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二卷

常林居士「常林居士」發佈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作者: 圓瑛大師2022-08-25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二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瞭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己二 說奢摩他路令悟密因大開圓解 分二 庚初 初銷倒想說空如來藏 二 審除細惑說二如來藏 庚初分二 辛初 如來破妄顯真 二 阿難明心生信 辛初又分二 壬初 斥破所執妄心以開奢摩他路 二 顯示所遺真性令見如來藏體 壬初又分三 癸初 取心定判 二 正與斥破 三 終歸其判 癸初又分二 子初 問取見相發心 二 普判眾生誤認 今初

  佛告阿難:汝我同氣,情均同也天倫,當初發心,於我法中,見何勝相,頓舍世間,深重恩愛?

  此科以阿難啟請,最初方便,故如來審問最初發心。要知最初方便,即在最初發心,若明不生不滅之真心,依之為本修因,此即最初方便。然心有真妄之分,未知阿難,最初發心,是依真心耶?妄心耶?故有此問,一探便知。佛告阿難三句,先敘世情。阿難乃白飯王之子,四王八子之一,為佛堂弟。因同祖之氣脈,故曰同氣。世教父子兄弟,名為天合之倫,故告阿難曰:汝我既同一祖氣脈,其至情即同天倫,猶言無異同胞手足也。當初下問發心,大凡發心出傢,必有所見,故問阿難,當初發心出傢,於我佛法之中,見何者勝相,而能頓舍世間父母之深恩?妻兒之重愛?若不見佛法殊勝,決不能割恩斷愛,出傢為僧。此處佛雖問所見何相,實欲探能見之心也。

  阿難白佛:我見如來三十二相,勝妙殊絕,形體映徹,猶如琉璃。

  此阿難據事直答。仰白佛言,我見如來三十二相,此相,是佛百福莊嚴相,因中修百福,果上成一相,始從肉髻相,終至足下平滿相,詳如三藏法數。勝妙殊絕者:輪王不及曰勝,相相明顯曰妙,殊特絕倫,為勝妙至極之謂也。形貌體質,內外明透,故曰映徹。琉璃此雲青色寶,內映外徹,佛身如之,故以為喻。

  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愛所生,何以故?欲氣粗濁,腥臊交遘合也。膿血雜亂,不能發生,勝凈妙明,紫金光聚,是以渴仰,從佛剃落。

  常自思惟:此思惟,即第六識,思想分別,便是妄心;所謂無始生死根本是也。阿難一向誤認為真,常用此心,故曰常自思維。此相指佛三十二相,乃戒、定、慧熏修所成,故曰非是欲愛所生。何以故下,即征釋非是所以。欲氣粗而且濁,腥臊交遘釋粗義,膿血雜亂釋濁義。所以不能發生,莊嚴佛相。清凈之極曰勝凈,光明無比曰妙明,全體閻浮檀金之色,金光晃耀,聚若金山,故曰紫金光聚。由是心生渴仰,從佛剃落須發,出傢學道。此能發之心,即攀緣心也。下所破者,即是此心;不是破發心出傢不好,乃破見相發心。如《圓覺經》所雲:‘以愛舍愛,還滋愛本’豈能盡善?又認此為心,不知別有真心,楞嚴大定何自而修?佛已探得阿難病源,故下文征而破之,正欲撤去奢摩他路之障礙耳。初問取見相發心境。

  子二 普判眾生誤

  認佛言:善哉阿難!汝等當知: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凈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

  佛言善哉阿難!此贊善有二意:一、喜得病源,可以施教;二、欲加斥破,先示安慰。汝指阿難,等指大眾。當知者:當以智知,不可以識知也。此段真妄雙舉,而判定者,是欲當機,取真舍妄,為最初方便也。一切去聲眾生,包括凡、外、權、小;從無始無明妄動以來,依惑造業,依業受報;於果報身,再起惑造業,依業受報,生死死生,相續不斷,其故何也?都由迷故,則生死不休。不知者,即迷也。常住真心,性凈明體,即所迷之真。豎窮三際,不生不滅,曰常住;法界一相,無偽無妄,曰真心。性凈者:其性由來清凈無染,不是浣滌而後凈;性明者:其性互古靈明不昧,不假功用而後明。體,即真心本凈本明之體,此心雖迷,體猶不失。

  用諸妄想:諸字助語詞,妄想即所執之意識妄心,亦即上文見相思維之心,下文緣塵分別影事。此想不真二句,下文佛告阿難雲:‘此是前塵虛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無始至於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言其本非真心,錯認為真,被其賺誤,輪回流轉,於生死苦海,浩劫莫出也。此中常住真心,即二種根本中真本,為菩提涅槃元清凈體;用諸妄想,即二種根本中妄本,為無始生死根本是也。一切眾生,迷真所以執妄,起妄惑,造妄業,受妄報,所以輪轉不息!初取心定判竟。

  癸二 正與斥破 分二 子初 如來備破三迷 二 大眾知非無辯 子初又分三 醜初 破妄識無處 二 斥妄識非心 三 推妄識無體 醜初又分四 寅初 教以直心應征 二 雙征能見能愛 三 征詰心目所在 四 所執七處咸非 今初

  汝今欲研無上菩提,真發明性,應當直心,酬我所問。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皆以直心,心言直故,如是乃至,終始地位,中間永無諸委曲相。

  此文是佛,欲斥其緣心虛妄,故先勉以直心酬答。研者求也,謂汝今有欲研求,無上菩提之道,必須真實發明,自己本具,不動搖不生滅之根性,則無上菩提,斯可希冀。發即開發,明即悟明,性即六根中性,亦即如來藏性;此性為楞嚴定體,若真發明,即開圓解;圓解不開,圓行不起,則圓定不證,圓滿菩提之極果,安望其得成哉?此即如來密示定之最初方便也。又真實發明,根中妙性,不動搖,不生滅,具足如來藏。發明,即微密觀照,開解照瞭。此性為天然定體,即奢摩他;躡解起行,一門深入,即三摩;定慧均等,中中流入,即禪那。三定不出一心,如果上根利智,觀見如來勝相,不於所見,分別染凈,而於能見,得個消息,不認妄識為心,則狂心頓歇,歇即菩提矣!

  應當直心,酬我所問者:佛以阿難,見相思惟,分染分凈,於依他起性,更起遍計執性,全同凡夫情見,正屬生死根本,故勉以應當直心酬答,欲令舍遍計執,而取圓成實也。

  直心者:不隱諱,無虛假;直心正念真如,又直心是道場。故舉十方如來,皆同一道為證;一道:即直心之道,故曰出離生死,皆以直心。心直則言直,言者心之聲也,心言直為直因,依因感果,因果相符,如是乃至終始地位,中間永無諸委曲相。以發心為始,究竟為終,中間經歷諸位,皆中中流入,不著二邊,故永無委曲相,即是直果。設或因地不真,難免果遭紆曲。初教以直心應征竟。

  寅二 雙征能見能愛

  阿難,我今問汝:當汝發心,緣於如來三十二相,將何所見?誰為愛樂?去聲

  此處雙征,能見能愛,即是如來,要審出阿難,以何者所以能見?是誰能生愛樂?審查既定,方可施破。所見二字,不可作色塵解。良以凡迷取舍,多皆顛倒,僉以肉眼為能見,愛樂為真心,觀下阿難答處自知。此中將何者所以能見,是要阿難認真見;誰為能生愛樂,是要阿難明妄心,可惜阿難,不能領會。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是愛樂,用我心目;由目觀見,如來勝相心生愛樂!故我發心,願舍生死。

  阿難被佛一審即白佛言:‘世尊!如是愛樂,用我心目。’此二句心目渾答,下三句分解。由目觀見如來勝相,此分明認見屬眼;心生愛樂,此分明認識為心,全同凡迷顛倒,遺真取妄。劾驗取舍已定,下文如來破識顯根,一卷半之文,皆以此三句為張本。故我發心,願舍生死者:因見相愛樂,發心出傢,願舍生死。其志願可謂不錯,而不知能愛之心,正生死本;即下文二種根本中之妄本,以攀緣心為自性者。

  又根識難分,凡愚莫辨。目中能見之性,即是菩提真本,亦即奢摩他體,在阿難日用中,放光動地。阿難終日承渠恩力,不知這個就是主人翁,就是真心,而反認見屬目,終取愛樂為心。此即迷真認妄,執妄為真矣!二雙征能見能愛竟。

  寅三 征詰心目所在

  佛告阿難:如汝所說,真所愛樂,因於心目,若不識知,心目所在,則不能得,降伏塵勞。

  上科如來審問,都從向上一著提撕,曰:‘將何所見?’曰:‘誰為愛樂?’若能向能見處得個消息,則大事畢矣!無奈阿難未離常情,祗知合塵,不知合覺,曰由目觀見,心生愛樂,則心目雙迷,辜負世尊甚矣!此科佛欲施破,先為按定其說曰:‘如汝所說,真所愛樂,因於心目。’則應知心目所在。下四句反言,若使不知心目所在,就不能降伏塵勞。塵有染污義,勞有擾亂義,塵勞即本、末煩惱也。若不識知心目所在,此心即六識,此目即肉眼,肉眼乃無知色法,本來無見,眾生多認見屬眼;識心乃生死妄本,本來非心,眾生多認識為心。阿難既執此為心目,佛欲索其處而破之,故下舉喻國王討賊。

  譬如國王,為賊所侵,發兵討除,是兵要當,知賊所在。

  國王喻本覺真性;賊喻六識妄心;目為賊媒,引識奔走。國賊謀叛,僭號稱王,王被賊侵;妄心擾亂,混淆本真,真被妄覆。國被賊侵,發兵討賊,是兵定要知賊所在,方可搗其巢穴,擒其賊首,國泰民安;若不知賊在之處,則徒費餉需,於事無濟。兵喻始覺妙智,全仗始覺有功,方能降賊。昔有僧問善知識雲:‘傢賊難防時如何?’答曰:‘知之不為冤!’

