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義理的探究 緒言

常林居士「常林居士」發佈 般若義理的探究 作者: 智諭法師2022-08-28

  緒言

  般若的義理甚深,出生三世諸佛及諸佛無上菩提,是學佛人根本之學。《大般若經》卷第四百四十三雲,甚深般若波羅蜜,是諸佛母,是世間諸法實相。甚深般若波羅蜜,為大事故出現於世。

  有些人認為佛法是學術,竟稱般若為般若學。其實佛法涵賅學術,卻不是學術。正如一切法無非佛法,而佛法卻非狹義的一切法,般若亦復如是。

  總之,世間學術皆有所得,而般若則無所得。無所得為解脫,有所得便被法縛。龍樹菩薩偈雲:「若不見般若,是則為被縛;若人見般若,是亦名被縛。若人見般若,是則得解脫;若不見般若,是亦得解脫。」

  何故見般若不見般若,皆是法縛?何故見般若不見般若,皆是解脫呢?若以有所得心,見與不見皆被法縛;若以無所得心,見與不見皆是解脫。

  世間學術,皆有所得,或得於有,或得於無。若無所得,便無世間學術。而般若則不同。般若者,以無所著心,照無所有法,無能照之心,無所照之法。於無能照之心亦無所著,於無所照之法亦無所有。於「無能照」亦無,則不礙能照;於「無所照」亦無,則不礙所照。雖有能照而無所著,如人對鏡,影來不拒,影去不留;雖有所照而無所有,如人臨潭,水中現影,而水中實無有影。如是以無所著心契無所有法,不著能照不著所照,不著亦能亦所,不著非能非所。有而非有,非有而有,無而不無,不無而無,稱為妙智慧。故知般若涵賅學術,而學術非般若。

  再者修學般若,能轉凡成聖,故般若具有實德。學術則無,學術僅能令人增進知識。

  所謂「學」的種類很多,如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教育學……等等。般若則無,以般若無所有不可得故。

  各種學術各有界說,界說又名定義,用以分別其概念。推展其本身概念之意義,而確定其界說,顯然其定義。所以世間一切學術,皆建立於定義之上。若無定義,便不能成立其學術。

  例如政治學有政治學之定義,經濟學有經濟學之定義。縱然政治學與經濟學,乃至與其他學術間,皆有關系,而各種學之定義,卻不容混淆。

  定義略分名言定義與性質定義。於性質方面,又有以分析法取其定義者,以綜合法取其定義者,以譬喻取其定義者。

  何為名言定義?名言定義是從言語上以名言下定義。例如「般若者,系佛法。學術者,系世間法」。使我們從名言上便可分別般若與學術之概念。然此概念,隻是概略的分別,這種概略之分別,不能予人以深刻之概念。若欲得深刻的分明概念,則必須借助性質定義。

  性質定義者,系闡發事物之內涵,以說明此一概念與彼一概念之分別與關系,而確定其同異。亦可說性質定義,是對事物義理方面之確定。例如「般若是無所得義,學術是有所得義」。

  以分析取其定義者,系分析其性質,明其要素,確定其概念之成立而取其定義。例如:何為人?其定義為人是有生、有知、有義的動物。草木有生而無知,非人也。禽獸有知而無義,非人也。故人是有生、有知、有義的動物。

  以綜合取其定義者,系集合某些要素,顯示某一概念。例如:具有土地、人民、主權等條件者,稱為國傢。

  以譬喻取其定義者,謂某一概念,無法具體地下其定義,於是借其他的事物分別其概念。例如:甜、咸、酸等,無法下具體之定義,不得不借其他事物分別其概念。例如謂:甜是糖的味道,咸是鹽的味道,酸是醋的味道。令人借糖、鹽、醋等事物,以顯然其對甜、咸、酸之概念。

  故知世間學術者,系概念之學,定義之學。若無概念、定義為基礎,便無一切學術之成立。

  於此我們應該確認概念與定義之本質,確認瞭概念與定義以後,自然亦就確認瞭學術之本質。確認瞭學術之本質以後,自能分別學術與般若間之同異,乃至分清學術與佛法間之同異。於其間有所抉擇,不致混為一談瞭。

  第一,概念與定義,皆是執有之論。如果離開有法,便無概念與定義可言。此與般若不同,諸佛如實知一切法皆如幻化,非為實有,若人執幻化之法為實有,便是遍計執。故佛言一切眾生皆以有法落入生死,又說無有定法方名無上菩提。

  概念源於觀念,經過嚴格規定之觀念,稱為概念。而觀念者,系取外觀事物之形像,而於內心建立之認識作用。諸如感覺、知覺、幻覺、想念、想象、概念等,均屬觀念之范圍。於是我們可以知道,概念者,是對外在局限事物的形像狀態等,而構成內心之認識作用。我們都知道,這在佛法中,稱為六塵緣影心。

