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乘宗要論(結論)

常林居士「常林居士」發佈 佛乘宗要論 作者: 太虛大師2022-08-24

  (結論)

  太虛大師講述

  ──民國九年六月在廣州講經會──

  第一章 歸宿

  第二章 回趣

  結論

  綜前所說,對於佛法大義及與人世攸關諸點,略已說竟。雖雲提要,堪信不失正解,聞者善體會之。茲請說其歸結:

  第一章歸宿

  歸宿者、得所依止義。人心於佛法得所歸宿,如人欲至其地,今已達到。

  第一節信者於佛乘的歸宿

  信者之義,謂人於佛法已生正解,依於正解而生正信明瞭決定,謂之信者。人於佛法決定正信,即為歸宿佛乘矣。

  第二節歸宿佛

  佛即梵語佛陀,此雲覺者。吾人雖具本心佛性,非佛垂教無由自知,今知因佛,佛即為我導師。故此信心當以佛為歸宿。歸宿佛有二義:一、我今以決定正信之心歸宿佛故,則一切天神鬼靈等均非我之所信仰,即非我所歸宿;二、我今以決定正信之心歸宿佛故,則願他人及一切天龍鬼神及諸眾生,皆歸信佛。

  佛即覺者,即自覺而能覺他,亦即覺行圓滿者。至本覺,則佛與眾生同具本有之覺性。由始覺而名字覺、而相似覺、而分證覺、乃覺行之差別,至究竟覺,為覺行圓滿。若離差別之相即為唯一平等真覺,在凡不減在聖不增故。是義既明,則歸宿佛者,亦以啟發自心之佛性也。

  第三節歸宿佛法

  若但言法,則世出世間一心十法界之法、都無簡別。今之歸宿,則佛乘之教理行果是,歸宿佛法,則煩惱生死差別虛妄諸法非所歸宿,已解脫故。

  第四節歸宿佛法僧

  佛法僧、簡於散漫凌亂糅雜邪僻之眾。今之歸宿者必佛法僧,謂如實修行於佛法者是。以上所說歸宿三寶,茲再表列於下:

  ┌佛………兩足尊──佛乃福足慧足、為兩足尊

  一、三寶┤法………離欲尊──法離逼迫苦惱、為離欲尊

  └僧………眾中尊──僧是清涼安樂、為眾中尊

  ┌靈明覺照……佛

  二、自性三寶┤寂常圓凈……法觀自性三寶、而知非向外求

  └融妙和樂……僧

  ┌妙覺及四十一位大士……佛觀別相三寶而明人

  三、別相三寶┤真如及一切方便法門……法法因果、性相體用

  └五十五位及二乘果………僧

  ┌佛像舍利……佛觀住持三寶而知佛法能

  四、住持三寶┤經律論藏……法傳持不失、為世間利賴

  └出傢徒眾……僧

  第二章回趣

  上章所雲、歸宿三寶於義略明。所謂心不孤起仗勝緣生,識能恭敬尊重如實修行,則善根增長得真受用。本章繼歸宿而言回趣,如人既到所到地則可行所行事矣。

  第一節覺者於法界的回趣

  依於決定信心而起正確知見,謂之覺者。信、如種子,覺、即萌芽,繼長增高以至覺行圓滿,無非回棄邪惡,趣向凈善。所謂法界,謂事與理十法界,佛與眾生為事法界,一真平等為理法界。覺者、回事趣理,回因趣果,回自趣他,故雲回趣。

  第二節回趣一心真如

  回轉世出世間差別變化之事相,而趣向平等不二之理體,證此平等不二之法性,即為一心真如。譬如草木、歸根大地,是為回事趣理。

  第三節回趣無上正覺

  覺者、於因中修行十度萬行、不住於相,不取人天二乘果報,必至覺行圓滿而證於妙覺果海。亦即回轉眾生煩惱生死之業報,而趣向菩提涅槃之佛果。是為回因趣果──無上正覺,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也。

  第四節回趣法界有情

  覺者、上求自利圓滿,同時即心念有情,依大慈悲、施妙方便,普及法界、利樂眾生,是為回自趣他。然而一性平等,亦無人我之相,體用雙張,福慧兩足,總是依於一心;修行萬行,不忘利濟,三心同具,則周遍圓融,莫非常樂真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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