  又子湖樅禪師,乃於夜起大叫:‘有賊!有賊!’其徒竟起逐之。樅把住一人曰:‘拿住瞭一個!’其徒曰:‘不是,是某甲。’樅托開曰:‘是則是,隻是不肯承當!’若承當得去,賊即是子;不能承當,子反成賊。恁麼說話,卻與國王討賊,另是一審播弄,具眼者別之。

  使汝流轉,心目為咎,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

  故直指生死根本,識為過咎,目亦帶言者,以目為賊媒,媒賊相依,責須連帶。此曰:使汝流轉諸趣,生死長劫不休者,心目為咎也。此破意識,緣佛相好之勝善功能也。前雙征見愛,如捉賊追贓,今則見贓,預備擒賊。故特征之曰: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此即第一次征心,下阿難轉計,七處咸非,並非七處征心,乃是七番破處。此經隻有二次征心之文,第二次在斥破妄識非心文中,佛舉金色臂,擎拳驗見之後,征曰:‘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阿難言:‘如來現今征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佛當面斥之曰:‘咄!阿難,此非汝心!’

  此處心目雙征,有人以為佛既雙征,下必雙破,實則不然。心目媒賊相依,語須連帶。佛之本意,但征其心,而目隻帶言而已。故下文三番破識之後,即是十番顯見,顯見即是顯真,以見性即真心也。更有一解:阿難既認見屬眼,愛樂為心,佛已雙責,心目為咎,破心之後,定有破目。當知破心則畢竟,全破其妄,乃至識心五種勝善功能,皆所不取,而破目但帶破,與略破而已。或於破識中帶破,文曰:‘若眼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否?則諸已死,尚有眼存,應皆見物?’此皆破目之文。或於顯見中破,第一番顯見文雲:‘眼能顯色,如是見性,是心非眼。’或於顯見後破,十番顯見之後,破別業、同分二種見妄,於此諸文,帶破與略破,不特令阿難,不認識為心,並不認見屬眼矣!三征詰心目所在竟。

  寅四 所執七處咸非 分七 卯初 執心在身內 二 執心在身外 三 執心潛眼根 四 執心分明暗 五 執心則隨有 六 執心在中間 七 執心乃無著卯初分二 辰初 阿難引十生同計在內 二 如來以不見身中為破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一切世間,十種異生,同將識心,居在身內,縱觀如來,青蓮華眼,亦在佛面。

  此執心在身內。一聞征詰,便白拂言:先稱呼佛為世尊,下敘執,則引十生同計,自己不負責任。一切去聲世間,三界內六凡世間也。十種類也異生,於十二類眾生中,除去空散銷沈之無色,與精神化為土木金石之無想,此二種無心目之可言。其餘十類,業報形體,各各差異,故曰異生。同將識得心在身內;縱觀如來青蓮華眼,亦在佛面。佛之眼目,清凈修長也廣狀若青蓮,故以稱焉。

  我今觀此浮根四塵,祗在我面:如是識心,實居身內。

  浮根:即浮塵眼根,乃色、香、味、觸四塵所成,非清凈四大,所成之勝義根。勝義非天眼、聖眼,則不能見故。阿難雲:我今觀此浮根四塵,祗在我面,與佛無異;如是識得我心,實居色身之內,與十類眾生,亦無有異。正脈雲:‘隻此一計,一切眾生,所以囚系胎獄,桎梏肉身,乃至三途苦形,自執妄認,受無量苦,展轉不能自脫者,皆由此計,以為障之深根也。’此執心在內,為本計;其餘六處,但是因佛一時破奪,迫成轉計耳。初阿難引十生同計在內竟。

  辰二 如來以不見身中為破 分五 巳初 舉例辯定 二 仍存原文 三 即例反難 四 就例攻破 五 正與結破

  佛告阿難:汝今現坐如來講堂,觀祗陀林,今何所在?世尊!此大重閣,清凈講堂,在給孤園;今祗陀林,實在堂外。

  此段以上文,當機執心在內,乃引十生同計,自以為是,佛不直破其非,且就現前所見能見中,一一舉問阿難,令其據事直答,不知所以。文有三番問答,第一番:自佛告阿難下,至實在堂外,此例定內外之境也;第二番:自阿難汝今堂中下,至方矚林園,此例定先後之見也;第三番:自阿難汝矚下,至得遠瞻見,此例定見外之由也。佛以能例之法既定,然後依例反難,無從伸辯,始知如來說法之巧。佛告阿難,汝今現坐如來講堂,密例心在身內,應同乎此。觀祗陀林,今何所在?祗陀太子,所施之樹林,分明在堂外,故意施問者,佛有深意存焉!要阿難自己說定,至施破時,無所逃遁。故阿難乃答世尊雲:此大重閣,清凈講堂,在給孤園。層簷重疊,曰重閣;紅塵不到,曰清凈;世尊說法之處,標名為講堂。

  在給孤園者:園是給孤獨長者,佈金所買,故以命名。給孤獨,是須達多長者之善名,以長者財富無量,樂善好施,生平周給孤幼而無父獨老而無子之人,故人以給孤獨稱之。堂在園中,密例身在室中,今祗陀林實在堂外,密例一切諸法,皆在身外,此就所見分內外也。

  阿難,汝今堂中先何所見?世尊!我在堂中,先見如來;次觀大眾;如是外望,方矚林園。

  堂中先何所見,亦明知故問,令其自說。先見如來,次觀大眾,密例心在身內,應先見心肝脾胃,次見爪生發長,筋轉脈搖。如是由內及外,方矚林園,密例心在身中,應最後,方見身外,此就能見分先後也。

  阿難,汝矚林園,因何有見?世尊!此大講堂,戶牖開豁通也故我在堂,得遠瞻見。

  此定外見,因何而見,亦明知故問也。答以門戶□牖開通,故得瞻視也見,密例六根,竅穴通達,故得見外。初舉例辯定竟。

  巳二 仍存原文

  本科科名,因此段之文,現在流通本皆安置此處,以致上下文,被此段橫隔於中,文意不得貫為一氣,細究此段之文,是如來告示阿難,佛定總名。因阿難雖求佛定,不知佛定不共之名,乃以平日所聞,三定共名,加一妙字以揀之。佛聞悉,即示以佛定不共之名,亦理所固然,應在阿難求示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大眾俱願樂聞,退坐默然,承受聖旨之下。

  爾時世尊,在大眾中,舒金色臂,摩阿難頂,告示阿難及諸大眾: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汝今諦聽!阿難頂禮,伏受慈旨。

  已將此段,移置於前,為使前文,問答相應,本文不致隔礙,今仍存原文於此,以便後賢參考。二仍存原文竟。

  巳三 即例反難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身在講堂,戶牖開豁,遠矚林園,亦有眾生,在此堂中,不見如來,見堂外者?阿難答言:世尊!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無有是處。

  此佛告阿難,前五句,是引前文,身在講堂,例心在身內;戶牖開豁,遠矚林園,例由五根通達而知外境。中四句故問亦有眾生在堂,例心在身內;不見如來,見堂外者,例心在內,竟不知內,而獨知外也。後阿難答言下四句,阿難於能例法知謬,以在堂不見堂中如來,獨見堂外林泉,決無此理;故曰無有是處。

  阿難,汝亦如是。

  此一句,如來即例反難。謂汝阿難所計,心在身內,竟不知內,而能見外者,亦如眾生在堂,不見如來,見堂外者,無以異也。三即例反難竟。

  巳四 就例攻破

  汝之心靈,一切明瞭。若汝現前,所明瞭心,實在身內,爾時先合瞭知內身,頗有眾生,先見身中,彼觀外物?

  心靈者:心為萬物之靈,又心有靈知之用,凡心在之處,一切皆能分明瞭知也。若汝現前,所以能明瞭心,實實是在身內者,爾時先合瞭知內身之腑臟。頗有:猶言可有,此乃詰難;謂世間可有此一類眾生,先見身中腑臟,後觀外物萬象耶?

