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蘊
識是瞭別義,即於所緣境分別瞭達為性:有心、意、識三種名義的差別。這心意識三義,對於八個識來說,有通有別,通則三義皆通八識,如《二十唯識論》說:“心意識瞭,名之差別。”別則唯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識,如《成唯識論》第五卷說:“集起名心,思量名意,瞭別名識,是三差別;如是三義,雖通八識,而隨勝顯。第八名心,集諸法種,起諸法故;第七名意,緣藏識等恒審思量為我等故:餘六名識,於六別境,粗動間斷,瞭別轉故。”名義差別,已如五位百法第一心法中辨釋,這裡不再重說。
在這識蘊中略述十二義如下:
(一)得名
識的差別有八種: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眼等六識,都是從所依的根得名眼識,乃至得名意識。第七末那,譯言為意,是思量義,因為這恒與我癡、我見、我慢、我愛四惑相應,思量第八見分為自內我,所以得名末那,是從相應立號。第八阿賴耶,譯言為藏,具有能藏、所藏、執藏三義,這是第八識的當體功能,所以得名阿賴耶,是從功能受稱。又八個識中,唯第八阿賴耶得名根本識,如樹之根,為枝幹花葉等所依的根本。第八識為心系的總主,為一切法的種現所依處,所以獨得名根本識。前七種識,則名轉識,因為前七識的體性都不能如第八識之一切時處(除已轉依位)恒常無記,而有三受故轉,三性轉變,緣境轉易,所以總得名轉識。
(二)所依
八識在生起現行作用的時候,都有所依,所依就是依止、仗托的東西。所依總有三種:
(1)因緣依,即種子依,體即親生自體現行作用的種子,這是心心所法各自熏在阿賴耶識中的功能勢力,一切心心所法,離去瞭這親因緣種,就決定不能生起現行作用。因為這種子是生起體用的親切力量,所以名為因緣依。
(2)增上緣依,即俱有依,眼根等內之處,一切心心所法,皆必須憑托這個所依,才能生起現行作用,離去瞭俱有所依,必不生起。俱有依,即能依所依俱時而有的意思。前五識的俱有所依,決定有四種:[1]同境依,就是眼等五色根。這五色根與眼等五識同取現境,即眼識依眼根同取色境,乃至身識依身根同取觸境,所以得名同境依。[2]分別依,即第六意識。眼等五識,隻有自性分別,緣境的時候,不能明瞭分別,深取所緣相,必由五俱意識助令五識明瞭取境,故第六意識,是前五識的分別依。[3]染凈依,即第七識。五識的行相淺,沒有計執,所以五識本身無染,由受第七識的染污而成有漏;若第七識究竟清凈時,前五識亦轉為成所作智而成無漏,所以第七識是前五識的染凈依。[4]根本依,即第八識。第八識恒常不斷地相續現起,為諸心心所生起現行根本,故第八識是前五識的根本依。四種俱有所依中,前第一種是不共依,即眼識唯依眼根,乃至意識唯依意根,所以得名不共;後三種是前五識的共同所依,故名共依。第六意識得俱有所依隻有兩種:即第七識及第八識,第七識是不共依,第八識是共依。前面說五識亦以第七為染凈依,又第八識亦以第七為俱有依,怎麼說第七是第六的不共依呢?這是因為第六依第七,具有親近和相順兩義,前五識和第八識之依第七,就不具足這兩種意義。近是親近,即第六識生起現行作用的時候,由第七識給與殊勝的增上力量,如眼等識之依眼等根,故第七是第六親近的所依根。非如眼等識之依第七是疏運的所依。相順是有漏無漏相同隨順,就是第七有漏的時候,第六決定是有漏,第七轉成無漏時,第六亦決定轉成無漏。第八雖以第七為俱有依,但第八識則不與第七同起計度,故沒有相順的意義。第六依第七俱這親近和相順兩義,所以是不共的俱有所依。第七末那的俱有依,隻有一種,即第八識,假若沒有阿賴耶識,末那決不能生起作用,第六識間斷對於第七之生起,不能給與力量故。如《楞伽經》第九說:“阿賴耶識為依,故有末那轉,依止心及意,餘轉識得生。”第八識的俱有依,也隻一種,即第七識,第七末那常時相續,所以對於第八的生起能給與力量,這就是七八二識更互為俱有依的意義。所以《瑜伽論》說,藏識恒與末那俱時而轉。
