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我對於在傢學佛的一點希望
佛教徒中有四眾弟子,除瞭出傢的僧尼之外,還有在傢學佛的男女居士。這不但是現在有的,就是在佛當時亦是有的;無論打開那一部經典,都是可以看到的。
不過在佛的本意,是大慈大悲普度一切眾生的,連地獄、餓鬼、畜生、(P380)修羅都要去度,豈有佛陀本來是生在人間,反而不度人間的眾生嗎?這決定是不會有的事!
然而佛陀雖有普度眾生之心,但眾生的根性也不會一致,就是環境也不都相同;能夠出傢的就出傢,不能出傢的,在傢學佛也是一樣的,所謂“三根普被”——未種善根者令種,已種善根者令增長,已增長善根者令熟脫。佛的同體悲心是要普渡一切眾生的,不會遺棄半個眾生令他不成佛!
但是,佛雖然有這種大恩待我們,我們又怎樣去報答佛恩呢?不錯!佈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念佛,持咒,誦經,禮懺;總而言之,“依教奉行”,就是報恩。其實,我以為真要報答佛恩的話,莫過於“護法”。為什麼說護法就是報佛恩呢?因為佛的本願,就是要度眾生;要度眾生就要人信仰三寶,而三寶之中,又以僧寶為要。有人信仰僧寶,當然就有人信仰佛寶和法寶,若是對於僧寶已經沒有人信仰瞭,那麼,佛寶和法寶也就沒有人信仰瞭。這本來是很明顯的事實,然而有許多人倒不大註意。中國佛教沒有錫蘭、暹羅、緬甸那樣興盛,就是對於僧寶不大信仰!但是,試問不信(P381)仰僧寶的原因究竟在什麼地方呢?不是教理不如他們,也不是宣傳不得力;事實勝於雄辯,實實在在是被一部分僧人給弄糟瞭!僧寶變成瞭“僧屎”,你叫他們怎樣能夠生起信仰來呢?九十九個僧寶那是不算數,其中隻要有一個“僧屎”已經就用不瞭!因為九十九個僧寶在寺院裡修行,是誰人也看不見,而一個“僧屎”在戲院,在酒館,大傢通通看見瞭;以為僧徒隻有“屎”,那裡有“寶”呢?真是豈有此理!所以我說你們在傢學佛的人,真要報佛的恩,各省、各縣、各鄉、各村、各廟,自動的組織一個“護法團”。裡面的宗旨是兩種,一是對外,一是對內。對外是:無論是政治、軍事、警察、學界、報界、文化界、教育界、小說界、戲劇界,乃至貪官、污吏、土豪、劣紳、流氓、土棍、惡霸,隻要他是污辱僧團,欺侮僧眾,我們在傢學佛的“護法團”就竭力出來維護僧寶;始則善言相勸,如其不聽,繼則依據法律正當手續去警告。如果用正當的手續去和他交涉,他還是不睬,我們就用“穆罕默德傳教方法”,聚集在傢學佛的教徒,去打他一個“落花流水”,打過瞭再和他去打官司,看看那一個先吃苦。我以為這個辦法是最好的,是(P382)最有效力的。佛教說的“慈悲”,這就是“真慈悲”。我們的“口號”就是:“人傢不欺侮佛教,我們也不欺侮人傢。”如果人傢無故來欺侮佛教,我們“護法團”就拚命的出來衛護三寶。各省、各縣、各處,如果能夠做到這樣一兩次,那下次一些侮僧慢法的人,也就談虎色變瞭,那裡要天天去和人傢打架呢?諸位有研究過《三民主義》嗎?若是有研究過的話,“世界主義和民族主義”,有什麼地方不同?國父說:“在我們強的時候,可以用大同主義,若是在弱的時候,隻可用民族主義:不然的話,剛剛給帝國主義者侵略,亡瞭國,你還不知道因為什麼事情呢!”我們佛教也是一樣,佛教在興的時候,我們就講慈悲主義,若是在衰落被人侮辱的時候,我們就要講“護法主義”。不然,就會給一般野心傢,拿佛教的“慈悲”兩個字,來做他們侵略佛教、侮辱僧尼的一種最好的口實,一開口就是:“你們佛教徒不是講‘慈悲’的嗎?講‘忍辱’嗎?為什麼也會反抗呢?”如果真是這樣,隻好任他們宰割欺侮,連頭給人傢割下來也要“慈悲”、“忍辱”!我以為這不是“慈悲忍辱”,簡直是“懦弱愚蠢”啊!