  縱不能見心、肝、脾、胃、爪生、發長上聲、筋轉、脈搖、誠合明瞭,如何不知;必不內知,雲何知外?

  此段縱奪兼施。上二句是縱,謂心、肝、脾、胃,皆身內之物,應當有見,或因相處太近,而不能見,如眼不見眉睫,其說似乎近情,故縱許不見。縱後便奪,故雲縱不能見心、肝、脾、胃,而爪之生,發之長,筋之轉,脈之搖,皆在內與心稍疏者,汝心誠合明瞭,如何亦不知耶?此奪也。下二句指謬,必定不能內知,心、肝、脾、胃,又不能內知,爪生、發長、筋轉、脈搖,雲何反能知外耶?四就例攻破竟。

  巳五 正與結破

  是故應平聲知,汝言覺瞭能知之心,住在身內,無有是處。

  是不能知內之故,應當知道,汝言覺瞭能知之心,是住在身內,不知其內,斷無是處;亦如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豈有是處耶?此一處,乃阿難本計,下之六處,皆屬被迫轉計。初執心在身內竟。

  卯二 執心在身外 分二 辰初 阿難引燈喻自決同佛二如來以身心相知為破 今初

  阿難稽首,而白佛言:我聞如來,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實居身外。

  阿難見處未真,不免隨語生解,聞佛破內,即便計外。故稽首白佛:我聞如來,如是法音,即前雲必不內知,雲何知外。悟知者:此悟非真悟,以不見身內,悟知不在身內;以瞭見身外,悟知必在身外,故決之曰:‘實居身外。’

  所以者何?譬如燈光,然於室中,是燈必能先照室內,從其室門,後及庭際;一切眾生,不見身中,獨見身外,亦如燈光,居在室外,不能照室。

  此阿難自翻前執之非,引喻作證。先用異喻,首句征雲:所以我說此心,實居身外者,何也?引喻雲:譬如燈然室中,此燈必能先照室內,從其室門照出,後及庭際。 一切眾生,不見身中以下:此用同喻。以一切眾生,都不能見身中腑臟,獨見身外諸法,此亦如燈居室外,照明外境,不能照及室內也。

  是義必明,將無所惑,同佛瞭義,得無妄耶?

  此阿難自負。以燈光居在室外,以喻是心在身外之義,必定明白,將無所疑惑矣!同佛瞭義二句,其意以此義,同佛所說瞭義,未知是否吻合,故問得無同前之妄耶?此文觀前二句,阿難計心在身外,似有十分把握,觀末句耶字,心懷猶豫,還是腳跟不曾點地。初阿難引燈喻自決同佛竟。

  辰二 如來以身心相知為破 分三 巳初 喻明無幹 二 驗非無幹 三 正與結破 今初

  佛告阿難:是諸比丘,適來從我室羅筏城,循乞摶食,歸祗陀林,我已宿齋。汝觀比丘,一人食時,諸人飽否?阿難答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是諸比丘,雖阿羅漢,軀命不同,雲何一人,能令眾飽?

  此佛喻明,心若在外,則心有所知,身當不覺,猶如彼食,不能我飽。適、才也,謂諸比丘,才來從我,室羅筏城,循乞摶食亦名段食,有形段可搏取而食者。,此西域國風,以手摶食。一切眾生,依四食住,更有觸食,鬼神等觸氣而食;思食,色天等禪思為食;識食,空天等識想相續。此摶食揀異餘三種食故。佛制比丘,行乞食法,為除貪心、慢心故。乞食資身,隨緣度日,不貪好食等。又向人求乞,可以折伏驕慢故。又乞食不事積蓄營辦,免妨道業也。歸祗陀林,我已宿止也齋,又齋畢也。汝觀比丘,一人食時,諸人飽否?此故問阿難,令自審知,人分彼此,到底相關與不相關。阿難於喻不迷,答言不也?即一食不能眾飽。世尊下征釋所以,是諸比丘,雖證阿羅漢道,果縛尚存,須假飲食,各各身軀性命不同,自應各食各飽,雲何一人能令眾飽也!

  佛告阿難:若汝覺瞭知見之心,實在身外;身心相外,自不相幹則心所知,身不能覺,覺在身際,心不能知。

  此以法合喻,辨明無幹。覺瞭知見之心,即攀緣心,覺瞭同前明瞭。知見者:隨六塵境,而起見、聞、覺、知之用。如果此心,實在身外,而身心相外離也,心離於身,身離於心,彼此無幹,則內心有所知,而身不能覺,覺在外身邊際,而心不能知;如前比丘,彼食而我不飽,我食而彼不飽,如是方許心在身外。初喻明無幹竟。

  巳二 驗非無幹

  我今示汝兜羅棉手,汝眼見時,心分別否,阿難答言:如是世尊。佛告阿難:若相知者,雲何在外?

  此驗心非外。佛雲:我今示汝兜羅棉手,汝眼見時,而汝之心生分別否?阿難答言:如是眼見心知也。佛告阿難:若身心相知者,則並不是無幹,亦不相離,雲何汝說心在身外?

  兜羅此雲細香,西域有此棉,極柔軟色白如霜,佛手柔軟似之,亦三十二相之一。今眼見佛手,而心即分別,知是兜羅棉手。眼屬身分,心能分別,若心在身外,則是相離,自不相知,若是相知,雲何可說心在身外?此正難破。二驗非無幹竟。

  巳三 正與結破

  是故應知,汝言覺瞭能知之心,住在身外,無有是處。

  是身心相知之故,應知彼此不相離,則知汝言覺瞭此能知之心,住在身外,無有是處。二執心在外竟。

  卯三 執心潛眼根 分二 辰初 阿難以琉璃合眼為喻 二 佛以法喻不齊為破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言,不見內故,不居身內,身心相,知不相離故,不在身外,我今思惟:知在一處。

  此轉計心潛眼根。如佛所言:引上二科,佛所破之言,不見內之心肝脾胃故,不居身內,此破執心在內之言;身心相知,眼見佛手心即分別,不相離故,不在身外,此破執心在外之言。前二既皆被破,我今思惟,知在一處。此二句,與真妄二心,皆不相應,真心不落思惟,妄心本無處所。今思惟知在一處者,即揀前內外,另計一處也。

  佛言:處今何在?阿難言:此瞭知心,既不知內,而能見外,如我思忖,潛伏根裡。

  首句佛征所在之處。阿難以既不知內,而能見外,就此事實,思惟忖度,欲脫前二之過,遂計潛伏眼根裡面。潛者藏也,如魚潛於淵;伏者處也,如鳥伏於巢。根裡即眼根之內,不見內者,因根相隔故;能見外者,有竅可通故。

  猶如有人:取琉璃碗,合其兩眼,雖有物合,而不留礙:彼根隨見,隨即分別。

  此阿難恐復招難破,故設喻證明。琉璃此雲青色寶,其質明徹,碗即眼鏡。此以能合之琉璃碗,喻眼根;所合之眼根喻心。猶如有人,取眼鏡合其兩眼,雖然有物即琉璃碗合眼,而眼鏡竟不留礙於眼,心潛眼根之內,如眼在眼鏡之內,而眼根亦不留礙於心,故曰:彼根眼根也隨見外物,而心隨即分別。

  然我覺瞭能知之心,不見內者,為在根故;分明矚瞻也視外,無障礙者,潛根內故。

  此阿難法合,以脫前二,昧內知外之過。覺瞭能知,重舉前心,此心不見內之心、肝、脾、胃者,為在根中,不在身內之故,此脫昧內之過;而能分明瞻視外境,而無障礙者,因此心潛在根內,而根如琉璃碗,不相妨礙之故,此脫知外之過。任徙阿難,自恃小慧,善喻善合,由不務真修,皆非自性中流出真知真見,後被如來,一語便破。初阿難以琉璃合眼為喻竟。

  辰二 如來以法喻不齊為破 分三 巳初 正辦不齊 二 雙開兩破 三 正為結破 今初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潛根內者,猶如琉璃。彼人當以琉璃籠罩也眼,當見山河,見琉璃否?如是世尊,是人當以琉璃籠眼,實見琉璃。

  此如來依喻問定,故雲如汝所言,心潛根內,如琉璃籠眼之喻。法喻本不相齊,如來將欲施破,先為問定。彼人當用琉璃籠眼,琉璃固不礙眼根,當遠見山河之時,還近見琉璃否?此故意問定。阿難據事直答:如是世尊,是人當以琉璃籠眼,遠見山河時,實亦近見琉璃。

  佛告阿難:汝心若同琉璃合者,當見山河,何不見眼?

  此正難法喻不齊。謂汝心潛伏眼根之裡,若同琉璃合者,則是汝心同眼,汝眼同琉璃。喻中琉璃籠眼,當見山河之時,眼見琉璃;法中眼根籠心,當見山河之時,心不見眼。既不見眼,則法喻不齊,而所計潛根者,不極成矣。初正辨不齊竟。

  巳二 雙開兩破

  若見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隨;若不能見,雲何說言,此瞭知心,潛在根內,如琉璃合?