(3)等無間緣依,即開導依,體即無間滅意,就是八個識各各前念的自識。諸心心法生起,皆須仗托這個所依,離去開導依,決不能生起現用。開是開避或離開,就是讓出空位的處所;導是引導令生,即前念心法謝滅下去,當體即讓出瞭後念心心所生起來的道路,後念心心所依著這空隙無阻的道路生起現行作用。假若前念心不滅,則後念心心所決無生起之可能,所以一切心心所法,離去開導依,決不能生起作用來。
總上所說,八識各有一因緣依,離瞭親辦自體作用的功能種子,決不生起故。俱有依前五識有四種,即同境、分別、染凈、根本四種所依。第六意識有二種,即第七第八。七八二識各有一種,即二識更互為依。等無間緣依,各有一種,即前念謝滅的意。《樞要》總攝所依頌說:“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及開導因緣,一一皆增二。”
(三)緣境
識從三種所依生起現用,對於所緣的境界,各有寬狹。眼緣色,乃至意緣法,第七緣第八,第八緣三類境。眼緣色境,是緣青黃赤白等顯色,不緣長短方圓等形色。以前五識任運起,唯緣五塵實法,不緣假法故。耳緣聲境,唯緣徑直聲,不緣屈曲,屈曲是聲波上的轉折假法故。鼻緣香境,緣好香、惡香、俱生香、和合香等。舌緣味境,即緣甘、辛、苦、醋等。身緣觸境,即冷、暖、滑、澀等。第六意識具自性、隨念、計度等一切分別瞭別識中最為勝故,能緣一切境界,色心過未有無假實等法,沒有不能緣慮的。第七末那緣第八識見分,恒常無間地執為自內我,不緣相分識中種子及相應法以為我所,我我所執不俱起故;以此識俱薩迦耶見任運一類恒相續生,無容別起我所執故。第八識緣三類境:一有根身,二器世界,三種子。有根身,是指諸大種造色等合聚名身,或依止義名身,根即凈色及根依處,有根的身,名有根身。器世界即有情所依的世界,如器具為事物的所依,故世界名器。種子即第八識中保藏的一切親生自果的功能,這功能遇緣和合能起現行作用,如世間豆麥等種,遇著水土陽光等助緣,即能生起苗芽等作用,內識功能也是這樣,從譬喻得名,故名種子。第八識緣這三類境,是於境生起執受。執有攝持兩義:一攝為自體,二持令不壞。受有領覺二義:一領以為境,二令生覺受。第八識在緣種子方面,具有執的兩義,即攝為自體,持令不壞;具有受的一義,即領以為境。第八識在緣根身方面,則四義具足。在前三義上,更加令生覺受。第八識在緣器世界方面,於執受中各具一義:執一義即但持令不壞,受一義即但領以為境。這是第八識緣三類境的差別意義。
(四)生緣
八識生起現行作用依托的因緣等可依,與緣慮的境界,及協助生起瞭別的作意等,通稱為識的生緣。由於諸識行相有粗細、緣內緣外、間斷不間斷等的不同,因此借助的生緣也就有多少的差別。眼識現行,若依肉眼來說,必須具足九緣才能生起:即空、明、根、境、作意、根本、染凈、分別、種子。空就是眼識,緣色境時必有的一定的距離的空間,明就是光明,根即凈色根,境即色塵,作意即遍行中警動眼識在遇緣時生起瞭別用的心所,根本即根本依第八識,染凈即染凈依第七末那,分別即分別依第六意識,種子即親生眼識自體的功能。