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心影(三)法教篇 一一、辯論術的結構

常林居士「常林居士」發佈 菩提心影 作者: 慈航法師2022-09-02

  一一、辯論術的結構

  今天在座諸位多半是知識份子,所以我今天講的題目是辯論術的結構,作一種學理的研究,不是對普通人講的。佛經上所謂三藏是《經藏》、《律藏》、《論藏》。如同中國《四庫全書》,藏瞭經史子集一樣。經是佛說的,律是佛教徒共同遵守的,論是和本教或和外道辯論的。現在不談經,不談律,單談論。假設一個敵者來問:佛教是不是迷信?佛教徒是不是消極?那末,一定要來答復,甚至要來辯論。辯論有一種辯論的技術,不是潑婦罵街,不是把磚瓦木料堆成一個房子,現在縮小范圍一個概念,以便容易看經書

  現在科學的辯論術是“邏輯學”,又名“論理學”;最時髦的是“唯物辯證法”。而佛教的辯論術是“因明學”,論理學是希臘的亞理士多德發明的,因明學是印度的足目發明的,迄今已有四千多年瞭。兩者的方式各各不同。

  論理學是三段式:一是大前提,二是小前題,三是斷案。斷是判斷這件事究竟是好是壞,必須先提案討論,才能判斷,所以有大前提和小前提。大前提的范圍包括瞭小前提,例如說凡是中國人民,都是由中國政府保障;我是中國人,當然也要受中國政府保障。我字在凡字以內,我是小前提,而凡是大前提。示圖如下:

  (圖缺)

  根據大前提,“凡是中國人民”,及小前提,“我是中國人民”,於是判斷當然受中國政府保障。

  因明學是三支式,一是宗,二是因,三是喻。宗就是宗旨,凡是發言或作文,一定有一個宗旨。譬如說,在這□□□□時期,養瞭許多和尚有什麼用?這句話的目的,是把佛教徒當做人的眉毛,和身體上是沒有關系的。佛教徒聽瞭這句話,自然不甘心,於是講出理由,舉出事實來辯證這句話是錯誤的。例如說這枝筆是我的,為什麼?因為他送給我。但他並沒有送這枝筆給你,不合事實,於是不能成立。所以一方面要講理由,一方面還要講事實;好像做文章一樣,無論是正面或反面,無非是證明這一點事實和理由。因明者,一定要說出這個因,因是最要緊的,事實不過是幫助因而已。舉例如下:

  宗:我是人。

  因:有眼故。

  喻:如你。

  這樣的說法,就要被人所破,舉例如下:

  宗:我非人。

  因:有眼故。

  喻:如狗。

  又例:

  宗:我是和尚。

  因:穿衣服故。

  喻:如你。

  在傢人也要穿衣服,這個理由也不能成立。不懂因明,辯論時百戰百敗。所以有人說,佛教不過是燒燒香、拜拜佛,和尚與□□□□無關系,其實,那裡有這麼簡單呵!燒香拜佛如同掛國旗向 國父遺像行三鞠躬禮一樣,是國傢一部份的事,除瞭這些以外,事還多著呢!和尚教化眾生,輔助國傢政治法律之不及,怎麼說與□□□□無關系?我小時看過一次戲:看見一對男女在未結婚以前,男的住在未婚妻的傢裡;一天男的跑瞭,恰好嶽父的頭被人砍瞭,同時他的嶽父又被人偷瞭兩百塊錢。後來捉到瞭那男子,檢查身上剛剛有兩百塊錢,於是就判斷他是殺人偷錢犯。他的未婚妻說是冤枉,於是升堂審問;他的未婚妻說:“大偵探你怎樣知道人是他殺的,錢是他偷的!”偵探答:“因為他看見瞭我就跑,所以知道人是被他殺的,檢查他的身上,剛剛有二百元,所以知道錢是被他偷的。”大前提凡是跑者都是殺人犯,那末,買火車票的都在跑,或者路上遇雨的也在跑,豈不都是殺人犯瞭嗎?又身上有二百錢者都是小偷,那末,凡是身上有二百元者豈不都是小偷嗎?這個理由不能成立。我幼時不懂,其實這就是辯論術。理由既不能成立,乃驗手印,果然人不是他殺的,錢也不是他偷的,冤乃大白。可見律師法官都要懂得辯論術。其他如外交官更不用說瞭。“一言可以興邦,一言可以喪邦”;可見辯論術如何重要。

  沒有講到結構以前,先講講因明學重要的部分。論理學用“凡”,是推論法,演繹法,是考察思想正不正?而因明學是歸納法,是考察言論對不對?論理學的斷案在第三段,而因明學的斷案在第一支,還要與第三支有聯系。現在講因明學“宗”的結構:

  宗的結構,一要有宗依,二要有宗體,然後才能辨別。宗依和宗體,即宗旨的依托和宗旨的全體。譬如說人身是全體,但請問要不要依托呢?假如有肚子,而無頭無足,能叫做人嗎?由此可知前半節與後半節是相依托的,有瞭前後,若沒有中間的肚子就聯不起來,也是不行的。因此,可以得到兩個定例:

  (1)缺——頭、手足、肚子缺一就不成人。

  (2)聯——縱然有瞭,還要聯在一起,不可頭在東,而足在西。講到這裡,就要拿文學來做比喻,文句的構造是要主語和述語。例如說牛狗二字,是不成句;說耕田守門也不成句;一定要說,牛耕田,狗守門,那就成句瞭。凡作主語者是實語,名詞或代名詞;凡作述語者是虛語,形容詞或動詞。但若說狗耕田,牛守門,雖然成瞭句,而不切合事實,張冠李戴,也是不行的。所以要性質相同,切合事實,才能叫做文句。假如說火是濕性,水是熟性;佛教會亡國,和尚是消費;那就等於說狗耕田,牛守門的笑話是一樣!

  在邏輯上主語叫做前名詞,在因明中叫做前陳;邏輯學上述語叫做後名詞,在因明中叫做後陳。印度例:“聲是無常。”“聲”是前名詞,“無常”是後名詞。“是”是聯詞。研究印度的哲學,在六派哲學中有聲論派。而聲論派又分聲生論和聲顯論兩派,這兩派都是主張聲是常。生同顯怎樣講呢?這裡沒有花,無中生花曰生。晚上無燈,什麼東西都看不見,開瞭燈,就看見瞭桌子板凳,因光顯物。又如木中本來有火,但必須鉆才能取火,這也叫做顯。聲生論是外聲,如風響水流;聲顯論是內聲,由本身內部顯出來的。聲生論是外聲的常,聲顯論是內聲的常。外邊打瞭一下鐘,過後還是有聲。好像人走遠瞭,看不見,但人還是有的。音聲也是這樣,鐘聲遠瞭聞不到,但聲是有的。

  其次講因的結構:

  聲生論:

  宗:聲是常。

  因:所作性故。

  喻:如瓶。

  音聲是常,因為所作性故;這個因能成立嗎?例如說宗:和尚很慈悲,因:殺人放火偷東西故;這個怎能成立呢?所作性就不是常,如茶壺桌子等,都是所作性,那裡能夠常呢?所作既不是常,所以不能成立。一定要說所作是無常,如瓶,聲是所作,故無常。

  聲顯論:

  宗:聲是常。

  因:勤勇無間所發故。

  喻:如瓶。

  例如鉆木,要勤勇無間才能出火。既然是由勤勇無間,當然是無常瞭。好像做泥瓶一樣,做瞭一半而停工,怎能做成泥瓶呢?所以這個原不能成立。

  例如說,宗:靜修院在中國,因:在汐止故;這個因就可成立。示圖如下

  (圖缺)

  如果說這個宗不能成立,那就是亡祖。

  又如說,宗:中國在靜修院,因:在汐止故;這個因就不能成立。示圖如下:

  (圖缺)

  如果說這個因能成立,那末,豈不是子比父比祖父還要大嗎?

  又如說,宗:汐止在中國,因:在靜修院故;這個因也不能成立。示圖如下:

  (圖缺)

  如果說這個因能成立,那末,豈不是子比父比祖父還要大嗎?

  由此可知,靜修院在汐止,汐止在中國;中國能包括汐止,汐止能包括靜修院。示圖如下:

  (圖缺)

  所以宗的結構,前小後大;因的結構,比前陳大,比後陳小。

  再次講喻的結構:

  喻有同喻,和異喻;同喻是正面,異喻是反面。例如說,宗:我是比丘,因:受比丘戒故,喻:如某某法師,這就是同喻。

  (圖缺)

  如說他不是比丘,沒有受比丘戒故——是異喻;我受比丘戒我是比丘。

  這就是正面,是同喻。圖表上的虛線,表示無關系。

  宗因喻分別講明白瞭,可得到以下結論:

  (1)前陳的范圍,要比後陳的范圍小。

  (2)因的范圍,要大過前陳才對。

  (3)因的范圍,要比後陳的范圍小。

  (4)前陳和後陳要有聯絡。

  (5)因和前陳要有聯絡。

  (6)因和後陳要有聯絡。

  (7)同喻要和宗有關系。

  (8)同喻要和因有關系。

  (9)異喻要和宗無關系。

  (10)異喻要和因無關系。

  懂得辯論術,不但辯才無礙,並且容易研究佛教的經典。(慈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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