  此雙開能見眼,不見眼兩途,俱落非量。正所謂:平剖玉環施異餌,任渠左右上吾竿。若見山河時,能見眼者,則眼即同所對之境,非能對之根,則不得成隨見,隨即分別:此能見眼不極成矣。若見山河時,不能見眼者,則心非潛根,以不同琉璃籠眼故,責曰:雲何說言,此瞭知心,潛在根內,如琉璃合?此不見眼,又不極成矣。阿難費盡心機,設立一喻,以期避免斥破,奈被如來,能見眼不見眼一問,則兩頭俱墮矣!二雙開兩破竟。

  巳三 正與結破

  是故應知:汝言覺瞭能知之心,潛伏根裡,如琉璃合,無有是處。

  是能見眼不見眼兩俱負墮之故,應知汝言,覺瞭能知之心,潛伏根裡,如同琉璃合眼者,無有是處矣!三執心潛根內竟。

  卯四 執心分明暗 分二 辰初 阿難以見明暗分內外 二 如來以不成見內為破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是眾生身,腑臟在中,竅穴居外,有藏則暗,有竅則明。

  此文雖雙計內外,確論仍欲曲成,最初所執在內,以明不知內,而能見外之故。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在外身心相知固錯,潛根不能見眼亦非,到底還是在內。然心在身內,何以不能見內?因是眾生之身,腑臟在中,有藏則暗故;如何反見於外?因是眾生之身,竅穴居外,有竅則明故。是眾生身三字,雙貫下兩句。腑臟者,腑同府,即六府也;臟同藏,即五藏也。素問曰:其傳化物而不藏者,曰府;能藏精氣而不泄者,曰藏。

  《白虎通》雲:五臟,即肝、心、肺、腎、脾;六腑者,即五臟之宮府也,胃為脾之府;膀胱為腎之府;三焦為命之府;膽為肝之府;大小腸為心府、肺府。五臟者:腎為精藏;心為神藏;肝為魂藏;肺為魄藏;脾為志藏。腑臟皆身內之物,故曰在中。竅穴即七竅眼二、耳二、鼻二、口一、為七孔穴,皆面上所具,故曰居外。藏者包藏義,有藏則必暗,竅者通達義,有竅則必明。阿難思惟,此有藏則暗,可脫前昧內之過;有竅則明,可脫前知外之過,故下舉事以證。

  今我對佛,開眼見明,名為見外;閉眼見暗,名為見內,是義雲何?

  此自釋竅明藏暗。以對佛開眼,竅有故見明,名為見外,有時閉眼,有藏故見暗,名為見內。此還同第一番審在內之執,因已被破,未敢自決,故請決於佛曰:是義雲何?觀阿難此處語氣,與前第二番雲:‘我聞如來,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實居身外,是義必明,將無所惑,同佛瞭義。’兩相比較,其勇氣又相去幾何?初阿難以見明暗分內外竟。

  辰二 如來以不成見內為破 分三 巳初 破所見非內 二 破能見非實 三 正與結破 今初

  佛告阿難:汝當閉眼見暗之時,此暗境界,為與眼對?為不眼對?

  因阿難所執,還同在內,故佛獨約見暗破。此就所計,雙開對眼不對眼,下分破兩途皆非。

  若與眼對,暗在眼前,何成在內?

  此破閉眼見暗,名為見內。見暗之時,此暗境界,若與眼對,則暗在眼前,相對於眼,何成在內,名為見內耶?

  若成內者,居暗室中,無日、月、燈,此室暗中,皆汝焦腑?

  若執眼前之暗,成為見內者,則居暗室中,無有日、月、燈,三種光明,此室暗中境界,都成在內,皆汝之焦腑,豈有是理耶?焦是三焦,上焦在胃上,中焦在胃臍之間,下焦在臍下,三焦為命府,乃六府之一,故曰焦腑。

  若不對者,雲何成見?

  此防轉計,對既被破,遂計不對,故並破雲:若所見之暗,不與眼對,雲何可以成見?凡見必定根境相對,此為世間共許。初破所見非內竟。

  巳二 破能見非實

  若離外見,內對所成,合眼見暗,名為身中;開眼見明,何不見面?

  此恐阿難救雲:我開眼見明,乃直視對外;我閉眼見暗,乃返觀對內,不取眼前暗室為焦腑。故先按定,設若汝之見暗,是離直視,對外之見,乃是返觀,內對身中所成之見。下二句釋此一句,合眼見暗,名為返觀身中。則難之曰:合眼既能返觀,開眼亦當返觀,見是一個,開合理當一致,則開眼見明之時,何不返見自己之面?

  若不見面,內對不成;見面若成,此瞭知心,及與眼根,乃在虛室,何成在內?

  此躡上,雙破見面不見面。若開眼見明,不能反見自面,可證閉眼見暗,亦不能反見身中,則內對之義不成矣。下縱雲:開眼見明,反見自面若成,此瞭知心,及與眼根,乃在虛空,反見汝面,竟成心眼在空之過,何成在內耶?

  若在虛空,自非汝體,即應如來,今見汝面,亦是汝身?

  心眼若在虛空,反見汝面,已離於汝,自非汝之自體。此兩句下,應補足其意,汝若定執離體之見,不妨仍是汝體,下接雲:即應如來,今離汝體,而見汝面,難道亦是汝身耶?如是則有認他成己過。

  汝眼已知,身合非覺。

  如若執如來之見,亦是汝身,則汝眼已知,汝身合當非覺,如是則有身成不覺過。

  必汝執言:身眼兩覺。應有二知,即汝一身,應成兩佛?

  此恐更轉救,眼雖在空,何妨身眼兩覺,故破雲必汝執言,身眼兩皆有覺,則汝一人,應有二個知覺。人身知覺,即是佛性,既有二知,即汝一身,應成兩佛,豈有是理耶?二破能見非實竟。

  巳三 正與結破

  是故應知:汝言見暗,名見內者,無有是處。

  是必不能見內之故,則應知汝言,閉眼見暗,名見內者,無有是處。

  四執心分明暗竟。

  卯五 執心則隨有 分二 辰初 阿難計心隨合隨有 二 如來破其無體無定

  阿難言:我嘗聞佛,開示四眾:由心生故,種種法生;由法生故,種種心生。

  此計心在隨合之處。阿難既已四處被破,未敢再逞己見,故下三處,皆引昔教,以為把柄,無奈多聞人,率皆聞言昧義,殊不知昔說,心法互生者,以諸法本無,由心故有,心亦本無,因法故有。所以前二句,心生法生,明法不自生,從心而起;後二句,法生心生,明心不自生,由法而現,正顯心本不生,法無自性,二俱無體,乃心法皆空之旨也。

  此四句,通大小乘,故佛常說,阿難常聞,而小教指六識為心,六塵為法。《灌頂》雲:‘由內心而攀緣外境,境隨心起,故曰心生法生;由外境而激發內心,心逐境現,故曰法生心生。’

  大乘指第八識為心,根身器界種子為法,由業識動故,轉本有智光,為能見之見分,使能見故,妄現境界相分:此則法隨心生也。復由境界為緣故,起智分別,覺心相續,執取計名,生後七轉識:此則心隨法生也。《正脈》雲:‘今阿難失旨,反證緣心有體有處,在彼心法偶合之處,可謂迷之甚矣!’

  我今思惟:即思惟體,實我心性?隨所合處,心則隨有,亦非內,外中間三處。

  此指體標處。以思惟體,認作真實心性,並不知思惟,即緣塵分別之妄想心,乃非真實心性。正下文所謂:由汝無始至於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隨所合處,心則隨有者:隨所合何法,心則隨何法而有,為心在之處,亦非內、外、中間三處。此句要總脫前過,第一番十生同計在內;第四審見暗名為見內;第二番實居身外;第三番潛在根中。今非此三處,當可總脫前過,豈知心與法合,法在外,而心亦應在外,何得謂非三處耶?初阿難計心隨合隨有竟。

  辰二 如來破其無體無定 分三 巳初 約無體破 二 約有體破 三 正與結破 今初

  佛告阿難:汝今說言,由法生故,種種心生,隨所合處,心隨有者。是心無體,則無所合;若無有體,而能合者,則十九界,因七塵合,是義不然?

