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般若宗勝義
“義”,是一種正當不移之理。“勝義”,即非普通之理,乃出世間之正義。“般若”,是梵語,此雲智慧。此智慧非世間普通之資生事業等智慧,乃一種瞭生脫死之智慧,智慧之初步,當瞭達世間是苦、空、無我,方能漸漸垢盡明生。智慧之結晶,分自利與利他二者:由瞭達我空之理,證到我空真如,解脫世間粗重苦果是謂自利。乃至斷所知法執,證法空真如,斷微細無明,出生入死,度脫眾生,是謂利他。
此宗之名,約有下列七種:
(1)般若宗——依經立名,如六百卷《大般若經》等。
(2)三論宗——依論立名,龍樹菩薩依般若經造《中論》、《十二門論》;提婆菩薩造《百論》破外道,依此三論立名故。(P21)
(3)四論宗——依論立名,除上說三論外,加龍樹菩薩之《大智度論》故名。
(4)空宗——對待立名,對有宗言故。
(5)法性宗——依體立名,直說法性,不立名相故。
(6)破相宗——依用立名,唯顯中道,破諸名相故。
(7)嘉祥宗——依寺立名,隋朝吉藏大師,盛宏三論,住嘉祥寺,故名。
上來釋名已竟。今當明傳承系統:
釋迦牟尼佛——文殊菩薩——龍樹菩薩——提婆菩薩——清辨菩薩——嘉祥大師——其他……
略標傳承系統竟,次明所依經論:
(1)《大般若經》,(2)《小品般若》,(3)《放光般若》,(4)《光贊般若》,(5)《道行般若》,(6)《摩訶般若》,(7)《勝天王般若》,(8)《金剛般若》,(9)《文殊問般若》,(10)《實相般若》,(11)《仁王護國般若經》等。(P22)
(圖缺)
此宗自嘉祥大師後,漸漸衰微,現代雖研究有人,而專宏者尚乏,致救世間燈,暗去一盞,茍有大乘種性,願荷擔如來傢業,重振之者,真現世菩薩矣。
釋名、標傳承系統、及明所依經論竟,今當詮說勝義。勝義為何?曰:即“因緣所生法”也。因者親因,緣者助緣,其類別有四:
(1)因緣——因之緣——如萬物生起,須有種子,此種子各有自由。
(2)所緣緣——所緣之緣——如瞭知事物,須有所緣之境。
(3)增上緣——增上之緣——如萬物發生,須有土水、人工、陽光、空氣等。(P23)
又分三類:
①順增上緣——如某人辦事,我助之以力,令其速成。
②不勝增上緣——如某人辦事,我雖不助之以力,亦不為之作障,使其事業得成。
③逆增上緣——如先生教書,以杖責罰學生,又如提婆達多害佛等。
④等無間緣——平等無間的緣——萬物發生,須平等無有間斷,前滅後生,念念相續。世間萬法,仗因托緣,如幻如化,如夢如影,如陽焰,如空花,如空谷呼聲,如蜃樓海市。其中無生,無我,無作者,無使作者,無受者,亦無使受化者,無起者,無使起者。其有利根眾生,自己直不承當,全身擔荷,其或沉吟,且向下列各門,執劍荷槍,剿其賊首。
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四諦、十二因緣、六度、十法界,有漏無漏等。
五蘊,一名五陰:五者,其數有五。陰者,覆蔽義;蘊者,儲蓄義。眾生由此五法,覆蔽真性,故有生死。
(1)色蘊——色分二:
①有表色——身口
②無表色——內心
有表色又分三(圖缺)
無表色……心之沖動,強有力之心志等
(2)受蘊——受分五種:
五受(圖缺)
(3)想蘊——想,即想像,安立名相的。(P25)
(4)行蘊——外則爪發生長,自己不知;內則念念生滅,剎那不停。
(5)識蘊——明瞭分別,計度是非、善惡,即現前妄想心。
茲先從“五蘊”觀察:
五蘊(圖缺)
此五種作用之生起,能否離開上能生之四種緣而生起歟?若不離者,則可瞭知,此四大“假身”,受等“假心”,從眾緣生,無我,無人,無作者,無使作者。
再次由“十二處”觀察:(P26)
(圖缺)
上之十二處為眼是我耶?當知從五蘊生則非我;耳等是我耶?亦如是。乃至現前妄想之意識是我耶?然亦不能離四緣,且此妄想攬外面色、(P27)聲、香、味、觸、法之六塵。此六塵者,無知無覺,如鏡照物,物不對時,則鏡無影。然則以何物為妄想之意?
又試以四緣觀色塵亦如是,聲香味觸亦如是。或曰:然則妄想中之法塵,應是我?曰:亦從五蘊生,且法塵若是我,則我應一半有知,如現前有妄想;一半無知,如外間土木。是故若以智眼觀察,但見從五蘊生,空無有我,無人,無作者,無使作者。
復進作“十八界”觀察:(P28)
十八界(圖缺)(P29)
“界”者,分限義。如上十八界,以智慧去觀察,亦但見從四緣生,無我,無人,無作者,無使作者。
或曰: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作用相似,何以不同?答曰:世尊大慈,憫眾生故,眾生迷執有我,不出“色”“心”二法,總攝所執,不出三種——
(1)迷心不迷色——迷心者,如現代之唯心論,故佛使“開心合色”,說“五蘊”法,以啟其迷。
(2)迷色不迷心——迷色者,如現代之唯物論,故佛使“開色合心”,說“十二處”法,以啟其迷。
(3)心色俱迷——心色俱迷者,如主張物質精神為萬物本源,故佛使“心色俱開”,說“十八界”法,以啟其迷。
曰:五蘊無我,知之矣。十二處,十八界無我,亦知之矣。然則佛說“苦”、“集”、“滅”、“道”之“四諦”,“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之“十二因緣”;“佈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之“六度”;(P30)乃至六凡、四聖;有漏、無漏;有為法等,應是實有。曰:不然。亦不離四緣!故《中論》雲:“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
因緣所生法,如上“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四諦”、“十二因緣”、六度”、“十法界”、“有漏無漏”等法。用智慧觀察,無有一能離開四緣者,故曰:我說即是空。然則一切皆空,應落斷見。十方國土,佛及眾生,從何而有?曰:真空不空。但以四緣觀察,唯有四緣假名,毫無實義。故曰:亦名為假名。然則世出世間之一切法,亦真亦假歟?非空非假歟?曰:然。應離諸戲論,住於中道,故曰:亦名中道義。
諸法本體,離名字相,離言說相,離心緣相。《金剛經》雲:“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貴乎夙秉靈根,見月忘指,得弦外音。今請讀《般若心經》一遍,作本論結束:
《般若波羅密多心經》:觀自在菩薩……菩提薩婆訶。(大憨記)(P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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