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心影(三)法教篇 四三、評《整理佛教意見書》

常林居士「常林居士」發佈 菩提心影 作者: 慈航法師2022-09-02

  四三、評《整理佛教意見書》

  鎮江超岸寺守培老法師,我最初是在民國八九年間拜見過一次,直到後來在《海潮音》上,看見他老人傢和印順、芝峰兩法師筆戰起來,才知道他是一位對佛學具有特殊見解的大善知識。

  今在第五卷第一期《中流月刊》上看見他老人傢的《整理佛教意見書》,頗多高見。他說:“教義不整,縱有所宣揚,焉能福利社會?”的確,中國佛教,隻有墨守成規,少有新見解,所以自宋明以來,佛教不興,其癥結或就在此。但是聖教上曾說“依法不依人”,這句話的意義就是說,在人的方面,大善知識說的話不一定都是對的;我們要以佛法的真義為依歸,若是因(P331 )法而毀人,或因人而尊法,都不是學者的態度。現在我就本著這樣的態度,照他老人傢的小標題來檢討吧:

  甲、佛說中道與各宗中道

  真正“中道”的說法,須依龍樹菩薩所造的《中論》,《中論》雲:“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去。”這就是“八不中道”。又天臺始祖智者大師從《中論》悟入:“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其實六百卷《大般若》,無非發明此義,明乎此,則一切疑團俱破。是非曲直,瞭若指掌,明眼者,毋須另不一筆,措一詞,自然冰消瓦解。

  乙、《成實論》與《俱舍論

  弘與不弘,不在於法,全在於人,所謂“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俱舍論》現存有《普光記》,《法寶疏》,及《圓暉疏》,且又得弘唯識者兼弘俱舍,故俱舍興焉。今欲救成實之命脈,望海內外高僧大德,多作《成實》註疏,並宣傳講說,不到十年,成實自有人信仰,望有心弘法者努力為之!

  丙、善取空與惡取空

  空名是一,空義亦同,而所不同者,在善取與惡取而已。何謂空?一切法(總括根身、器界、識心,乃至菩提、涅槃,《般若經》明八十一科,普通雲十八界,即“相妄性真”四字已盡。因此空者,所謂性也、理也、真諦也。何謂善取?即雖明知性空,然“相”不可毀;明知理無,而“事”不可撥,事相者,即十法界之因果也。作佛因,得佛果;作地獄因,得地獄果。明乎此,則惡應努力斷,善應努力修;斷惡則免不墮,修善則可上升。“轉染成凈,轉識成智,轉有漏成無漏,轉凡成聖,轉眾生成佛陀,轉煩惱成菩提,轉生死成涅槃”皆事相也,非理性也。故知事相屬因果法,理性屬非因果法,平等一如,此乃真、俗二諦;明乎“具”則一法不立,明乎“俗”則萬法全彰。學佛之人若能明乎真俗二諦,如車之二輪、鳥之兩翼,不可廢一,即水起波,即波認水,雖理性本空,而事相絲毫不爽,雖常修利他萬行,而又常觀如幻如化;能如此,則學佛之道畢矣。否則撥無因果,殊覺非是。

  丁、等覺果與妙覺果

  諸經位次或開或合,無有一定,或雲四十一位,或雲五十二位,或雲十二位,而《楞嚴》又有六十位。愚意以彌勒現居等覺,次補佛處,觀音、日光亦然。且雲四十一品無明,而《解深密經》亦有二十二種微細障,故知欲進妙覺,再斷一分生相無明,《楞嚴》雲:如來逆流,如是菩薩順行而至,非無因也。

