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經 凈行品 講義 第九卷

常林居士「常林居士」發佈 華嚴經凈行品 作者: 南亭法師2022-09-02

  華嚴經 凈行品 講義 第九卷

  南亭老和尚

  大小便時,當願眾生,棄貪嗔癡,蠲除罪法。 四二願。

  “大小便”溺是人身最骯臟齷齪的不凈。然而這個不凈,從何而來的呢?皆因眾生貪、嗔、癡、愛,尤其是情欲而產生的這個血肉之軀。有此肉軀,則不能不進飲食,大小便溺則勢所難免。所以我要發願,“願”一切“眾生”皆能“棄”舍“貪、嗔”、惡見,而“蠲除”殺、盜、淫的有“罪”之“法”。

  事訖就水,當願眾生,出世法中,速疾而往。四三願。

  “事訖”,指大便終瞭而言,“就水”,印度人不知道用衛生紙拭其不凈,而用水洗。我們正在用水之際,應“當”發“願”,願一切“眾生”,身體既然清凈,“出世法中,速疾而往”。也就是趕快瞭生脫死,去此五濁惡世,不要再迷戀幻軀而受此不凈。

  洗滌形穢,當願眾生,清凈調柔,畢竟無垢。 四四願。

  “洗滌形穢”,概指澡浴身體而言。以形為身,身有汗、液、垢穢諸種不凈,必須時加洗滌,俾禮佛誦經,不致褻瀆。同時我“願”一切“眾生清凈調柔,畢竟無垢”。這就由洗身而轉到洗心。我們洗去心上的貪、嗔、癡、污濁,而使其調柔,畢竟得到心無垢染,與佛相應。

  以水盥掌,當願眾生,得清凈手,受持佛法。 四五願。

  盥,讀貫。“盥掌”就是“以水”洗手。我“願”一切“眾生”,皆“得”到“清凈”的心“手”,以便“受持佛法”。手以持物,以手喻心以持佛法。

  以水洗面,當願眾生,得凈法門,永無垢染。 四六願。

  “得凈法門”,含洗凈的意義。法門,修行之方法、門路。法門無有染凈,以凈心為之,所以“永無垢染”。

  第六、明乞食道行時願。

  手執錫杖,當願眾生,設大施會,示如實道。 四七願。

  以下乞食道行時願,總有五十五願,更分為三:一、十二願,遊涉道路。二、見眾會下,十九願,所?事境。三、見嚴飾下,二十四願,所遇人物。

  今,一、遊涉道路

  錫、有輕、明二義。執此“錫杖”者,有輕煩惱而明佛法的意思。現在略明二用:一、行道比丘執錫杖以為威儀。二、乞食時,至施主之門,振動錫杖,以聲警覺室內的人,出而佈施;三、振錫杖,無人理睬,則舍而之他。當我執杖行乞之時,願“眾生設大施會,示”以“如實道”。大施會就是無遮大會。放大個人乞食的范圍,乘千萬人集會時,示以如其“實際理體之道”,則大施會之消耗才不算白費。

  執持應器,當願眾生,成就法器,受天人供。 四八願。

  “應器”,應該是應量器,是(金+本)多羅(簡稱為(金+本))的中國語。原始佛教出傢人乞食為生,且以此為正命。人之食量,各有大小,食量大者,(金+本)大;食量小者,(金+本)小。(金+本)之大小,因人之食量而定,故曰應量。其質或瓦或鐵,亦彼此不同。中國不行乞食之風,僅戒期中,用二、三次,做個榜樣;一(金+本)飯不飽,還可以再添。(金+本)皆由傳戒寺廟一次定燒,故無大小。“執持”者,乞食比丘,右手執錫杖,左手執(金+本),(金+本)質如重,可以佈袋盛之,袋之兩側,以長帶聯之,套於頸項之上。當我持(金+本)乞化之時,我“願”一切“眾生成就法器,受天人供”。“法”是佛法,“器”是器皿,器皿是有用之物。在這裡以器皿作譬喻,喻如一個出傢人,我皆願他們能成為一個法器,也就是能說法利生,而能受天上人間的供養,這句話影射到乞食。至於受人間供養,是可以見到的;受天上的供養,我可以舉個故事。唐朝道宣律師是一位精研四分律的有道高僧,他每天上午皆有天人送供。某日,法相宗的窺基大師去拜訪他,兩個人談得很投機,不知不覺的談到近午。彼時出傢都是過午不食的。宣律師心裡很焦急:時已近午,天上送供的如何還不下來?一會兒,窺基大師告辭瞭,而天上的供養業已送到,但已過午。宣律師問:“何以遲遲?”天說:“我祗見這裡一片光明,覓大師的精舍不見。”見於何書(1),已不記得瞭。然而,這種記載有一點揚大乘而抑小乘也。

  發趾向道,當願眾生,趣佛所行,入無依處。 四九願。

  “發趾”等於舉足。“向道”,走上道路。當我們預備乞食而走上道路時,我“願”一切“眾生趣佛所行,入無依處”。也就是我們要舍棄凡夫之行,而行佛所行。因行佛所行而入無依之處。疏鈔曰:“無依之處,是真道也。”

  若在於道,當願眾生,能行佛道,向無餘法。 五十願。

  我們行乞,已經在道路上走瞭,我“願”一切“眾生”,皆“能行佛”之“道”路,而走“向無餘法”。疏鈔曰:“無餘法,是真涅槃也。”

  涉路而去,當願眾生,履凈法界,心無障礙。 五一願。

  “涉路而去”之“涉”,徒步涉水也。徒步行路,遇水是意中事,涉字可以雙關。因涉路而“願”一切“眾生履凈法界,心無障礙”者,由涉路而聯想到履凈法界之路。“凈法界”,真凈心也。心無形象,所以無障無礙(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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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出自《宋高僧傳》卷第四表解篇第二之一唐京兆大慈恩寺窺基傳:“東行博陵有請講《法華經》,遂造大疏焉,及歸本寺恒與翻譯舊人往還,屢謁宣律師;宣每有諸天王使者執事,或冥告雜務。爾日基去方來,宣怪其遲暮,對曰:適者大乘菩薩在此,善神翼從者多,我曹神通為他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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