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智與感情
做人的條件雖多,但總括起來不出兩種:一是理智,二是感情。有瞭理智,能夠把握人事;有瞭感情,能夠得人多助。試看自呱呱墮地,一直到最後瞑目的一剎那,中間數十寒暑,尤其是在服務時期,人事紛繁,假定沒有理智去觀察是非得失,做起事來,包管會弄得頭暈眼花,吃力還要不討好;好像玻璃窗內的蒼蠅,向外亂撞,找不到門路。假定能夠先用理智去觀察一下,然後照定所觀察的結果去或進或退,總比較盲目胡為要好得多。
理智雖然能夠觀察人事的得失,然而能得人多助,那又非要借用感情不可。我從前常把人當做魚,而感情當做水;魚固然不能離開水,而人又怎樣可以離開感情呢?試問人不能缺什麼?飲食嗎?衣服嗎?房屋嗎?錢財嗎?是的!不錯。然而一有瞭感情,什麼東西都會有。試看父母養育兒女,兒女孝敬父母,夫妻相愛,兄弟互助,朋友通融,這都是感情的流露;偏於感情固然失卻瞭觀察力,但是偏於理智也未免太無情。能夠做到“理智與感情”都兼而有之,觀察人事,得人多助!那才算是得到做人的三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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