在這九個緣中,任隨缺少一種,眼識就不能生起作用。若依天眼來說,則除空明兩緣,雖有墻壁等障,和黑暗之中,因天眼的視力特殊,仍然徹見無礙。耳識從八緣生,在前九緣中,除去光明。鼻、舌、身三識,依七緣生,在前九緣中除去空和明兩種。第六識依五緣生,即根、境、作意、根本、種子。根就是俱有依第七末那,亦即是第六識的染凈依,攝染凈於俱有根中,故略去不說。七八二識從四緣生:即俱有根、所緣境、作意、能生種子。這七八二識都不說根本依,因為在第七識望第八識來說,第八就是第七親近的俱有依,在第八識來說,根本依就是它的自體,所以七八二識也就不必再立根本依瞭。
(五)心所相應
八識心王生起緣境用的同時,還有很多心所生起來幫助它瞭別所緣境相的差別部分。因為心王在緣境的作用上,隻能取境的總體相,而心所則取境的總相和差別的義相,能幫助心王於所取境相完成瞭別總體和差別的任務。所以心王生起,同時必有很多心所生起,這叫做王所相應。相應就和合俱轉,即心所與心具四平等義,非定一異,故成相應。就是時間、所依、所緣、體事四義平等:(1)時間平等,即一聚心王心所必同一剎那俱起,才得名相應,這就簡去王所雖同一聚,但在時間上是前後相望,則不名相應。(2)所依平等,即王所必依於同一的俱有依和等無間緣依,方得名相應。若不同一所依,如異識的王所相望,便非相應。(3)所緣平等,就是一聚王所的所緣相分雖各有其體,但是其相分必是相似的,方得名相應。簡除那不相似的相分和別異的見分,不名相應。(4)體事平等,體事即自證分,就是王所各一自體相似,得名相應。簡別體,雖具上三義,也不名相應。上四義中,前二義是同一平等,後二義是相似平等,故《成唯識論》說,時依同所緣事等,名相應義。
八識相應的心所各有多少呢?第八識唯與遍行五所相應。為什麼不與別境等心所相應呢?因為互相違逆,所以不能相應。如《成唯識論》卷三說:欲是希望,於所愛樂的事相上起,第八任運緣境,無所欣求。勝解是印持,於決定的事相上起,第八識的行相懵昧,境非先不定,故不需印持。念唯明記曾所經過的事,第八識昧劣,恒緣任運現在境相,不能明記曾所受境。定能令心專註一境,第八任運,隨業轉起,剎那別緣新起境相,並非一境專註。慧唯簡擇功德過失俱非的事理,第八行相,微細昧劣,不能簡擇。所以第八識不與別境心所相應。第八識唯是異熟無覆無記性,故信等十一個善心所,貪等二十六個染污心所,都不相應。惡作等四個心所,雖有無記性分,但非一切時常起,有間斷故,亦定不相應。
第七識與十八個心所相應:即我癡、我見、我慢、我愛四惑,遍行五數,八大隨煩惱,並別境中的慧。我癡即無明,愚於我相,迷無我理。我見即我執,於非我法,妄計為我。我慢就是倨傲,倚恃所執的我,令心高舉。我愛即我貪,於所執我,深生耽著。根本煩惱有十種,為什麼隻有四種相應呢?如《成唯識論》四卷說:有瞭我見,其餘的四見不生,因為見是從染慧為體,在同一心中,不能容許有兩慧並生。為什麼第七於五見中唯有我見呢?五見中的見取和戒禁取及邪見,是分別心生,唯見道所斷,這第七識相應的煩惱,唯是任運俱生,是修道所斷故。我所見及邊見都是依有我見以後生起來的,第七相應的我見,任運恒緣,內相續生,不假借邊見等後起。前二通緣內外,第七恒內執我,無有間斷,不容餘見互相續起,故唯有我見。為什麼不與疑和嗔相應呢?由見力審決,疑行猶豫,兩相乖返,故無容俱起。愛著我故,嗔慧不生。故第七識在根本煩惱中,唯具四種。遍行五所,凡有心起,皆定相應,八大隨惑,遍諸染心,有覆末那,是染污心,所以相應。我見雖是別境慧攝,由義差別故開為二:慧是別境,通三性九地。見唯染污,通九地等,有寬狹義別,故得俱起。