一符合(如大悲咒等各有法印);而且心觀梵字(如唵字嚂字等)謂之觀想。印、言、字、與身、口、意、三者一致,則能受佛加持,即身成佛,而宣演真理矣。
二凈土真宗
此宗亦日本人所倡,雖以凈土三經祖釋為根本教義,但與上列之凈土各宗註重念佛觀佛者不同。此宗所憑唯有‘信’之一字,其所信者亦為阿彌陀佛,而其解釋則謂非靠自力,純依他力,即此信願亦承佛力所與。故其教義全與其他凈土宗異,蓋亦純以佛果上之功德為依,與密宗相類,故列入果門派。此宗倡自日僧親鸞,賜號見真。
三日蓮宗
日蓮宗者,倡自日人日蓮,故以其人名宗。其源實出於天臺別派,昔智者大師將法華經第五卷前後分為二門,前為跡門,後為本門。本門所言,略謂釋佛應化人間數十年,而其成佛已在無量數時代以前,即阿難尊者、舍利弗、大目犍連等亦不足為釋佛弟子,蓋另有從地湧出之菩薩上行、大行等始為釋佛弟子。日蓮取以立宗,不依其他理教,唯以專念大乘妙法蓮華經(但取久已成佛之本門)一語為法門,實即依佛果地一切善功德也。
第十一節大乘的內容與定義
茲釋大乘佛法之內容有二義:一者、尊上殊勝,以非無善根者凡夫人天二乘所能瞭知,唯菩薩為能瞭知故;二者、博大普遍,以無論五乘世出世間一切善法均皆包容,如百川匯海故。其定義、則大乘起信論所謂:依一心真如示摩訶衍體,依一心生滅而顯有體大相大用大;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第十二節大乘不拘在傢出傢
大乘佛法是否必需出傢修行,向多異論。實則在傢出傢均所不拘,唯在發心與行為耳。行為合於律儀,又能發大慈悲心,即為大乘佛法。非如小乘,不出傢者不能證四果也。試又舉戒律言之,小乘、則在傢者隻能受優婆塞優婆夷等戒,出傢者、則有沙彌沙彌尼比丘比丘尼等戒,迥然不同;大乘則無論在傢出傢均受梵網菩薩戒,是故彌勒等固因出傢而得果,而維摩詰等亦得以在傢而成聖,此其例也。
第四章小乘與大乘之關系
前二章分說大小乘佛法,其義已可明瞭。然大乘可以容納小乘,而小乘可為大乘之方便,互有關系。茲就本章說之。
第一節人天乘與小乘皆大乘方便
大乘自初發心以至登地,必經若幹階位。如十信位之皈依三寶,修行十善,即人天乘法,亦即大乘之初階,故人天乘為大乘之方便。自十信進七住為不退住,其所修習則與二乘相通,故聲聞獨覺乘亦即大乘之方便。如由十住進至十行、十回向、十地,則非人天二乘所能及矣。
第二節小乘是入大乘的正方便
上言小乘之宗要有三,而大乘之宗要亦三,兩相對照,則知小乘之宗要為入大乘之方便門,要以能悟為轉移耳。試列於下:
┌瞭生死──既空生死進破無明即證───菩提心┐
小乘宗要┤離貪愛──不依我見更離法愛則起───大慈悲├大乘宗要
└滅盡──報業惑障既盡而得神通自在即─方便┘
第三節小乘有不能通入大乘者
文佛應世,初說惟小乘法,原以人為無明所障,迷卻如來藏妙真如性,故先說生滅法,令其解脫。就其智之所及,力之所能,由此修行本生即證四沙門正果,故其所說未為究竟。而小乘之人既聞佛法,以觀察五蘊六大十二處十八界之結果而瞭知無我,破其我執,顧我執雖破法執隨起,執為有法、又為法迷,以有法執故不能通入大乘。非法之不通,執則不通,若去此執即大乘矣。
第四節出傢本宜以小乘為大乘方便
小乘修行本以出傢為宜,亦以出傢為易,緣殊勝故。故出傢者,本宜先修小乘之法,及已成辦,然後回小向大以入大乘,是為順序。何則?小乘修行初則持戒,戒清凈故則可以六根不放逸,一心得清凈,因戒而生定,加以多聞佛法,即由定而生慧。具足三學,修證四果,然後按程而進,三心同發,則向之瞭生死、離貪愛、與滅盡轉而為菩提、慈悲、方便之大乘心矣。故以小乘為入大乘之方便,為出傢者所宜也。
第五節後代不宜用小乘
前節所雲,修行順序以由小乘入大乘為宜。然吾國自唐宋以來,古德前賢鮮以小乘法教人,而人亦鮮修習之者則何以故?曰:如來在世色心業勝,圓音所感聞者生解;故可觀機說法,先依小乘使得證果,然後示以究竟破其執心,使回小向大登菩薩地。如是偉力唯佛能具,允非後人之所及。後人觀機、破執,兩病未能,若令修習小乘,一有執著即不能當機啟悟,故寧棄小乘法而不用。唐宋以來古德教人,但使直發大心直證大果,如禪宗之明心見性直下承當,要在一悟永悟。故後代之不宜用小乘有由來也。
第六節宏法者當善巧說法之秘要
說法之要,在能使人轉迷成悟而生正解,始為利人。依是義故,凡有利於人者皆可方便說之。故所謂利,以當機言。不可執為何者有利,何者無利。譬如有人於此,其智境隻能信受人天善法,即可以人天法開示之,使其善根得以成熟;如必執人天法為有漏之因果,而強以大乘法語之,則其人或生畏怖,或生毀謗,匪惟無益而又害之。如佛之說涅槃經,始以常、樂、我、凈、四德開示諸二乘弟子,忽有外道來即轉為之說無常、苦空、不凈、無我、之言。此則以外道未離貪愛,必不能與說清凈微妙之佛果四德,故先以生滅法語之使空其心而得受解之實利。於此則可知如來說法之秘要。是故宏法利人者,亦當有善巧方便始為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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