  前阿難所引昔教,心法互生四句,其意但取後二句,以前二句,心先有,不可說隨合隨有,故佛亦怛牒後二句;既法生心生,是心本無體矣,無體則無所合。且根、塵、識三,必各有體,三六合成十八界,若無體而能合者,則十八界外,另有一無體之十九界,六塵外,另有一無體之七塵,與他相合,豈有是理耶?故曰:是義不然。初約無體破竟。

  巳二 約有體破

  若有體者,如汝以手,自挃捏也其體,汝所知心,為復內出?為從外入?若復內出,還見身中;若從外來,先合見面。

  此下約無從來,以破隨合。因前破無體,恐其轉計有體,故復破雲:若汝所知心,是有體者,此指心之體;汝且以手,自挃其體,此指身之體。挃者捏也,試看汝所以能知心,為復從內而出?為復從外而入?若從內出,是心在內,還應先見身中腑臟;若從外來,是心在外,現要入身,先合親見汝面,今二俱不見,則是無所從來矣!既無從來之相,豈能隨合耶?

  阿難言:見是其眼,心知非眼,為見非義。

  因聞內出,還見身中,外來先合見面,阿難以心能覺瞭,但名為知,眼有照明,方稱曰見。故言見是其眼,見是眼傢之功能,心但能知而非眼,不可責心令見,故曰為見非義。不知眼不能見,因心有見,觀佛喻破便知。此阿難認肉眼為見,更反劣於認識為心耳!一、眼有壞故:少著灰沙,即不能見,不若識心,卒難破壞也;二、眼有礙故:但隔一紙,即不能見,不若識心,馳思千裡也;三、眼有限:明前昧後,三分闕一,不若識心遍緣一切也。

  佛言:若眼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不?則諸已死,尚有眼存,應皆見物,若見物者,雲何名死?

  知見本來,皆屬於心,阿難妄分見屬眼,知屬心,反謂如來,責心令見為非義。佛言若有眼即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不?此佛用喻,顯見唯心。以阿難喻心,以門喻眼,以室喻身。《正脈》雲:‘喻中門雖通見,必有門內之人,而後有見,非人而門豈能見乎?法中眼雖通見,須有具眼之心,而後能見,非心而眼豈能見乎?’則諸已死下,驗明眼不能見,若眼能見,眼在皆當有見,故難曰:則諸助語辭世間已死之人,識已離體,尚有眼根存在,應皆見物?下二句恐阿難謬辯能見,又不好喚死人而問,見與不見,故曰若見物者,雲何名為死人?

  阿難!又汝覺瞭能知之心,若必有體,為復一體?為有多體?今在汝身,為復遍體,為不遍體?

  此下約無定體,以破隨有。先開一、多、遍、不遍四相。文中共有五個體字,前三個是心之體,後兩個是身之體,先要認清楚。一體者,四支共一心體,多體者,四支各有心體,此約數征;遍體者,一心遍滿四支之體,不遍者,局在一處身體,此約量征。必有數量,方成有體之宗,下逐一分破。

  若一體者,則汝以手挃一支時,四支應覺,若咸覺者,挃應無在;若挃有所,則汝一體,自不能成。

  此約一體破。若四支共一心體者,則汝以手挃一支時,四支應皆咸覺。恐阿難謬答咸覺,先辨雲:若咸覺者挃應當無有一定所在。下申正破,若挃有所者,但覺一支有挃,則汝一體之義,自不能成。

  若多體者,則成多人,何體為汝?

  此約多體破。一人一體,世間共許,若多體者,則成多人,何體為汝阿難之體?

  若遍體者,同前所挃;若不遍者,當汝觸頭,亦觸其足,頭有所覺,足應無知,今汝不然。

  此約遍體,不遍體破,此遍體,是一心遍滿四支之體,與前四支,共一心體,其義相似,故曰同前所挃;若不遍者,謂一心不遍於四支也。若是,則汝頭足同時被觸,若頭有所覺,則心在頭不在足,足應無知。文中影略兩句,若足有所知,則心在足不在頭,頭應不覺,如是可雲不遍,今汝不然。二約有體破竟。

  巳三 正與結破

  是故應知,隨所合處,心則隨有,無有是處。

  是無從來,無定體之故,應知汝言,隨所合處,既無從來,那能隨合?又心則隨有,既無定體,那能隨有?故曰無有是處。五執心則隨合竟。

  卯六 執心在中間 分二 辰初 阿難執心在根塵之中 二 如來以兼二不兼為破辰初分三 巳初 引教泛計中間 二 如來確定中相 三 阿難別出己見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亦聞佛,與文殊等,諸法王子,談實相時,世尊亦言:心不在內,亦不在外。

  此當機泛計,心在中間,引教為證,全然不達佛之說意。佛說心不在內,亦不在外,正顯真心無相,既無相則無在,乃說無相之實相,故雲:心不在內,亦不在外。法王子:是菩薩之別稱,佛為法王,於法自在,菩薩能宏揚佛化,承紹佛位,為佛真子,故名法王子。談實相時:實相者真實之相也,即吾人本有真心之名,實相有三:一、曰無相之實相:即無一切虛妄之相,並非本體亦無也;二、曰無不相之實相:即隨緣顯現一切妙色,並非完全無相也;三、曰無相無不相之實相:即真空不礙妙有,妙有不礙真空,若言其有,則絕相離名,本無一物;若言其無,則靈光不昧,應用自在。如摩尼寶珠,此雲如意寶珠,能如人意,出生一切寶,其體清凈本然,一塵不染,遠離一切相,此無相之實相也;其用能隨人意,自珠中出生一切寶,此無不相之實相也;正當雨寶珠時,其體本空,雖然體空,出生無盡,此無相無不相之實相也。佛與文殊等,諸法王子所談實相,不在內、不在外,乃談真心清凈本然,離一切相,此即第一種無相之實相也,既無相則無在,故不在內不在外;又真心圓滿周遍,猶如虛空,無在無所不在,豈可說在內在外耶?

  如我思惟:內無所見,外非不相知;內無知故,在內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義,今相知故,復內無見,當在中間。

  此當機人,引佛圓頓大教,不解真理,反用緣慮之心,思惟忖度,附會己意,故曰如據也我思惟,而內無所見,外非不相知。此阿難自知前失,初計內,而不見心、肝、脾、胃、爪生、發長,故曰無所見;次計外眼見佛手,心即分別,故曰非不相知。不字上旁補一非字,其義則不反矣。長水法師謂:‘外不相知,不字應是又字。’其理極是,與下身心相知可合,今解但於不字上旁補一非字,於原文即不必改。內無知故,在內不成者:重申計內,不能知內,所以在內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義者:重申計外,眼見佛手,心即有知,不相離故。計心在外,亦非其義,故檢去前之內外而不用,擬同佛所言,心不在外,亦不在內。今相知故,復內無見,當在中間者:此躡上內外不成之義,泛言中間,阿難意取根塵兩楹中間,但未明言耳。初引教泛計中間竟。

  巳二 如來確定中相

  佛言:汝言中間,中必不迷,非無所在?今汝推中,中何為在?為復在處!為當在身!

  上阿難泛言中間,此如來確定中相。故語阿難言:汝先言當在中間,中間之相,一定不迷,迷則不言 ,既言非無所在,今汝推度入聲中相,畢竟何在?為復在於外境之處?為當在於內根之身?此雖雙問,身下即雙示不成中相。

  若在身者,在邊非中,在中同內;若在處者,為有所表?為無所表?無表同無,表則無定。

  身有中邊,邊即左右前後,如在邊則屬非中,在中則為同內,應見內矣。處即外境之處,外處既寬,欲立中相,故問為有表耶,為無表耶?若無所表,則同於無中,若有表,則亦無有一定中相。表是設立標竿,以表顯也。

  何以故?如人以表,表為中時,東看則西,南觀成北,表體既混,心應雜亂。

  此征釋無定。首句征雲:何以故無定?下文釋雲:如人以能表之物,表顯此處,為中位時,即此所表,本屬無定,在東看時,則表在西,在南觀時,則表成北。內影略二句,西看則東,北觀成南,可以意會也。表體既混者,即能表之體,既四方混淆不定,汝心在中間,亦應不定,而雜亂矣。二如來確定中相竟。

  巳三 阿難別出己見

  阿難言:我所說中,非此二種,如世尊言:眼色為緣,生於眼識,眼有分別,色塵無知,識生其中,則為心在。

  阿難言:我所說當在中間者,異佛現前所說,非此身處二種,乃同佛昔日所言,眼色為緣,生於眼識。此引佛相宗,隨順世間所說。若根眼也不壞,境界色也現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識。蓋眼能發識,是增上緣,色能牽心,為所緣緣所緣之境,能為生識之緣。,根境和合,識乃得生故。

  大乘眼識九緣生,謂:空、明、根、境、作意、分別、染凈、種子、根本,緣具方生;耳識唯從八,除明緣;鼻、舌、身三七,除空明二緣;後三、五、三、四,意識五緣,除空明根分別;末未那三緣,隻有作意。種子、根本;阿賴耶四緣,但具境、作意、染凈、種子,此大乘生識,具緣多寡之分也。

  眼有分別下四句,及阿難謬斷,其意以眼有分別,屬內身,色塵無知,屬外境,內外各有定相,識生於眼色之中,歷然不混,故曰:則為心在;乃在根塵中間也。

  此處謂阿難謬斷者何也?眼本無分別,以浮塵、勝義二根,俱屬色法,無有分別,識乃有別,縱指根性,但如鏡照像,亦無分別。如下文雲:‘其目周視,但如鏡中,無別分析,汝識於中,次第標指。’今雲眼有分別,是根識不分之謬。

  又如來前征雲:唯心與目,今何所在?阿難所計,五處皆非,此第六處,轉計中間,當然還是意識。現在所雲:眼色為緣,識生其中,此屬眼識,是問答相乖之謬,此亦多聞人,循名昧義之故。初阿難執心在塵根之中竟。

  辰二 如來以兼二不兼為破 分三 巳初 雙開兩途 二 兩途俱非 三 正與結破 今初

  佛言:汝心若在根塵之中,此心之體,為復兼二?為不兼二?