為什麼第七識不與別境四、十小隨惑、中二隨惑、不定四所相應呢?因為:別境中欲,希望未遂合事,第七任運緣遂合境,故無有欲。勝解印持曾未定境,第七無始以來,皆恒緣定事,故無勝解。念唯記憶曾所更事,第七恒緣現前所領受境,無所記憶,故無有念。定唯系心專註一境,第七任運剎那別緣,故無有定。信等十一善心所,唯是清凈,第七染污,故不相應。十小隨惑,行相粗動,第七審細,故非相應。無慚、無愧,唯是不善,第七無記,故不俱起。四種不定:惡作追悔先所造業,第七任運恒緣現境,非悔先業,故無惡作。睡眠必依身上沉重昏昧的內緣,和光暗風涼等外緣,有時暫起,第七無始一類內執,不借外緣,故無睡眠。尋伺俱依外緣事暫淺深推度,引起粗細發言,第七唯依內門轉起,一類執我,所以不有。
第六意識,體通三性,具一切分別,遍緣內外三世一切諸法,故與五十一個心所皆得相應。
眼等五識,與三十四個心所相應:即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根本惑中貪、嗔、癡三、中二隨惑、和八大隨煩惱。五識為什麼不與其餘的心所相應呢?因為根本惑中的慢、疑、惡見,必由隨念、計度二種分別才能生起,五識隻有自性分別,所以不俱。又慢是觀待自他,由稱量門起,疑是於猶豫簡擇門起,惡見是於推求門起,五識沒有這些行相,故皆不相應。小十隨惑,行相粗猛,五識望彼則細,故不俱起。悔眠二所,都是由強思加行才能生起,不是任運現行,五識任運現起,故不相應。尋伺兩法,皆以名身等為所緣境,五識不緣名等假法,所以亦不相應。
上來所說的八識相應的心所,皆約有漏因位中說,若在無果位,轉八識成智,唯是善性,一切心起皆與二十一個心所相應,即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為什麼有遍行五?觸等與一切心恒相應故。為什麼有別境五?常樂證知所觀境故有欲,於所觀境恒印持故有勝解,於曾習境恒明記故有念,世尊無不定心故有定,於一切法常決擇故有慧。為什麼有善十一?極凈信等常相應故。何故不與貪相應:無染污故。為什麼不與不定四相應?無散動故。所以佛果位上,唯二十一所相應。若未至究竟佛果的菩薩和二乘聖者,在教化眾生時,對於能治病的法藥、和所治的病,未能遍知,後得智中為他說法,必假尋伺,所以有無漏尋伺,這樣通無漏的心所則有二十三個。但在佛果位上一切心行皆無功用,不假尋伺,故無漏心所就唯有二十一個瞭。
(六)四分
一切心心所法,都有四分:一相分,二見分,三自證分,四證自證分。分是分量、分限,心用分限有四種差別,故名四分。
相是相狀,所緣為義。即能緣心自體轉變起用的時候,無記緣心法、色法、有法、無法,一切皆有相分,以能緣心必定轉變起所緣用的相分才能緣慮散;縱緣於心,亦以心為相分,其相分心,亦唯是所緣,決不能起能緣的作用。相分若是相狀義,緣青黃長短等顯形色時,可以有形貌相狀,怎麼說一切皆有相分呢?因為法的相狀有多義,並不限於青黃長短等顯形的色相,如聲塵有執受非執受、可意不可意等相狀,香塵有好香惡香等相狀,味塵有廿辛苦醋等相狀,觸塵有堅濕滑澀等相狀,法塵隨其所應有色心等相狀,第七緣第八見分常帶我法二執相狀,第八緣根身器界種子,皆各帶其相狀,如鏡照物,自體上帶影相起,心心所起緣慮用時也是這樣,故諸心體轉變起用緣境之時,一切皆有相分。問:緣有體法時可許有相分,緣無體法怎麼會有相分呢?答:有漏散心緣無法,必是強有力的分別心,分別強故,自變似無的影相,其相即是相分,即有似無的相狀。問:正智緣真知,既是絕諸思慮,智境冥合,亦有相分嗎:又後二分相緣的時候亦有相分嗎?