但是這一種抵抗,用不著出傢的僧(P383)尼自己來挺身出面,因為出傢的僧尼,是三寶之一;這種抵抗的工作,完全由三寶弟子在傢學佛的“護法團”去專負責任。“護法團”裡面的工作,分為兩部分,一是文的,一是武的。文的,是負訴訟的責任,裡面聘請有常年“律師”專為這一個地方上的“僧尼”負責;凡有人侮辱佛教、欺侮僧尼的事情發生,護法團即刻與律師商量對策,一切訴訟的經費,全由護法團負擔,僧尼完全可不聞不問。至於遇到有一種事情和他講理是不行,我們護法團裡面組織一種很有系統的“金剛隊”,與以有秩序的指揮;內有頭目弟兄,平常有練習。一到瞭這種事情發生,不得已用這種手段的時候,我們同軍隊一樣,由護法團總機關發命令交頭目,由頭目招集弟兄們,各持武器,作有秩序的到達目的地,先打他一個“落花流水”似的,同時用法律起訴。但是這種辦法要到萬不得已的時候才用,同時也有一個限制,就是:雖然是動武,但是不要傷人命!縱然遇到一個有力的反抗,也不過是打他一個痛癢而已。最好是打破他們的工具,弄得他們啼笑皆非;就是打官司我們失敗瞭的話,也不過是賠償他們一點損失罷瞭,究竟他已先吃瞭眼前虧,他回味想(P384)想下次再也不敢惹這種無謂的煩惱瞭。“警一戒百”,你能夠這樣做一二次這種“以蠻制蠻”的手段,包管以後那種任人欺侮僧尼的勾當,一定是會少瞭很多!他們一想到欺侮僧尼,同時就會想佛教護法團一定會出來幹涉;老虎雖然不吃人,人傢也總有一點畏忌,那裡要天天去同人傢打架?你如下相信,你看看回教徒就是用這種方法,他們雖然是不欺侮人,但是人傢亦不敢欺侮他們瞭!
但是這種隻有義務,而沒有權利的“護法團”,也有一個條件:一方面固然是抵禦外侮,另一方面也有監督佛教內腐的責任——如果遇到瞭“獅子身中蟲,來吃獅子身上肉”的話,一次二次勸諫不聽,也就有采取“監督”及“彈劾”的權利!如此,佛教大興,指日可待。望高明者,采納實行罷。
附佛教護法團簡則
(1)宗旨:本團全為護持佛法僧三寶起見,對外抵禦侮辱,對內監督腐類,輔助中國佛教會,興隆佛法為宗旨。
(2)名稱:本團定名為中國佛教護法團。(P385)
(3)地點:總團設於中國佛教會所在地,協助進行,各省各縣各鄉各村各廟得設立分支團。
(4)團員:本團團員全系在傢學佛之受過三皈的男居士為當然團員,其餘的女居士,或未受三皈者,得隨意參加。
(5)組織:總團設正副團長各一人,內分總務股、法律股、金剛股、交涉股、調查股、偵察股,每股設正副主任各一人及幹事若幹人。
(6)事務:總務股為專管本團賬目經費等事。
法律股專管訴訟法律等事。
金剛股專管破壞敵人等事。
交涉股專管對敵人及有關方面交涉等事。調查股專管對人對外調查事實是非等事。
偵察股專管對外報章小說戲劇文化書籍等事,對內偵察僧尼有無在戲院、酒樓、賭場、煙館、妓院,及其餘不合佛教戒律等事。
(7)方法:由偵察員偵察事實後,上書報告本團團長,再由團長派調查員去調查事實後,再派交涉員去向對方善意商量交涉。如對方敵人頑固藐(P386)視不聽,則再派法律股與之訴訟。訴訟如其無效,則最後派金剛股訴之於武力,必達到圓滿勝利而後止。若對於僧尼有失檢戒律等事,由偵察員書面報告團長,再由團長致公函佛教會直接辦理。護法團隻有偵察僧尼之權,沒有直接管理僧尼之權,庶免在傢居士管理僧尼之過。如此,則各處佛教會,“不必在傢居士參加”,即由出傢眾去管理出傢眾,本團完全作一外衛可也。出傢持法,在傢護法,分工合作,則佛法大興,屈指可待。略草數條,以資參考。
版權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
本文系作者授權本站發表,未經許可,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