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教理 第六節 三法印與一實相印

常林居士「常林居士」發佈 佛教基本知識 作者: 正果法師2022-09-02

  第六節 三法印與一實相印

  佛法與外道的差別,大乘與小乘的差別。龍樹菩薩在《大智度論》裡以小乘說三法印,大乘說一實相法印為肯定的判別。如《大智度論》二十二卷說:‘問曰:何等是佛法印?答曰:印法印有三種:一者一切有為法,念念生滅皆無常。二者一切法無我。三者寂滅涅槃。……初印中說五眾,二印中說一切法皆無我,第三印中說二印果。’又說:‘摩訶衍中說諸法不生不滅一相,所謂無相。’即小乘經中,若有無常、無我、涅槃三印,就是佛說的法,依教修行,可以證道。若沒有三法印,就不是佛法,是魔所說。大乘經中,但有一法印,即諸法實相,是佛所說,名瞭義經。若無實相印,即是魔說。關於三法印,如佛陀在《蓮花面經》裡說:‘一切行無常,一切法無我,及寂滅涅槃,以三是法印。’如佛陀在《法華經方便品》裡說:‘我以相嚴身,光明照世間,無量眾所尊,為說實相印。’由這兩處的經文看來,三法印與一實相印是佛法與外道理論的不共區別,的確是如來親口宣說的。得著這法印的人,即能於一切法通達無礙。如《大智度論》說:‘得佛法印故,通達無礙,如得王印,則無所留難。’由此也就可以知道,合乎三法印與一實相印的道理是佛法,與三法印一實相印不符的道理,就不是佛法。

  此三及一為什麼都稱名印呢?即是楷定義,是真實故,一切論者不能改移,不能破壞;這真實義理,楷定一切法,所以名印,如《大智度論》二十二卷說:‘一切有為法無常,一切法無我,寂滅涅槃,是佛法義,是三印,一切論議師所不能壞,雖種種多有所說,亦無能轉諸法性者,如冷相無能轉令熱,諸法性不可壞,假使能傷虛空,是諸法印如法不可壞。’學佛的人,對於具有這正印的教法,即可信受奉行。

  一、三法印

  一、諸行無常印:行是造作遷流義,指一切的有為法。有為有生、異、滅三相相應,為生異滅三相作為,剎那不停地在遷流變動,所以說之為行。常是恒時固實不變義,無常就說明諸有為法上沒有這種固實不變性,所以無常;即是否定一切常義。因為一切有為法的存在,當體就是因緣和合而有的生滅法;無論是物質的色法,精神的心法,都是剎那遷流相續地顯現,所以總說它為諸行無常。但眾生對有為法的存在,不是這樣地認識它,而是從主觀妄情意識上執以為常的,如來為瞭破除眾生這種錯誤的妄執,就有為法現實事變的規律,說明它是變的,無常的;因此以諸行無常一印印定一切有為法相,使眾生聽聞瞭這一法印,從實執的迷網中解脫出來,對於無常的三界業果不生貪著,而發起出離生死趣求解脫的向上心。

  二、諸法無我印:我是實有、主宰、自在義。一切法的顯現,都是因緣和合而有,這是諸法存在的規律。凈法是清凈因緣和合的組成,染法是雜染因緣和合的組成,染凈法中,無論是色法、心心所等法,皆沒有實性的可以主宰自在的我體,在四蘊沒有,十二處中沒有,十八界中也沒有,但眾生由於無始以來的無明煩惱熏染,妄執諸法有實體自性,在有情法中妄執有能夠主宰自在的我體,因此起自體的愛執,由自體愛執生起欲貪等種種煩惱,造業受果,輪回不息。所以自體的我愛執,是流轉生死的根本,假若能覺破這我體實無,則自體愛不生,沒有自體愛,則能不為欲境纏縛,斷除煩惱而得解脫。返之,我愛執生,則境界愛起而流轉生死。所以雖有第一個無常法印,可以打破境界愛,若不瞭解無我法印,有自體愛在內心裡作怪,仍不能解脫境界的貪求。所以不覺知無我,煩惱決不能斷,生死也不能瞭。因此如來以親證諸法無我的真實相,印定我體沒有,而說諸法無我,使眾生悟得我空而引生無我的智慧,破除生死根本的我執,是為第二法印。