答:正智緣如,並後二分相緣的時候,皆不變相分,不離自法,即自體性故。
見是見照,能緣為義,即心自體轉變起來的能緣作用。明瞭見照前境相分,名之為見。
自語是心的自體,是見相二的所依,能緣見分;見分是心體的自能緣用,自體分極為明凈,能證知自能緣見分外照的作用,故名自證分。
證自證是心自體暫變能起知自體的作用;第三分是心的體用。名為自證,這第四分能證知它,所以名為證自證分。
這四分中,第一分唯是所緣,第二分唯緣第一相分,第三分能緣第二第四,第四唯緣第三;此中有所量、能量、量果義別。譬如有人用尺量佈,佈為所量,尺為能量,瞭解尺數的智慧為量的結果。心體起用緣色等境也是這樣,色等相分為所量,見分為能量,自證分為量果,自證緣見之不錯,又以第四證自證分為量果。第四分心性明凈,能夠證知自體用,名證自證分;若無第四,第三即無量果,則知自證分不為滿足,故必有第四證自證分。假若以為第三分須有證知的量果而有第四分,那末第四分亦應有量果而建立第五分的話,這是不需要的。因為後二分純是現量,功能相同,可互證知,故第四分緣第三分的時候,即以所緣的第三分為量果,所以不必更立第五分瞭。
四分的建立,是就識的義用而分,非是約體立名,若欲勉強指其體,則唯有自證分可以稱為用中的體。四分之中,前二分是外,後二分是內。第一分唯是所緣,後三分通能所緣。即第二但緣第一,通現量、比量、非量。一~五八識的見分,一向是現量;第七識的見分,一向是非量;第六識的見分,則通於現量、比量、非量。第三能緣第二分和第四分,證自證分,唯緣第三,不緣第二,以無用故。第三第四,皆唯現量。如是四分,或攝為三,第四攝入自證分,果體一故。或攝為一,後三分俱是能緣性,皆見分攝。或攝為一,體無別故。
這四分對於八識怎樣分別呢?八識及一切心所,一一皆具有四分,如眼識起用緣境,即轉變起青黃等色為相分,瞭知青等的作用為見分,知這見之用的為自證分,證知自證分之用的為證自證分,而自證分還知此證自證分。如是耳識變聲為相分,鼻識舌識身識,如其次第變香味觸為相分,意識隨時變一切法為相分,末那識變阿賴耶識的見分為相分,阿賴耶識變根身器界種子為相分。後三行皆如眼識可以準知。八識相應的心所,亦皆如心王各具四分。
佛果位上的四分怎樣呢?佛果位的諸心心所,皆是純無漏清凈性,亦皆具足四分,四分都是無漏清凈,後三分皆唯現量,更沒有比量非量的見分瞭。相見等的名義與因位無別,但緣慮的作用,有兩種說法:(1)說三通緣三。即後三一一分皆通緣其餘的三分;見分通緣相分、自證分、證自證分;自證分通緣相分、見分、證自證分;證自證分通緣相分、見分、自證分。(2)說三通緣四,即後三分一一分通緣四分,即於前說通緣三外更加能緣分還緣自義,故皆緣四。
(七)受俱
苦、樂、憂、喜、舍五受之中,第八識唯與舍受相應,根據《成唯識》第三卷所說:有七種意義:(1)第八行相極不明瞭,是舍受相;若苦樂等受,必是明瞭故。(2)第八不能分別順違境相,取中庸境,是舍受相;若是餘受,應取順違境故。(3)第八行相微細,若是餘受,行相必粗。(4)第八行相一類,即三受不易,三性不易,境界不易,相續不易,故行相決定;若是餘受,必是易脫。(5)第八相續而轉,若是餘受,必有間斷。(6)第八是真異熟,隨先業引轉,不待現緣,任隨善惡業勢力轉起;若苦樂受,是異熟生,非真異熟,待現緣而起,故非第八相應。(7)第八識,常無轉變;有情恒時執為自內我,若與苦樂二受相應,便有轉變,豈能執為自內的我?由上七義,故知第八唯與舍受相應,第七識亦唯與舍受相應。這有兩個理由,如《成唯識論》卷五說:一由任運,即第七識行相任運恒轉。二由一類,即恒常唯緣第八見分一類內境,執為自我,沒有轉易,故唯是舍受。若與餘受俱起,則非任運,以須借待現緣起故;亦有變異,以有易脫故。第六意識與五受相應,亦如前論卷五所說:一切逼迫受與意識俱起的,於人天中恒常名之為憂,以非尤重故。若在傍生鬼界,則名憂名苦,雜受苦處與純受苦處的逼迫有輕重故,捺落迦中唯名為苦,是純受苦處,其苦尤重,無分別故。