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戒體的關系
戒律甚深,示佛之行。眾生遵戒而行,能度生死大海。苦海無邊,戒為舟航。暗夜之中,戒為明燈。故吾人學佛,首應持戒。戒者五乘之通途,三乘之基礎,於此可知戒之重要性。
「善護於口言,自凈其志意,身莫作諸惡,此三業道凈,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
此是世尊成道以來,於十二年中,為無事比丘說此略教。十二年以後,重犯日眾,佛始令弟子說佛制之廣教,以示行范。(五年已制廣教,但十二年後乃重犯。)比丘出傢,首須受具,若不受具,即無比丘資格。佛告比丘,戒能生定,定能發慧,戒定慧為三無漏學。眾生生死煩惱,應以戒捉,以定縛,以慧殺。
受戒之時,即納受戒體,戒體之功能,在防非離過。未受戒人,遇境則起惑造業,無所顧忌。受戒之人,境緣現前時,即思應為不應為,凡不應為者,便不造毀犯。如此之行為,便是戒體之功能。如果毀破戒體,便名破戒。所以戒體有防非離過之功能。
是知戒體者,對境能起防離之功。既雲對境能起防離之功,當然有境則起,境過則息,我們稱為作戒體。然作戒體不應常作,假設作戒體常作不息,當是對境亦起作,不對境亦起作。如果對境不對境皆起作,雲何謂為防非離過?因為防非離過者,即是對境起防之謂也。
故作戒體,必是對境則防,境過則息。正由對境起防,方稱為作戒體。是故作戒體,有起有滅。
例如違境現前時,瞋恚心便起,瞋恚心起時,戒體便發生作用,令生忍辱心慈悲心。違境不現前,便無瞋恚心。既無瞋恚心,何須防非離過?所以違境不現前時,作戒體便滅。
但滅法不應更生,猶如火滅不應更燒,人死不應更活,作戒體既滅,不應更起防非離過之作用。事實上違境現前,作戒體即起,事過境遷,作戒體即滅。如果不滅,便應常作。如果常作,雲何謂對境即起?然作戒體雖滅,再遇境緣,便能再起,再發生防非離過之作用。是知作戒體雖息,然息而非滅。以非滅故,境緣再現,始能再起。既然非滅,當是不生,不生不滅,是為無作戒體。
作戒體者,用也;無作戒體者,體也。以無作戒體故,作已雖息而非滅;以作戒體故,體雖無作而能防非。無作而作,由體起用;作而無作,用全歸體。
由無作戒體故,乃有罪福之增長。因為作戒體作已即滅,戒體既滅,是故罪福不能增長。猶如火滅不能繼續燃燒,人死不能繼續作業。
是知戒法以作而有開展性,以無作而有延續性。若以現代語表示,作戒體是戒法的空間性,無作戒體是戒法的時間性。以時間性的延續不斷,所以戒法方能應緣無窮。
然作與無作,體性相違,作時即壞無作,無作即壞於作,照理說二者不應並存。若二者不能並存,則無「作」亦無「無作」。何以故?以有延續方有開展,而開展便是延續。亦如時空不能劃分,時間是空間的延續,空間是時間的開展。時間以空間而延續,空間以時間而存在。所以作與無作必須並存,方能兩立。
原來作戒體者,無性隨緣也;無作戒體者,隨緣無性也。以無性方能隨緣,以無作故,作戒體方能應緣起用。以隨緣正是無性,若有定性,則不能隨緣矣,作戒體隨緣而有,定是無性也。
境緣現前,作戒體防非離過者,是無性隨緣之用也;事過境遷,作戒體息者,是隨緣無性還歸其體也。作而無作,用全是體;無作而作,由體起用。如是乃有戒體之應緣無窮,遇緣即起,息已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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