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經 凈行品 講義 第二卷

常林居士「常林居士」發佈 華嚴經凈行品 作者: 南亭法師2022-09-02

  華嚴經 凈行品 講義 第二卷

  南亭法師

  此文殊師利菩薩贊美智首菩薩提出來的問題,其利益之廣大、深遠,非可言喻。“善哉”,贊美之辭。“饒益、安隱”,皆利益之相也。“哀愍世間”,所以說其廣大;“利樂天人”,所以說其深遠。

  佛子!若諸菩薩善用其心,則獲一切勝妙功德,於諸佛法心無所礙,住去、來、今諸佛之道,隨眾生住,恒不舍離,如諸法相悉能通達,斷一切惡,具足眾善,當如普賢色相第一。一切行願皆得具足,於一切法無不自在,而為眾生第二導師。

  “善用其心”句,微妙至極。禪宗亦以“心不附物”為指示學人的入處。疏鈔曰:“心覺,神明之奧。心正,則萬德攸歸。1”“善用”者,即後面之一百四十一願,“觸境入玄”。“觸境”之“境”,事也;“入玄”之“玄”,理也。也就是於一切事,皆能會歸於心,心亦理也。如“菩薩在傢”,“傢”,事也;“知傢性空”,“性空”,理也。會事入理,為修行之要。

  文殊菩薩的意思是說:“佛子!若諸菩薩善用其心”者,“則獲一切勝妙功德”。菩薩在日用平常之間“善用其心”就可以“獲”得“一切勝妙功德”。“勝謂獨尊,妙謂離相。又,德無不備曰勝,障無不盡名妙。”一百一十門功德,皆在其中。然“勝妙功德”是總,總酬第一個十句中十種三業也。

  “於諸佛法”下九句是別。“句雖有九,義亦有十,如次酬上十段之德”〈第二、十個雲何〉。一、“於諸佛法心無所礙”者,即初、第一、堪傳法器德。第二、十雲何中第一個雲何,以其具足念、慧、覺悟故。二、“住去、來、今諸佛之道”,即第二、雲何成就眾慧德,三世諸佛唯以佛慧為所乘故。三、“隨眾生住,恒不舍離”,即第三、雲何具道因緣,成就種性,欲樂方便,常以眾生為所緣故。四、“如諸法相,悉能通達”,即第四、雲何得十善巧,義無惑也。五、“斷一切惡”,即第五雲何,七覺、三空,揀擇棄惡,無越此故。六、“具足眾善”,即第六雲何,得六度、四等〈四無量〉。七、“當如普賢色相第一”,即第八雲何,由此故得十王敬護。八、“一切行願皆得具足”,即第七雲何,成就十力,得佛果位,方具足故。九、“於一切法無不自在”,即第九雲何,與一切眾生為依、為救、為炬、為明等。十、“而為眾生第二導師”,即第十雲何,於一切眾生,為第一、為大等。今才發心,道亞至尊,故為第二導師。然晉譯本雲2 ,“而為眾生第一導師。”故知第一、第二,譯者意也3 。以第十何末為無等等,乃以第一為得當也。

  餘以為疏鈔將“佛子!若諸菩薩善用其心”下之十句配合上文智首菩薩所問二十何所得功德,也就是將第一個“何得無過失身、語、意業”,乃至第十“何得智為先導身、語、意業”,將這十件事做好,“則獲”得“一切勝妙功德”;再將“善用其心”下之第二句以下之九句配合第二、十雲何如“於諸佛法心無所礙”者,即得第一堪傳法器德,甚無謂也,則第一、減少瞭智首菩薩二十雲何問題之重量,第二、也分化瞭下文一百四十一種行願之功德。智首菩薩深為重視二十雲何,文殊菩薩似乎很輕松地以“善用其心”一語瞭之。其實,“善用其心”一語為答文之總綱。“則獲一切勝妙功德”:“一切勝妙功德”又為以下九句之總,九句又為一百四十一願之總,一百四十一願又為二十雲何之答辭,前後鎖,益見意趣之深遠。

  佛子!雲何用心能獲一切勝妙功德?

  此二、指事顯因,分三:一、總征,二、別顯,三、總結成益。指事,如菩薩在傢,指事也。當願眾生下三句,即顯因也。經文中的“雲何用心”一句,即上文“善用其心”句。此文即也一、總征也。也就是如何善用其心,而能獲得一切勝妙功德呢?

  二、別顯

  一、菩薩大願,深廣如海,在〈十回向品〉中詳為宣說,不止一百四十一願,此僅示於體式而已。惑障雖有輕重,然皆憑此為凈。所有勝行,由此能行。

  二、然此諸願,句雖有四,事但有三,義開為六。言三事者,謂初句為眾所依事,依此事而發願也;次句願所為境,即“當願眾生”句中之“眾生”,以眾生為發願之對象;後二句是願境成益,就是願對象的眾生成就利益,如“知傢性空,免其逼迫”。再開為六者,即願所依中有二種人:一者是發願者自己,二是他人或其他的事物等;次句願所為境亦有二種,即能發願者及所願眾生;三句願境成益亦有二種;一者自益由此諸願成前諸德故,即第二“十個雲何”;二者益他由此發願,願眾生故〈待續〉。

  【註】:

  1《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三:“今初,先標其因,謂善用其心,心覺神明之奧,心正則萬德攸歸。”

  2.出自晉譯《大方廣佛華嚴經》卷第六〈凈行品〉第七:“悉如普賢大菩薩等,成就如來,一切種智,於一切法悉得自在,而為眾生第二尊導。”

  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三:“十而為眾生第二導師,即是上文於眾超勝,上求第一唯佛一人,今才發心,則道亞至尊,故雲第二。然舊經中,亦雲而為眾生第一尊導,故知第二譯者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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