諸適悅受與意識俱起的,若在欲界和初二靜慮近分定,唯名為喜,但悅心故。若在初二靜慮根本定中,則名樂名喜,適悅身心故。若在第三靜慮的近分定和根本定中,則皆名為樂,以其適悅安靜尤重及無分別故。舍受與意識相應,通在三界。若第三靜慮意識唯於末位舍受相應,餘位無舍,是純樂地故。捺那迦中意識,唯於末位舍受相應,《對法論》等說嗔於末位與舍俱故。或無有舍,唯苦相應。眼等五識與苦樂舍三受相應,以緣境易脫(間斷轉變)不定(欣戚舍行互相引起),皆容與三受相應。
(八)二執
二執就是我執和法執。於諸我執,略有二種:(1)俱生我執,(2)分別我執。(1)俱生我執:無始時來,虛妄分別重習內因力故,恒與有情身心俱時而生,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轉起,故名俱生。這有兩種:[1]常相續。在第七識中,緣第八識見分為本質。生起自心影相執為實我。[2]有間斷。在第六識中,緣第八識所變五取蘊相為本質,或總緣慮,或別緣慮,生起自心影相,執為實我。這兩種我執,無始串習,體相微隱,細故難斷,見道以後的修道位中,數數不斷地修習勝生空觀,才能除滅。(2)分別我執:內緣必借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是與身恒常俱時而有,要借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才能現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這也有兩種:[1]緣邪教所說蘊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我。就是“即蘊計我”二十句等。[2]緣邪教所說我相,以名教為本質,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我。就是離蘊計我的諸執。這兩種我執,望俱生我執來說,行相粗猛,粗故易斷,最初真見道時,觀一切生空真如,即能除滅。於諸法執,略有二種:(1)俱生、(2)分別。(1)俱生法執:無始時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恒與身俱,不持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這亦有兩種:[1]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法。[2]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蘊處界相,或總緣或別緣,起自心相,執為實法。此二法執,細故難斷,見道以後的十地位中,數數修習勝法空觀,才能除滅。(2)分別法執:內緣必借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才能現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這亦有兩種:[1]緣邪教所說蘊處界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2]緣邪教所說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此二法執,粗故易斷,人初地時,觀一切法,法空真如,即能除滅。
