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經 凈行品 講義 第四卷

常林居士「常林居士」發佈 華嚴經凈行品 作者: 南亭法師2022-09-02

  [華嚴經 凈行品]發表時間:2012-06-30點擊:189放大字體正常 縮小字體關閉【糾錯】  華嚴經 凈行品 講義 第四卷

  南亭法師

  妻子集會,當願眾生,怨親平等,永離貪著。第三願

  由父母說到妻、子。“妻”是妻室,“子”是子女。《中庸》上說:“宜爾室傢,樂爾妻帑”。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傢,這是人倫之始。所以夫妻、子女的集會,是傢庭的樂事。但是一個人的環境關系極為復雜,夫妻、子女是親,彼此之愛有如膠漆。然而復雜的環境中,或因某些關系,結瞭有怨。見瞭親人,就愛;見瞭仇人,就恨。愛恨交織,使人妄生煩惱。學佛的人不應如此。我們要“怨親平等”,庶幾心平氣和,保養天真。還有,我們於父母、夫妻、子女之間,“永離貪著”。我們於傢屬,隻是盡到義務而已,一經貪著,則徘徊悲戚,煩惱就大瞭。

  若得五欲,當願眾生,拔除欲箭,究竟安隱。第四願。

  財、色、名、食、睡,是為“五欲”,同為人類之所愛好。我們獲得稱心如意的五欲,不要貪著。同時“當願眾生”,願眾生中如我一樣而獲得五欲者,要起厭離心。五欲污染,當視之如被敵人射在身上的利“箭”,痛徹心肺。我們要設法“拔除”,身心才得“安隱”。拔除的方法就是遠離。目前我們這個社會,為瞭財、色、名食的問題,起瞭無限紛擾,是眾所周知的事實。

  伎樂聚會,當願眾生,以法自娛,瞭伎非實。第五願。

  “伎”,讀技,也與妓通。伎能、伎巧,與技藝相似。“樂”是音樂。玩其語意,大概與現在的娛樂場所跳舞差不多。跳舞也必有音樂。“聚會”是多數人在一起玩樂。假如我有機會參與這些聚會,同時就“當願眾生”,我們要瞭知到這些伎樂隻是一時因緣聚會,不久就會消散。我們應該一有閑空就“以法自娛”,也就是在佛前上枝香,坐在佛堂內,拿一串數珠來念阿彌陀佛,或者看一卷經,使心寧靜,而不貪著五欲塵勞。

  若在宮室,當願眾生,入於聖地,永除穢欲。第六願

  “宮”者,帝王所居。“室”者,一般人之住宅。有宮室可居,即有妻室、兒女之累。尤以男女同居,欲事穢污,至為不潔。當我有宮室可居時,我“當願眾生”也就是願一切的人,皆與我志同道合,而發心“入於聖地”。“聖地”者,諸佛、菩薩所生處也。假如能與諸佛、菩薩同生一處,則得“永除穢欲”。“穢欲”者,男女欲事也。

  著瓔珞時,當願眾生,舍諸偽飾,到真實處。第七願

  “瓔珞”多半為女人的裝飾品。據疏文說:“在頸曰瓔,在身曰珞。珞以持衣,瓔以系冠。”2 今人則不如此也。我們如經濟寬裕時,也應有耳環、手鐲、項煉、襟飾,或金銀,或珠寶,但是這都是“偽飾”。“偽飾”者,並不是金銀、珠寶是假的,我們病瞭、老瞭、死瞭,這些飾品於我們毫無用處,不如趁精神健旺的時候,念佛、看經、習靜,作性靈的修養。這些功夫是無形的收獲,一得永得。所以說:“到真實處。”

  上升樓閣,當願眾生,升正法樓,徹見一切。第八願

  二層以上的房屋名曰“樓”,四方或六角而有飛簷翻角者,謂之“閣”。“升”,由下而上曰“升”。假如我們有機會而“上升樓閣”時,我們應該“當願眾生”,連我們在內大傢“升正法樓,徹見一切”。“正法”,佛所說法名為“正法”。其他宗教,不是世法,即是邪法。因此喻正法如高樓。升高樓可以見到大自然的山、川、河流,聞正法可徹底明白宇宙萬有的真理,所以叫“徹見一切”。

  若有所施,當願眾生,一切能舍,心無愛著。第九願

  “若有所施”的“施”是佈施。佈施的對象,救孤恤貧,或病苦的救濟,或修橋鋪路,這都是有錢的人應該做的善舉。當我們做這些善舉時,我要發願,“願”一切“眾生”都和我一樣,能量財力而行其佈施。行佈施時,即使是身、肉、手、足,要“一切能舍”。因為眾生根本的毛病就是我、我所有的我、法二執,佈施能破貪、嗔、癡,斷我、法二執故。“心無愛著”者,我們對於事物、人情,因愛而生著。所謂如渴思飲水,如蜂戀好蜜,念念不能忘情。眾生病根在此。所以在心理上要坦然而物、我兩忘。

  眾會聚集,當願眾生,舍眾聚法,成一智。第十願

  “眾會聚集”的“眾會”是聚集多人而開個什麼會議。眾說紛紜,吵吵鬧鬧,俄而曲終人散,一片寂然。我有瞭此一感覺,我應該發願,“願”一切“眾生”,皆應當“舍眾聚法,成一切智”。“眾聚法”者,眾緣和合而生之法。聚散無常,所以應該舍去。還有國傢、社會、傢庭、自身,皆眾聚法也。我們不能離群而獨居,唯有盡能盡的義務,不生耽著。“成一切智”:“一切智”者,佛智也,也就是教我們成佛。唯有成佛,一得永得待續〉。

  【註】

  1.出自《中庸》:“君子之道,辟如行遠,必自邇,辟如登高必自卑。詩曰: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兄弟既翕,和樂且耽,宜爾室傢,樂爾妻孥。”其中引《詩經》小雅?鹿鳴之什?棠棣:“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兄弟既翕,和樂且耽,宜爾室傢,樂爾妻孥。”

  2.出自《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三:“次五在傢所作事業等願。在頸曰瓔,在身曰珞;珞以持衣,瓔以系冠。一切悉舍,亦舍心也。瞭聚無性,成佛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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