  此雙開兼與不兼兩途,兼是連帶義。佛言汝心若在根塵二者中間,則此之心體,為復兼帶根塵二者?為不兼帶根塵二者?初雙開兩途竟。

  巳二 兩途俱非

  若兼二者,物體雜亂,物非體知,成敵兩立,雲何為中?兼二不成,非知不知,即無體性,中何為相?

  此處當作二釋,先就阿難謬解釋,次順大乘正理釋。先就阿難,以眼有分別,則根屬有知之體,色塵無知,則塵屬無知之物。若兼二者,謂汝心若兼帶根塵二者,則色塵無知之物,與眼根有知之體,夾雜混亂矣!下二句釋雜亂義,以塵之外物,非是有知,根之自體,乃是有知,則知與非知,成為敵對,兩相各立,如蝸牛之二角;汝心若兼二者,一半屬有知,一半屬無知,墮在二邊,雲何為中?

  兼二不成,即緊接上文,兼二既已不成,即應不兼二。若不兼二,則汝心既非同根之有知,又非同塵之不知;離此根塵二者,即無識之體性,汝說心在中間,何以為相?

  次順大乘正理,根亦色法,四大所成故,實無分別。則根、塵皆屬物,體即指識,若兼二者,則所兼根、塵二物,與能兼識體,夾雜混亂矣。何以故?塵根二物無知,非同識體有知,知與無知,成敵兩立,雲何為中?兼二不成,承上雙兼根塵二者,既不成立,即應不兼根塵二者,若不兼二,既非有知之識,雙兼不知之根塵而生,即無識之體性可得。汝言識生其中,既無體性,則中何為相?二兩途俱非竟。

  巳三 正與結破

  是故應知,當在中間,無有是處。

  是兼二不兼,心相不可得故,應知當在中間,亦無是處矣。六執心在中間竟。

  卯七 執心乃無著 分二 辰初 阿難以不著一切為心 二 如來以心相有無為破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昔見佛,與大目連、須菩提、富樓那、舍利弗四大弟子,共轉*輪,常言:覺知分別心性,既不在內,亦不在外,不在中間,俱無所在,一切無著,名之為心。則我無著,名為心不?

  當機以六處計有,悉皆被破,至此乃計無著,復引昔教,附會己意。曰:我昔見佛,與四大弟子,學在師後曰弟,智從師生曰子,稱以大者,為眾中上首故。共轉*輪者:領受佛敕,從佛轉輪,故置共言。佛法能推輾無明煩惱,故以輪喻。覺知分別心性:即六識妄心,圓覺呼為六塵緣影,此經斥為虛妄相想,全無實體。佛與四大弟子,共轉*輪,常言此心,不在內、外、中間者,正明大乘無相實相之義,所謂‘三際求心心不有,心不有處妄緣空,妄緣空處即菩提,無相光中常自在。’阿難聞言昧義,己意推度釋成,謂俱無所在,一切無著,名之為心。雖己釋成,不敢自決,又曰:則我無著,名為心否?實因阿難不瞭,覺知分別心性,隨境生滅,原無實體,雖然至此,迫成無處,尚認有體,但不著一切而已。觀佛下文破意自明。初阿難以不著一切為心竟。

  辰二 如來以心相有無為破 分三 巳初 雙征有無 二 雙示不成 三 正與結破 今初

  佛告阿難:汝言覺知,分別心性,俱無在者,世間虛空,水、陸、飛行,諸所物象,名為一切,汝不著者,為在為無?

  此佛欲破其計,先牒其語,謂汝言覺知分別心性,俱無所在,一切無著者:當知世間虛空,是依報;水陸飛行是正報,依、正二報,品類差殊,是諸所有物象,名為一切。汝言不著者:為汝之心,離諸一切物象,別有心之所在,但不去著一切耶?為汝之心,離一切物象,本無心之所在,名不著一切耶?初雙征有無竟。

  巳二 雙示不成

  無則同於龜毛、兔角,雲何不著?

  此對上為無二字說。如汝心離一切物象之外,本無所在,即並心相亦無,無則同於龜毛兔角,但有其名,本來無體,雲何還要說個不著?

  有不著者,不可名無;無相則無,非無則相,相有則在,雲何無著?

  此對上為在二字說。如汝心離一切物象之外,別有所在,但不著一切者,便不可名無著。下四句釋上二句,果然無相,則同於龜毛兔角之本無,何必再說不著?如若非無,則當成有相,相既是有,則定有所在,在何處,即著何處,雲何得說一切無著耶?二雙示不成竟。

  巳三 正與結破

  是故應知,一切無著,名覺知心,無有是處。

  是雙示不成無著之義故,應知汝言,一切無著,名覺知心,無有是處矣。以上七番,皆破妄識無處,並非七處征心,若論征心,祗有一次。佛雲:‘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由是阿難執心在內在外,乃至無著,七處咸非。是佛欲破妄識,先破所依之處,如討賊者,先搗其巢穴,則賊無所依,易於討伐也。《正脈》雲:‘七處皆非,則妄情已盡,而世人計心之住處,不出於此,至此則平日所恃以為心者,杳無住處可跟究矣!’此七番中,確定成處者唯四處而已。謂:一內、二外、三根裡、及六根塵之中是也。以第四還在內,第五乃無定處,第七並處亦無。又一引眾同計,二、三、四己意推度入聲,後三引教謬釋,不可不辨也。初破妄識無處竟。

  醜二 斥妄識非心 分二 寅初 阿難責躬請教 二 如來顯發非心 今初

  爾時阿難,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阿難所計七處,皆已被破,至此乃欲舍妄處,而求示真處,還是未達佛意,佛破無處,是欲其瞭悟,無體非心矣。今依舊求佛說處,足見仍然認識為心,認識有體,但自恨未知其處,故自責而請益耳。即從座起:以聽法在座,請益故起;偏袒右肩:袒露肉也,我國以袒肉為慢,印度以袒肉為敬,故偏袒,但袒露右肩;右膝著地者:以右膝有力,跪能久安,又復易起;合掌:乃合十指爪,上屬身業虔誠;恭敬者:嚴肅曰恭,尊重曰敬,屬意業虔誠;而白佛言,是仰白於佛,屬口業虔誠。此文是結集傢,敘儀而置。

  我是如來最小之弟,蒙佛慈愛,雖今出傢,猶恃憍憐,所以多聞,未得無漏,不能折伏,娑毗羅咒,為彼所轉,溺於淫舍。

  阿難是四王八子中,年齡最小,故曰我是如來最小之弟。蒙佛慈悲愛念,雖然今已出傢,猶恃憍憐,心中恃佛憍愛憐惜,所以徒事多聞,不勤定力,故未得無漏。須證四果羅漢,無欲漏、有漏、無明漏,方稱無漏。阿難初果,未得無漏,定力不足,故不能拆伏娑毗羅咒,被邪咒所轉,溺於淫舍。

  當由不知,真際所詣!