上面所說的我法二執,都是在第六七心品中。眼等五識,和第八識,則沒有二執。這有三個理由:(1)我法二執,是能遍計度的計度分別,五八識既然沒有計度分別,故不起執。因為《攝大乘論》說唯意識是能計度有分別故(意及意識俱名意識)。(2)執我法者,必由有慧,第八不與慧俱,五識雖與慧俱,但任運緣,無計度故。又非恒常與慧相應,豈能容許有執。(3)二執必與無明相應,第八沒有無明,前五識中善性不與無明相應,性相違故,如癡與無癡等,不可俱起。問:五八既然沒有計度分別,則後識生時應無我法之相?答:若然沒有計度分別,則後識生時應無我法之相?答:若約分別,五八可得無我法相,但由無始以來第六七識生時橫計我法,種種分別熏習力所染,五八生時亦帶似我法相,但這是有見相二分似六七識的我法相見,非是起二執名似我法相,具如《瞭義燈》所辨。
(九)三性
這裡說八識在善惡無記三性之中各屬於何性,先說善等三性的意義:(1)善性:若法能為此世他世順益的,是名為善。即招感可愛果的性,如受持五戒十善等,今世順益,後世亦益,便得樂果,為人天所仰,是為有漏善。無漏有為法和無為法,於此世他世都是違越生死,有得有證,及由涅槃獲得二世利益,是為無漏善。已得的人天樂果,雖然對於此世能為隨順的利益,極盡即完,唯益一世,非益二世,故不名為善;因為它是無記的果法,當體並不是善,於後世中亦作衰損故。(2)不善:若法能為此世他世違損的,是名不善。即招感非可愛果的法,如殺生偷盜等業,對於今世後世皆能違損,俱得苦果,所以非善。已得的惡趣苦果,雖然對於此世能為違損而令身苦根盡即完,不能違損於他世,故非不善,但是無記的苦果。問:修行佈施波羅蜜多,財物盡時,有饑寒等苦,從什麼理由說順益二世呢?作不善的人現前得到享受,從什麼理由說違損二世呢?答:益指的意義,亦約他處而言有益有損,不唯約自己來說,故益損義二世得成(3)無記:若法體非殊勝,不能招感可愛果或非可愛果,於善不善益損的意義中不可記別為善為惡,故名無記。無記有兩類:[1]有覆無記,[2]無覆無記。覆是障蔽義,即染污法能覆障無漏聖道不生,及能覆蔽心心所令不清凈,故名為覆。若法其性染污而不是善惡,就是有覆無記。若法體性不是染污,亦非善惡,即名無覆無記。這有四種:即異熟、威儀、工巧、及變化心。
第八識是無覆無記,因為第八是善惡業所招的真異熟果,異熟若是善惡法,則流轉還滅皆不能成立;以善趣既然是善,就應當不生不善,這樣恒常生善故,即沒有流轉可說瞭,由集故生死流,由苦故生死轉的雜染因果就不能建立,惡趣反面的為難也是這樣,既然惡趣是惡,就應當恒時不能生善,則永無還滅可說。由道故還,由滅故滅的清凈因果也就不能建立瞭。又第八識是善染法的所依,若體是善染,則互相違逆,應當不為善染二法的所依。又第八識是所熏性故,若體性是善染如極香極臭的物體應不受熏。無熏習故,染凈因果都不能成立瞭。故第八體性,唯是無覆無記。第七識是有覆無記,因為末那恒與四惑相應,四惑是染污法,覆蔽聖道無漏智不起,使自心不得清凈,故是有覆;但末那的行相微細,任運轉起,不障善故,遍三性故,非善不善,故是無記。前六轉識,遍三性心起,與信等十一心所相應,是善性攝,與無慚等十法相應,不善性攝,俱不相應,無記性攝。故前六轉識,體通三性。若在果位,則諸識皆唯無漏善性瞭。
(十)界系
在八個識中,鼻舌兩識,唯在欲界所系,不通上界;因為鼻舌二識,以香味為所緣境,唯欲界中有段食有香味,初禪以上,已離段食,無復香味,二識缺境無用,故唯在欲界中有。眼耳身三識,唯在欲界及初禪,因為二禪以上,已離尋伺,不取外境,三識沒有用處,所以無有。故二禪以上五識皆無。後三識則溈通三界而有,七八二識隨其生在那一界就決定為那一界所系,第六意識則下可起上,上可起下,是其差別。
(十一)起滅