  第二,定義是個人於現階段中取於名相而立的我見。世間法之定義,往往不是一成不變的,世間法的定義,往往隨著時間空間而有所改變,所以隻能算是現階段中取於名相而立的我見。於定義中,第一便是名相定義。性質定義,不過是根據名相而立的我見。如果不依於名相,不但名相定義不成立,甚至性質定義便失去瞭依據。

  《金剛經》雲,凡所有相皆是虛妄。相既虛妄,依相而取的名便不真,相名不真,焉能成立定義?性質定義既是根據名相定義而立的我見,名相不真,以之而立的我見焉真?既然概念定義二皆虛妄,則知其所支持的世間學術,非是如實的,故與般若不同。

  《楞伽》五法,即相、名、妄想、真智、如如。前三項相、名、妄想,是虛妄的;後二項真智、如如,是如實的。眾生不如實知,於外境而取相,復依相而立名,依相名而成其妄想。完全是遍計所執性,是不如實的。若能如實知相名皆是因緣生法,幻有而無性,無性任緣現諸幻相,諸相幻有而無實性,這樣便入真智如如。真智如如便是般若。而世間之學術,乃至觀念概念與定義,皆由相名所產生。

  故一切世間法,皆有名而無實。有名無實者,於佛法中謂之戲論。般若則不同,般若是有名有實的。何以故?般若者全理成事,全事在理。不像一切世間法,執假名而為實有,迷幻為真。所以我們要信仰佛法,莫執著世間法,執迷不悟,謂般若便是學術也。

  總而言之,佛法建立在信仰上,而學術建立在信念上。學佛之人,要有堅定的信仰,而非堅定的信念。如果信念堅定,便會破壞信仰。八正道生於正確的信仰,若無正確的、堅定的信仰,便無八支正道。

  那麼信仰與信念如何分別呢?信仰的反面便是不信。例如信佛是對於佛起信仰,其反面便是不信佛。信念則不同,信念的反面非是不信,而仍是固執的信,不過信其疑罷瞭。換句話說,信仰沒有我見,而信念卻是固執的我見。所以信念堅定,便會破壞信仰。

  佛之功德智慧不可思議,不容我們置疑,所以我們對於佛要堅決的信仰。般若是佛無上之妙智慧,十地菩薩尚有不及之處,何況我們這些具縳凡夫?若以阿羅漢與佛相較,佛之智慧譬如四大海水,阿羅漢之智慧好比析一根汗毛為百分,以百分之一沾一滴海水,如此尚不及佛百千萬億分之一。所以我們應該信受佛語依教奉行,千萬莫縱我見。

  世間法之定義,系依言語、文字或心緣相而建立,而般若如實知一切法離言語相、文字相、心緣相。例如咸之定義,如果有人告訴你何為咸的味道,相信你不會因為他的話,便確切知道咸的味道。或者有人用文字表達咸的味道,你亦不會因文字,便確切知道咸的味道。但隻要你嘗一粒鹽,便知道咸的味道瞭。你雖知道咸的味道,但你絕不能借言語、文字的表達,令別人確切知道。

  所以咸其法,離言語、文字、心緣相。如果言語相便是咸其法,應該當我們說咸時,嘴巴便咸得受不瞭。如果文字相便是咸其法,應該先咸紙與筆。如果心緣相是咸其法,當你想咸時,應該先咸你的心。所以一切法,離言語相、文字相、心緣相。而離言語相、文字相、心緣相,便名般若。故佛自稱說法四十九年,沒說一字。

  學術重視定義,若無定義,便不成學術。然般若並非著重於定義,相反地,要說若有定法,即非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般若要問:「下定義的是誰?求學術的是誰?」

  下定義求學術的,是我們的身心嗎?身心皆生滅法,如幻如化,故《心經》雲五陰皆空。既然五陰皆空,雲何能下定義求學術呢?當知下定義求學術者,是我們的覺性。

  然覺性非是定性有,何以知之?因為覺性能下此定義,便能下彼定義,乃至能下任何定義。如果覺性決定,當是決定下此定義,便不能復下其他定義瞭。

  故覺性無性,隨緣能知萬法。雲何能入無性之覺性呢?欲會入無性之覺性,當從六根不染六塵著手。令六識出於六根門頭,在六塵中來去自如。根不染塵,則心無所住;六識於六塵中來去自如,則法無所有。以無住心契無所有法,便如實知一切法矣。如是者,謂之般若。

  最後我們說,般若妙智慧具有實德。因為般若妙智慧,能破無明,能除貪瞋癡十惡業,能滅生死之苦。而學術隻能增長我見,無如是等功德。因佛法在於修行;學術隻重言說,不重修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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