  真際者,真如實際之理地,即真心之異名。亦即本經之如來藏,為首楞嚴之定體。詣即在也。阿難所舉真際之名似同,未悟所執之心非是,故仍呼為真際。雖前七處被破,此時尚欲求處,所詣,即所在之處,但以己不知,求佛示其處耳。 意以不能降伏邪咒者,當由不知此心所在也。阿難還是認識為心,錯誤非小,故佛下文,斥其非心,推其無體,令得舍妄求真也。

  惟願世尊,大慈哀愍,開示我等,奢摩他路,令諸闡提,隳彌戾車。

  此求佛別說真處。以不知心處,大定無路可修,故願佛發大慈心,哀憐愍念我等,久處迷途,開示我等,奢摩他路。 奢摩他即所請三名中之第一名,為首楞嚴定,所依之體,即是本覺理體,天然本定,不生滅、不動搖,而能開解照瞭此體,是為奢摩他,微密觀照。觀照即是始覺智用,依正因佛性,而起瞭因佛性,乃即定之慧也。路、即修證之道路,未悟真如實際,則此路不通。

  阿難欲知心處,正擬進修佛定,故急急求開奢摩他路,而不知前之征心破處,已是開奢摩他路,以所執之心非真,奢摩他路,竟被此心壅塞矣。佛下破妄識非心,破妄識無體,即撤去奢摩他路之障礙;而指見顯心,會事歸理,會相歸性,皆開奢摩他路也。

  令諸闡提,隳彌戾車:《涅槃經》雲:‘一闡提’,雲信不具,或雲焚燒善根,即斷善根眾生。隳者毀也,壞也;彌戾車,此雲樂垢穢,亦雲惡知見。此等全不信佛法,即邊邪不正知見也。阿難求示真際,求開奢摩他路,其意中,以從前不知此路,未成定力,故被邪咒所攝,溺於淫舍;若如來即為我等,開示奢摩他路,不僅可令我等,得成定力,而能降魔制外,即彼魔外闡提聞之,亦將破惡生善,故曰令諸信不具之眾生,亦得毀滅惡知見,而得正知正見也。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及諸大眾,傾渴翹佇,欽聞示誨。

  此亦結集傢敘儀。五體者,首及兩手兩足,敘其不獨稽首,而竟五體投地,表誠懇之至。及諸大眾,傾心渴望,翹誠佇待,如渴思飲,如鳥待哺。欽、敬也,敬聞開示教誨。初阿難自責請教竟。

  寅二 如來顯發非心分三 卯初 光表破顯諸相 二 發明真妄二本 三 正斥妄識非心 今初

  爾時世尊,從其面門,放種種光,其光晃曜,如百千日!

  此佛放光,以表破妄顯真諸相。良以破妄,實為顯真,以妄不破,而真不顯,故佛從面門放光,以施無言之教,令得觸境會心。面門,為五根都聚之處、眾生面門,亦終日放光,無奈迷而不識!阿難迷晦即無明,終日背覺合塵,認物為己,是以七計咸非;如來發明便解脫,終日背塵合覺,融妄即真,所以六根皆是。此正欲破六種攀緣妄識,顯六根現量真性,故先從面門放光,以表顯也。

  其光晃曜,如百千日者:其字,指面門諸根,光從此放,乃顯示本覺妙理,始覺妙智,不離根中;其光晃曜:光明極盛貌,喻如百千日光,一日在空,光照無遺,況百千日耶;以表自性光明,輝天鑒地。此光非佛獨有,一切眾生皆有,迷之似失,悟之顯露。臨濟義玄禪師雲:‘有一無位真人,在汝諸人六根門頭,放光動地,諸人未證據者,看!看!’,臨濟可謂深得如來面門放光的旨也。

  普佛世界,六種震動,如是十方微塵國土,一時開現。

  普佛世界:即普遍十方,諸佛世界。六種震動:動、起、湧,此三屬形;震、吼、擊,此三屬聲,正表六處妄識將破也。 微塵是空中之塵,以喻國土之多,六識未破,緣塵自蔽,常處暗暝,無量智境,皆不能現;今表六識將破,棄生滅,守真常,常光現前,故微塵國土,一時開現。此事人或懷疑,且以愛克司光鏡比之,雖隔衣服,皮膚身中,五臟六腑,無不悉見,何疑之有?

  佛之威神,令諸世界,合成一界。

  為有妄識,執我執法,分自分他,一切世界,悉成隔越;今仗佛威神之力,破識顯根,會相歸性,無邊剎土,自他不隔於毫端,遂融合為一矣即一真法界。

  其世界中,所有一切,諸大菩薩,皆住本國,合掌承聽。

  諸大菩薩,住持本地風光,而得全體照用,故得心聞洞開,遍周沙界;正顯根性、塵性,一切諸法,皆是不動周圓,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一切眾生,皆具此光,昧而不知,迷真執妄,內為六根所局,外為六塵所障,中為六識所錮,故於眾生世間生纏縛,器世間不能超越,自他隔礙,見聞功劣。若肯舍識用根,脫黏內伏,伏歸元真,發本明耀,自可與諸大菩薩,把手共行,同一鼻孔出氣矣。初光表破顯諸相竟。

  卯二 發明真妄二本 分二 辰初 舉過出由喻顯 二 征釋二本名體 今初

  佛告阿難: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業種自然,如惡叉聚。

  此因當機,請奢摩他路,欲詣真際,故示二本,以指真心實際,此一經之要旨也。一切眾生,通指泛爾凡夫,不知修行者;自從無始,根本不覺而來,迷真執妄,背覺合塵,無我計我,非法計法,於我法種種顛倒分別,此屬惑道。依惑造業,熏成種子,名為業種,為將來因,種即因也,此屬業道。自然二字,乃依惑業因,自然感生死果,乃一定之理,不可改移。譯人字略,自然下,意含定招苦果,此屬苦道。惑、業、苦三,不相舍離,喻如惡叉聚,西域果名。灌頂雲:此雲線貫珠。一蒂三果,同聚而生,惑業苦三道似之,故以喻焉。

  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成外道,諸天魔王,及魔眷屬。

  諸修行人:別指依識心為因,錯亂修習者。凡夫起惑造業輪回生死,固是可憐,縱令有志修行,果遭紆曲,亦為可愍。果由因感,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故曰:不能得成無上菩提。菩提,此雲覺道,三乘皆有,唯佛無上,即究竟果覺之佛道也。 乃至別成聲聞緣覺:乃至超略菩薩,猶言非但不能得成無上菩提,而復不能得成實教菩薩,乃至別成聲聞緣覺,解見在前,小乘也。但破我執,而證我空之理,雖別成乎此,猶是出世小聖,已斷分段生死,也有小益,不至墮落。

  更有誤之甚者,迷自本真,遊心道外,而成外道者,生無想外道天,報盡必招墮獄之苦;或修有漏戒善,及四無量心,世間禪定,厭染欣凈,與厭有取空者,謂之諸天,報盡還來,散入諸趣;或耽著欲境,而惱害正修者,謂之魔羅,此雲殺者,能殺害眾生,法身慧命故。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中下皆魔眷屬,報盡必墮,三途苦趣。

  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猶如煮沙,欲成嘉饌,縱經塵劫,終不能得。

  此總出其由。以上泛泛凡夫,無知造業者,固不必論矣。而諸修行人,本期得道得果,而乃中途或滯化城,或生天界,甚至誤入魔外,求升反墮,其故何也?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故也。 二本,即真、妄二本。不知者:一、妄心:本無而錯認,非心似心,此屬妄本,即本科所雲:‘無始生死根本。’上文普判誤認科中,所名妄想,下文所謂前塵虛妄相想是也。二真心:本有而迷背,非失似失,此指真本。即本科所雲:‘無始菩提涅槃,元清凈體。’上文所指,常住真心,性凈明體;下文所謂,妙精明心,錯亂修習者,由迷真認妄,以妄為真,獨修於妄也。猶如煮沙,欲成嘉饌,此喻錯亂修習,依識心妄本,而不諳根性真本,識心非菩提因,喻如煮沙,欲成嘉饌好飯也,沙非飯本,縱經塵劫,煮之,祗名熱沙,終不成飯。錯用因心,亦復如是,縱經塵劫修之,終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也。初舉過出由喻顯竟。

  辰二 征釋二本名體

  雲何二種?阿難: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

  初句總征,下別釋二本名體。先釋妄本。一者無始生死根本:此出妄本名;謂從無始無明妄動以來,浩劫輪回,生死之根本,此本非他,就是汝現今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此指妄本體,乃無體之妄體,攀緣心即第六意識心,妄攀所緣諸塵之境,妄起分別,妄生憎愛取舍,時起時滅,塵有則有,塵無則無,虛妄無體,本非真心,亦非自性;一切眾生,皆迷認妄執,以為心性,阿難亦然。前雲:‘即思惟體,實我心性。’後雲:‘即能推者,我將為心。’今已分明指出,是生死本,阿難後猶不覺,仍認為心,亦可悲矣!

