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類的道德究竟有沒有標準
人類的道德,究竟有沒有標準?已成為現代一般人的疑問。例如以酒敬客,也算是賓主間道義上應有的事,算不得是一件違反道德的行為;但是,一遇到飲醉瞭酒,闖禍作亂的事情發生瞭,可就有人在背後會批評勸客飲酒的人,也免不瞭有罪犯的嫌疑!又如現在青年男女,自由選擇,由友誼而發生戀愛,由戀愛而進為訂婚,由訂婚就成為終身伴侶。在現時各國主張的文(P258)明方面說起來,不但不違背道義上的原則,並且很合乎近代國傢的文明。至若另一方面主張“男女授受不親”,以及媒妁之道說起來,那就成瞭不恥之談,飯後茶前,就當瞭一種笑柄。這樣看起來,道德的標準,豈不成瞭問題?究竟依那一方面才合乎正理呢?我以為這由兩方面來解決,一是常道,一是權道。這在《孟子》上有這樣一個例證:
“淳於髡曰:‘男女授受不親禮與?’孟子曰:‘禮也’曰:‘嫂溺則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又繼之曰:‘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孟子是最講禮法的一個人,他也主張可以權,當權若不權,他還貶斥以為是豺狼。如果能明瞭常道和權道,則一切事都可以迎刃而解。在佛學上所謂“方便與究竟”,方便就是權,究竟就是常。我以為最簡單的說法,就是“利與害”,這兩方面為標準。假使我舉的心、動的念,都是以利益群眾為主體,那末,在行為上雖然有時在常情上講不通,但在它的主體上倒以為是對的。例如打倒貪官污吏、鏟除土豪劣紳、反對國際侵略、克伏黷武的軍閥,在表面上看起來,手段好像很兇惡,(P259)若在它的旨趣上觀察起來,倒像佛經上說的“逆行菩薩”;不過是要真正的大公無私,舉心動念全以救民救世為歸,若是公報私仇全是冒用招牌者,那就不可一概而論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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