眼等五識,唯緣色等外境,數數轉易,行相粗動,而所借的眾緣,又在很多時候都不具足,所以生起現行的時候少,不起現行的時候多。由於所借外緣在和合上有頓有漸,故眼等五識,起五、四、三、二、一識生,或俱起不俱起,沒有決定。第六意識,於內外兩門轉,雖然亦是粗動,但以緣內事理等亦有細相,所借緣少,無時不具,唯除五位,常能現起。故間斷的時候少,生起的時候多。五位即五無心位,是第六識的違緣:(1)無想天:就是修習無想定的人,由厭粗動想的力量,死後生在第四禪的第三廣果天中,不恒行的心心所法皆不現行,以想滅為首,名無想天。除其最初生時及命終位,中間位上前六轉識皆不現行,故第六意識在這一位上不起現用。(2)無想定:就是入無想定的人,由彼厭心定力不恒行的心心所法皆滅不起,故第六意識在這個定中不能生起。(3)滅盡定:即定慧俱解脫的無學,和第三果位的有學聖人,已經伏滅或斷盡瞭無所有處的貪惑,上面有頂天的貪斷與未斷皆可,依有頂遊觀無漏為加行,由止息想的作意為先,令不恒行與恒行的染污心心所皆滅,所以得名滅盡定,第六意識在這定位中,不起現行。(4)無心睡眠,就是極重的睡眠。(5)無心悶絕,就是極重的悶絕。這兩個位中,俱違令前六轉識不得現行,故第六識不能生起。上述的五位,是約不恒行的心心所和恒行的染污心心所來說,總名五無心位。所以《唯識三十頌》說:“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第七識和第八識,行相微細,所借的生緣,一切時候都具足無缺,所以沒有違緣礙令總不現起。三位無末那,雖然滅掉第七的染污一分不起,但並不是總滅全無,所以不同第六識以粗動故為違緣總礙不起。
(十二)無漏
八個識在什麼時位上它的體才能轉成無漏呢:這有因位轉和果位轉的不同:六七二識是在因位改轉,五識八識必須在佛果中才能轉成無漏。第六意識,在證初地真見道時,轉成妙觀察智,善觀諸法的自相共相,無礙而轉,說法斷疑,令一切有情皆能獲得利樂。但在出觀位中,有漏意識,還憂生起,因為俱生的我法二執未斷,猶時現行,故無漏智不能無間一味地相續,必須至第八不動地無相無功用住,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現起,有漏意識才永滅不生,而成為純無漏體。第七識在第六識轉成無漏的同時,由第六意識於真見道位具證二空真如的觀智,勢力強盛,阻礙瞭第七的我法二執不能現行。因此第七無漏凈識與第六無漏同時發起,而得名平等性智。觀一切法及自他有情悉皆平等,慈悲等德恒共相應隨諸有情所樂示現受用身土影像差別。由觀諸法及有情平等,故名平等性智。這第七識也是在未得無相無功用行位以前,我執猶得現起,出真觀位,智不相續,有漏復生,到瞭第八地無相無功用住,我執執力才永滅不起,但法執猶可現行,必入金剛無間道時,二障種子永斷,然後無漏第七平等性智才能長時相續無窮無盡。第八異熟識為染凈法之所依,在未成佛以前,均為世間三業所招感,故名異熟識。必至金剛道永斷世間二障隨眠已,於解脫道亦舍世間善無記種,和劣無漏法,即有大圓鏡智同時發起,能遍身土智影,無忘無失,而成一切智智。如大圓鏡,
五蘊與百法相攝
不起一切加行,而能顯現眾色影像,從喻立號,故名大圓鏡智。故第八識,要在成佛的果位上才能轉成無漏。在第八轉成大圓鏡智的同時,前五識亦得轉為成所作智。為什麼五識轉成無漏必須與第八轉智同時呢?因為五識必依五根才能起用,五根因位唯是有漏、以是異熟識之所變故,異熟能變識是有漏,所變的根亦決定唯是有漏。所依根既是有漏,能依識亦決定是有漏,以有漏根發無漏識理不相應故,識有漏故,無漏的成所作智不起。所以必待異熟能變識體轉成無漏而變起無漏的五根,才能發起無漏的清凈五識。
總上所說,十一色法立為色蘊;遍行中受心所立為受蘊;想心所立為想蘊;其餘的四十九個心所,二十四個不相應行,共七十三法,立為行蘊;八個心王,立為識蘊。無為無積聚義,不在蘊門中攝,故五蘊共攝百法中九十四法,如有頌說:“色攝十一全,受想各當一,七十三行蘊,八王識蘊收,無為無積聚,不向蘊門攝。”
版權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
本文系作者授權本站發表,未經許可,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