  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凈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

  次釋真本。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凈體:此出真本名。真妄二本,俱稱無始者,如金與礦,二俱無始,不可分誰先誰後。菩提譯雲覺道有三:一曰真性菩提:此以理為道也。即眾生本覺,法身之理,不變隨緣,隨緣不變,乃是妙真如性,故曰真性。 二曰實智菩提:此以智慧為道也。即眾生始覺,根本之智,照徹心源,無明皆盡,所得真實之智,故曰實智。 三曰方便菩提:此以透機施教為道也。即自覺已圓,然後覺他,以後得智,觀機施教,廣開方便之門,故曰方便。

  涅槃譯不生滅亦三:一曰性凈涅槃:自性清凈,一塵不染,故曰性凈。二曰圓凈涅槃:真無不圓,妄無不凈,故曰圓凈。三曰方便凈涅槃:隨緣方便,示現生滅,故曰方便凈。

  此三菩提、三涅槃,前一皆屬因,是性具;後二皆屬果,是修成。此真本,取眾生本具覺性,如如理,與如如智,應屬真性菩提,與性凈涅槃耳;菩提屬智,涅槃屬理。元清凈體者:清凈有二:曰自性清凈,與離垢清凈。此屬自性本元清凈之體,並非澄之使清,本來離煩惱濁故,即顯為真性菩提;亦非治之使凈,本來離生死染故,即顯為性凈涅槃。此體一切眾生,本來元具,不假造作,不待修成,故曰元本來也清凈體。此體無他,即汝現今根中所具,圓湛不生滅之性,名為識精,元是妙明之心,並非磨之使明,乃本來自明,雖處長夜昏暗之中,其性不昏,故曰元明。在眼能見,在耳能聞,在鼻嗅香,在舌嘗味,在身覺觸,在意知法,雖分六和合,元是一精明,此為真本,修行當取為因地心者。

  又識精者,第八識精明之體。此體雖帶少分之妄,究竟全體是真。如捏目所見第二月,全體是真月,但多一捏之妄,放手全真。在眾生現前身中,舍此則無真可顯,故阿難求索真心之後,如來十番顯見,即顯此也;請修之後,所指入門,亦指此也。五卷諸佛證雲:‘汝復欲知無上菩提,令汝速證,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驗知菩提涅槃,元清凈體,決指根中,見、聞等精,識精為總,六精為別,六精本是一精也。

  如來首顯見精者,即示真本也;文殊獨選耳根者,即用真本也。須知此經宗要,即是舍識用根,前普判誤認科中,首明之,此中再明之。第四卷末,若棄生滅,守於真常,生滅者,識心也;真常者,根性也;復重明之。此皆出自如來本意,有以此處,見其名為識精,便不敢認為真者,誤矣!豈不觀元明,元清凈之語乎?

  能生諸緣者:以識精即第八阿黎耶識,本具精明之體,由此識體即如來藏,能攝一切法,能生一切法,故曰能生也。 諸緣指能緣所緣,有二種:一、八識能生,見相二分,見分為能緣,相分為所緣。見分乃轉本有智光,為能見之見分,要緣八識本體自證分,八識由無明力,晦昧真空,而成頑空,本無可見,見分定欲見之,於是空晦暗中,結暗境而成四大之色,帶起相分,為見分所緣之境;而本生識海,還是緣不到,故曰緣所遺者。二、即七轉識,由第八識,相分境界而生。論雲:‘境界為緣長六粗,’長即生義。前四粗,即是七轉識,各有能緣功用而六識能緣之力最勝。,所緣即一切萬法,皆從識生,而為所緣之境,故曰諸緣。

  緣所遺者:此一緣字,作二解:一、以轉識能遍緣一切,而不能反緣,本生識海;如眼有見,能遍見一切,而不能反見自眼。既不能緣本識,則菩提涅槃元清凈體,非失似失,故曰緣所遺者。二、緣者,由也。由諸眾生,迷此識精元明之體,迷則雖有不知,非遺失等於遺失,是謂緣所遺者。問:‘第七識能緣第八見分,豈不能反緣耶?’答:‘七識雖然能緣第八見分,因執之為我,故落於非量,必遺元明之體,正是緣所遺者,非同如如智,緣如如理,現量昭然可比。’

  由諸眾生,遺此本明,雖終曰行,而不自覺,枉入諸趣。

  此結歸指過。通結一切眾生皆然,故曰由諸眾生,遺此本明;本明即元明也。此承上文反緣識精元明緣不到,由緣不到,畢竟不見,非遺似遺,故曰遺此本明,即是迷卻真本也。

  雖然終日,承渠功能力用,行即用也;眼見色,耳聞聲,乃至意知法,無非本明照用,而不自覺,即日用不知能見能聞者是誰。既已迷卻真本,自必全用妄本,攀緣六塵,依之起惑造業,隨業受報。

  枉入諸趣:即舍生趣生,趣向六道,輪回不息。枉入者,不當入而入,眾生本具菩提涅槃,元清凈體,依之修證,成佛有分,今反入諸趣,即是系珠乞丐,豈不枉屈乎。二、發明真妄二本竟。

  卯三 正斥妄識非心 分三 辰初 如來重征直呵 二 阿難驚索名目 三 如來指名出過 今初

  阿難,汝今欲知,奢摩他路,願出生死今復問汝。

  《正脈》雲:‘奢摩他路,問、答意別:阿難以求知心處為奢摩他路;如來則以瞭此妄識,無體無處,而別覓真心,為奢摩他路。’ 佛以阿難請示奢摩他路,故為說二種根本,令知真妄,庶可舍妄求真,圓悟真心,以為修習佛定,之最初方便。此下更試驗一番,且看阿難如何薦取!先征能見,後斥妄心,以示奢摩他路。故曰:汝今欲知,奢摩他路,願出生死,今復問汝:如汝甘受生死,不求奢摩他路,則亦無庸問矣,今既求開奢摩他路,不得不決擇真妄二本,舍妄依真,方免錯亂修習也。

  即時如來舉金色臂,屈五輪指,語阿難言:汝今見不?阿難言:見。

  即時如來,先以無言說法,舉拳驗見。佛身全體黃金色,故臂亦金色。屈五輪指,佛之指端,有千幅輪相,指屈成拳,舉示阿難,此如來欲以向上一著,接引阿難,阿難果能於金拳舉處,當下回光返照,識得本明,則可謂機教相扣,不負如來矣! 無奈鈍根不契,還要費盡如來苦心,於無言說中,再施言教:語阿難言:汝今見不?阿難言見。此處是非未定,見塵也是見,見性也是見,未知阿難是見塵耶?是見性耶?

  佛言:汝何所見?阿難言:我見如來,舉臂屈指,為光明拳,耀我心目。

  佛以阿難答見,見塵、見性未分,故問汝何所見?阿難言,我見如來舉臂屈指,為光明拳,照耀我之心目,此見塵也。如果見性,自可忘塵,則合真性,今既見塵,自然迷性,正屬妄本。

  佛言:汝將誰見?阿難言:我與大眾,同將眼見。

  佛已知阿難,但見塵不見性,尚不肯放舍,仍復親切提撕,深錐重劄,正見婆心太切。復問汝將誰見?若能在這裡,回光返照,尚屬未晚,無奈阿難,迷執太深,如來重重顯示,阿難頭頭錯過,仍答言:我與大眾,同將眼見。前見是其眼,早被佛破,至此依然不悟,還答我與大眾,同將眼見;若是,則辜負世尊甚矣!佛舉拳以示,正欲阿難向眼根中,識取真見,以為奢摩他,出生死入涅槃之正路也。可惜阿難,但知循塵,不知返本,遺卻識精,故認肉眼為能見;此即上文所雲:‘緣所遺者。’

  佛告阿難:汝今答我,如來屈指,為光明拳,耀汝心目。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

  前來世尊,步步迫拶,當機阿難,寸步不移,故隻得再征妄心,而直破之。前文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吻合此處,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祗是兩次征心,有謂楞嚴七處征心,八還辨見。不知前七番,乃破處非征心,復未盡破妄之文,後八還雖辨見為真心,豈全收顯真之旨?經中實系三番破識,十番顯見,請試思之。

  世尊舉手擎拳,原欲以無言之道,向上一著,接引阿難,令向見色,聞聲處,親見自己本來面目也。奈阿難直指不會,祗得再加曲指,重行審問:汝何所見一審也;汝將誰見二審也。世尊則循循善誘,阿難則處處膠著,不能認見為心,而反認見屬眼,世尊見其始終不悟,隻得落草盤根,更征之曰: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此三審也。正屬二次征心。

  阿難言:如來現今征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佛言:咄!阿難此非汝心。

  上來如來三審,全是宗乘語氣,其如當機,熟處難忘,不知轉身,猶曰如來,現今征心所在,而我以用也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此認妄本也;能推之心,即攀緣心也。正是阿難塵相未除,依舊認賊為子,此第二次征心,又自呈妄心也。

  佛言咄!此非汝心!佛到此,見其迷情深固,非大力不能破,故奮起踞地師子之威,直與一喝曰:咄!此非汝心!此一喝正如金剛王寶劍,擒賊斬首,向其命根不斷處,猛下一劍。佛舉手擎拳,要阿難向眼根見處,回光返照,識取真心,無奈阿難,隻知合塵,不知合覺。如是如來,換一方針,以阿難慣用耳根遂乃振威一喝,欲令向耳根薦取,能聞聞性,果能於此,妄心死得瞭,自然可許法身活得來。阿難非特妄心不死,下文反與如來,爭辯不休。初如來重征直呵竟。

  辰二 阿難驚索名目

  阿難矍然!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非我心,當名何等?

  阿難被喝驚起,矍然,驚懼不安之貌,故以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能推者,既非我心,應當名為何等?可見阿難一向唯知此心,今說非心,如人執石為玉,認為至寶,今聞說非玉,失其至寶,無怪其驚懼不安,故欲索其名。二阿難驚索名目竟。

  辰三 如來指名出過

  佛告阿難:此是前塵,虛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無始,至於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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