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
《般若波羅蜜多經》,旨在闡釋諦理。宇宙時空橫遍豎窮,唯一真法界。一真法界,不外理事二種。雖有理事二種,然理不異事,事不異理,理即是事,事即是理。猶水不異波,波不異水,水即是波,波即是水。故理與事,攝歸一真法界。理則無生無滅,事則現生現滅。現生現滅,實無生滅。雖無生滅,隨緣不礙現生現滅。如是一多無礙,法爾如是,謂之一實諦。
理屬第一義諦,事屬世諦。於凡說事,於聖明理。全理成事,全事在理。一理空寂,不礙事相宛然;事相紛陳,原是一理空寂。如此性空即是緣起,緣起即是性空,謂之二諦。
約法而言,名之為境。約心而言,名之曰智。今將第一義諦、世諦同稱為境,一心能知萬法名之為智。《仁王般若》雲色諦、空諦、心諦,第一義諦即空諦,世諦即色諦,一心即心諦。此即所謂三諦,三諦者欲深明二諦之理也。
深理難明,淺智人不識,佛為方便乃說四諦。四諦者,為度小機,隨宜而說,乃橫說一諦也。
總而言之,據理唯有一諦。一諦則不可分別不可得,故復說無諦。隨宜方便而說,乃有二諦、三諦、四諦。一諦、無諦、二諦、三諦、四諦,均見於般若。如是諦理,有佛無佛法爾常住。不過佛不出世,眾生不知。有佛出世,宣說闡明,眾生方知。
般若精義,玄微難知。筆者雖欲探究,然鈍根劣智,心餘力拙。深望來賢,入深探微發其精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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