  三、涅槃寂靜印:涅槃翻為寂滅,它的含義很廣,這裡是指由智慧的簡擇力而證得的擇滅無為,體相寂靜,為永久安穩,凈妙無擾的境界。眾生內迷於我,外迷於境,於我不知空,於境不知無常,因而起惑造業,流轉生死,招來虛妄幻化的生老病死、憂喜悲歡等種種的擾惱亂動,由聽聞瞭第一法印,瞭知無常的道理,聽聞瞭第二法印,瞭知我相本空,如是我愛執不起,則內無我相,雖有外境不為所擾,由是我空慧起,三毒永盡,解脫瞭生死輪回的苦惱動亂,而證得寂靜安寧的涅槃,唯這涅槃才是真正究竟寂靜無擾的境界,所以說涅槃寂靜。

  這三法印,是苦集滅道四諦變相的收攝,諸行無常,是苦諦;其生苦之因即集諦;涅槃寂靜即滅諦;其證滅之因即道諦。無我則貫通四諦。如《大智度論》二十二卷說:‘佛說三種實法印,廣說則四種,略說則一種。無常印是苦諦、集諦、道諦說。無我則一切法說。寂滅涅槃,即是滅諦。’立表知(表四十八):

  (表四十八)

  一般來說,都認為三法印是屬於小乘的所觀理,實際上是三乘人的共修法門,因為三乘人都必須觀修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的理觀,才能發起出離生死的向上心,乃至於知無常故苦而發起救度一切有情的菩提心,以期成佛證得圓滿的無住大般涅槃。所以三法印實是三乘的共法。即大乘的一實相印,亦是三法之究竟所依,三法印無非是依一實相印之三方面分別的解釋而已,故三印與一印,並不相違。如《大智度論》二十二卷說:‘問:摩訶衍中說諸法不生不滅一相,所謂無相。此中雲何說一切有為作法無常名為法印?二法雲何不相違:答曰:觀無常即是觀空因緣,如觀色念念無常,即知為空。過去色滅壞不可見故無色相,未來色不生無作用不可見故無色相,現在色亦無住不可見,不可分別故知無色相,無色相即是空。空即是無生無減,無生離滅及生滅其實是一,說有廣略。’又說:‘佛三種實法印,廣說則四種,略說則一種……復次,有為法無常,念念生滅故。皆屬因緣無有自在,無有自在故無我,無常無我無相故心不著,無相不著故,即是寂滅涅槃。以是故摩訶衍中,雖說一切法不生不滅一相,所謂無相,無相即寂滅涅槃。’由上論義,可知三法印實可貫通為一實相印。

  二、一實相印

  一實相印,即諸法圓滿真實的理體,離言詮,絕對待,平等一味,無二無別,遠離一切虛妄的無相之相。如《大涅槃經》第八如來性品說:‘無二之性。即是實性。’《思益梵天所問經》說:‘一切法平等,無有差別,是諸法實相義。’實相是諸佛自內親證的圓滿究竟的真理,十地菩薩雖有分證,亦不圓滿究竟:所以《法華經》說:‘唯佛與佛,乃能究竟諸法實相。’這實相境界,超有無,非異一,絕尋思,無卜度,是不可思議的最高無上的境界。是諸法本具的真實相,唯佛的智慧圓滿,所以能究竟證會。如來欲令一切有情皆能證會,即如其所證而以種種的名言來顯示它。諸經論裡所說的空性、無我、真如、法界、法性、一乘、中道、圓成實、勝義諦、三無性、四真實、四悉檀等,名相雖異,無非是顯示這諸法平等一味的實相。由此就可以知道,實相離言,如來說空,說有,說真如、法界、菩提、涅槃等名言,都是借權顯實的假說言辭,皆非究竟。雖非究竟,若不假借言說顯示,又沒有更好的方便可以令眾生悟入真實相。因此,以一實相為依,隨順眾生的根器,演出無量的教法,說出種種不同的法門,橫說豎說,淺說深說,廣說略說,都是借方便引導眾生悟入實相。不但說空以遣除眾生的實有妄執,也可以說有以遣除眾生空無的斷見。不但在有為有漏方面說生、滅、垢、染,依一實相也可以說不生、不滅、不垢、不凈。不但在對治眾生的顛倒妄執上說苦、空、無常、無我,依一實相也可說常、樂、我、凈。一切皆是遣除眾生的妄情計執,與借權顯實而欲令眾生悟入實相。唯此一事實,餘二即非真,此即一實相印其所以不同於小乘而為大乘特法,殊勝於三法印的原因瞭。由此也可以知道,諸大乘經論,以及各宗各派之所說所立,亦無非是遣除眾生的妄情計執,對治眾生的雜染因緣,而欲令其悟入實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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