  戊、人我與法我

  欲明斯義,先應以我字釋明:我者何義?實義、遍義、常義、一義。明白這個定義,就知道隻要你執著根身是實、是遍、是常、是一,不明白一切有為法是“眾緣”所生,是假、是局、是無常、是和合的假相,就叫做“人我執”。換一句話說,就是執著這有情的身命為實、遍、常、一罷瞭。至於“法我執”,那范圍就更大瞭,如數論派執二十五諦為實有,勝論派執六句義為實有,二乘人執五蘊為實有,權教人執菩提、涅槃、眾生及佛為實有,不能瞭達“圓滿菩提,歸無所得”的大道理,都叫做“法我執”。在我個人平常另有一種解釋,以為凡執著“整個”的實有,叫做人我執;凡執著“零碎”的為實有,叫做法我執。斯則“法我”亦非但指“器界”,亦兼“根身”。例如“五蘊根身”,執“根身”為實有,此為人我執,蓋不知從五蘊假和合所成,二乘人已破人我執矣;然後執“五蘊法”是實有,此則名法我執,蓋不知五蘊法亦屬緣生是假,何實有哉?前者執根身整個為實有,名人我執,後者執五蘊零碎為實有,名法我執,此依小乘教義,固屬易知。至於器界外法,亦有人我和法我,此屬難知。例如執一座整個的高樓大廈為實有,名人我執;能知大廈是假合所成,不執為實有,然執成此高樓大廈的——木瓦磚料——為實有,此名法我執。蓋不知木瓦磚料,亦屬緣生假合,何實有哉?故知“人我”不必單指“根身”,而“法我”亦不必單指“器界”,此又一釋也。

  己、斷常二見與非斷非常

  何謂“斷見”?謂人死不復更生,一斷永斷,無復有善惡因果,故名邪見。何謂“常見”?謂人常為人,畜常為畜,無有轉變之理,則作善何為?作惡何畏?撥無因果,故亦名邪見。能知窮通得失,夭壽貴賤,皆由業所招,自識所現,則惡可努力斷,而善可努力修,是為非斷非常,亦名正見。

  庚、見分與自證分

  吾亡友悅西法師曾作《菩提草》一集,非特指“證自證分”固無,連“自證分”亦無。彼所據之理由,謂宇宙萬有,隻有“能知與所知”足矣。在能知所知外,更立三與四者,皆屬頭上安頭。吾當時亦贊同其說,後細研其立後二分之理由者,因欲建立“量果”故也。若不立量果,不但證自證分固無需要,實則連自證分亦不必另加矣。然則須量果歟?不須量果歟?請高明者下一斷語。

  辛、外五根色法與內意根心法

  我以為守老十種意見書,唯有這個問題太大瞭,因為牽涉瞭唯識宗整個的經論。我以為四分之異義,系護法菩薩或窺基大師他們自己杜撰的也不一定,若說到前五根不是色法,意根也不是心法,那就非要把《瑜伽師地論》、《雜集論》、《五蘊論》、《百法論》裡面的“主張”通通刪改不可,連彌勒菩薩、無著菩薩、世親菩薩,都在錯誤之列。除非說這種書是偽造,不是他們自己親進的方可;不然,將來彌勒菩薩在龍華樹不說法,一定不能成立,否則非改不可。我雖然不是唯識宗的嫡裔,當然不必黨爭,不過他老人傢把《楞嚴經》六種根性扯來一談,那就使我們不服瞭。

  壬、密意說與顯瞭說

  三自性、三無性,都是佛說的,這可打開《解深密經》來作證明。不但是佛說,就是論師也沒有不說,這可拿《唯識三十頌》便可知道。至於密意和顯瞭的來源,那是因病施藥的善巧方便,病愈瞭為止,並不是說三無性不對。先因眾生執有,所以用空去醫,後因眾生執有的病雖然是好瞭,又害起執空的病來,所以又用非空非有的藥去醫。古德說:“佛說一切法,唯度一切心;若無一切心,何用一切法?”假定沒有當時一班外道執斷,執常,執無因,執自然,那末,佛也用不著說什麼正因緣。又假定後來一班眾生不執有,那佛又何必無病呻吟的說空?因此,我們知道,因為一班眾生空執太重,事事撥無,所以佛才來在深密會上說非空非有的唯識教。如果不把《解深密經》完全推翻,那這三時判教,無論怎樣都是搖不動的;所以最好還是拿《金剛經》那三句——“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的話說,豈不是千瞭百當嗎?

  癸、有漏種與無漏種

  守老於此,雲無“種子”,推翻“因果”法則,我大不以為然。古人因一句轉語失當,墮五百劫狐貍身,可見善知識一言一語,難逃因果責任。

  以上略抒愚見,尚祈守老與海內高明者有以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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