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佛教與民治
本日講題是《佛教與民治》,猶記得前幾期在這裡講過有《佛教與民國》、《佛法與國法》等題,為什麼本期又有《佛教與民治》的演講?這三個題目的含義,究竟同乎不同?在表面上看,似乎有點相同,其實所講的內容,是不同的。條舉如下:
(1)在講《佛教與民國》的時候,祇是把幾個詞的名義,解釋而已。
(2)講《佛法與國法》,是講它的宗旨和功用。
(3)本日要講的,是佛教的數理和民治的道理。這樣比較起來,諸位總可瞭然的瞭。
甲、什麼叫做治
先揀起一個“治”字來講:依一般的解釋,治是治理、修理的意思。治字從水從口,是表示水當然有一個出水口。因此,如江河湖海的水,必不可(P130)任它淤塞不流;應當疏浚,以順其性,才不至於泛濫成災。但口上寫個“厶”,古作“已”。這是說,水雖然有時需要疏浚,但有時候也需要把水量來調節,那調節水量的工具,是叫做閘,已的形相就是表明閘子的意思。治字形義既明,我們可以說個譬喻,原來“治水和治國”,其理正同,治水是為著要利民,要保安;治國也是為著要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等安全。治水得法不得法,為百姓們利害的準衡,治國又何獨不是這樣?
丙、民治是怎樣的
次講民治;主人們未嘗夢見民治的幸福——就是說民治還沒成為實際政治的以前,是要經過“神治”、“天治”、“王治”、“軍治”等演進的階段。上古之世,民智渾渾噩噩,人類都相信有些神來做主宰,如婆羅門教之大梵天神。後來因為神的分類太麻煩瞭,覺得照臨頭上的是蒼蒼者天,所以神權便由老天去統一,如耶穌教的上帝,和孔子說的“獲罪於天無所禱也”的天,算是至高無上,君臨地球人類的權力者。後來又覺得一切神和天帝等,不足憑信,所以又有天子專政王治出現;這時算是以人治人,不過假托這個統治(P131)者,是奉著天命的天子罷瞭。但因這天的獨子,好的有,壞的也有,而且民智日開,愚民政策用不著,所以就產生人民推翻帝制之現象,而新呈一種軍治局面。可是這樣的軍治,乃過渡的東西,並不能算作開明的政治現象,隻有在革命期間,可以暫時存在。我們看孫中山先生分軍政、訓政、憲政三個時期,就知道軍治是一個過渡的辦法,要到瞭實行憲政的時期,才是實現真正民治的時候;而訓政時期,亦不過是一種訓導或準備時期而已。
因為民治是講大多數人的福利,不是一兩個巨頭,可以包辦得來的,所以民治可以叫做眾治。那些少數的神靈,以及至尊無上的天帝,君臨萬民的天子,統統都失瞭眾治的精神;甚至於軍治也不能冒稱民治,因為除開軍界以外,還有農工商學其他的各界,比較起來,軍治又是少數人的政治,如何能叫做眾治?既不是眾治,當然也配不上稱為民治瞭。但是把眾治一個一個的分析開來,便顯出“自治”的真相,例如中國人有四萬萬人,便有四萬萬的自治;假使有八萬萬的人數,同時便有八萬萬的自治。不過今日的中國,失卻民主法治的精神,夠不上稱為自治的國傢,而國內又有土匪,到處搗(P132)亂,便可明白瞭!
丙、孫中山先生的民權主義
現在中國政治的理論,沒有比孫中山先生的民權主義,更為適於國情對癥下藥的良法瞭。他的對內政策,是確定縣為自治單位,自治縣的人民可直接行使四權;至於各省,亦由人民自定,省長由人民公舉。依普通選舉制而言,自縣而省,而中央政府,其長官均由人民公舉,自下而上,有條不紊,適與專制時代自上而下的相反。民治是重下層的基礎,故自治實為民治的基本;若每個公民不能自治,即眾治亦難實現,此理之所必然的。
丁、自治與佛教
在這裡我們的確極力推崇“自治”,可是談何容易?自治的始基在於個人的自覺,要先有自覺,然後才能自治;由自治以進於民治、眾治,這是三位一體的說法。我以為佛陀覺行圓滿,是個頂有自覺的人,故言自治者,要以佛陀為師。這是自治和佛教有密切的關系,不容勿略的。有人以為“佛陀是神明”,便陷於從前神治或天治的謬誤瞭!殊不知佛教是最平民化的,是(P133)講自覺、覺他、覺行圓滿等教理的。由先覺覺後覺的教理來說,全中國的人,倘能以佛陀為先覺,而努力求覺行圓滿的精進,必有裨於民治之實現無疑。何以故?自覺自治之基礎既立,即眾治由是完成故。(P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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