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蘊

常林居士「常林居士」發佈 短篇文集 作者: 正果法師2022-12-01

  行蘊

  正果法師

  在五十一個心所中,除去受想兩個心所之外,其餘相應的心所法和不相應行法,總集起來,都是行蘊所攝。行有遷流、造作兩義:遷流義通一切有為法,一切有為法皆念念不住的在遷變流動著,故名為行。造作又約廣義來說,亦通一切有為法,因為一切有為法皆是因緣造作而有故,若就特勝的造作義來說,即唯是思心所瞭。思以造作為相,能令心心所造作善染等故。諸論中說行蘊的體,有總別兩種:總以一切相應的心所法和不相應行法為體,如《廣五蘊論》說:“雲何行蘊:謂除受想,諸餘心法及心不相應行。雲何餘心法?謂與心相應諸行。”即總相出體。別即以遍行中的思心所為主,在相應法中,思力最勝,與一切行為導首,能作令心法等成善染等:約以勝說,即以一思為行蘊之主,故諸論中據勝為論,以思為行蘊。如《對法論》等皆是。

  《對法論》在建立行蘊門中說:“雲何建立行蘊?謂六思身,眼觸所生思,乃至意觸所生思。由此思故,思作諸善,思作雜染,思作分位差別。又即此思,除受及想。與餘心所有法,並心不相應行,總名行蘊。雖除受想一切心所有法及心不相應行皆行蘊相,然思最勝,與一切行為導首,是故遍說。”思作善即信等心所。雜即貪等煩惱和隨煩惱,雖然思亦作令遍行等,因遍說性類,所以但說善染。又思亦能造作無記性,以無別體類,故論不說。分位差別,即不相應行。《顯揚聖教論》第五卷依三種差別建立行蘊:(一)由勝差別,即取思心所為主,一切行中,思力最勝,作令心等成雜染清凈法故。(二)由依差別,即從眼等所依建立六思身,即眼觸所生思,乃至意觸所生思。(三)由諸行施設差別,建立諸餘相應法和不相應法。這施設差別有三種:(1)雜染施設,建立煩惱及隨煩惱。(2)清凈施設,建立信等十一法。(3)分位施設,建立二十四種不相應行。《瑜伽論》五十三卷說行蘊自性,由五種類令心造作:“一為境隨與,二為彼合會,三為彼別離,四能發雜染業,五令心自在轉。”叉五十三卷末說行蘊差別有五種:(一)由境界說六思身,(二)由分位說二十四不相應,(三)由雜染說根本煩惱及隨煩惱,(四)由清凈說信等十一法,(五)由造作說遍行別境等。如上《雜集》、《顯揚》、《瑜伽》三處所說行蘊的體相和差別,完全一致。為瞭醒目,如列表(見表三十):

  問:心所相應法及不相應法皆行蘊所攝,為什麼唯除受想兩個心所別建立為蘊?答:外道等計執受想二法為生死因,修八等至定,此受想二種殊勝故,—色界靜慮有殊勝的喜、樂等,受相顯瞭;三無色中取空等相,想相顯瞭,所以別成二蘊。據理而論,受想兩個心所,實亦由思作令成善染法,此約據勝為論,根據《俱舍論》的說法,受想二種別建為蘊,有三個理由:如《俱舍論》界品頌說:“凈根、生死因、及次第因故,於諸心所法,受想別為蘊。

  (一)凈根:凈就是煩惱,根是根本,意說在傢人對於五欲起貪等煩惱,都由有受心所;出傢人起我執妄見,都由有想心所,起顛倒想;故受想二法為生起煩惱最勝的根,所以別立為蘊。(二)生死因:生死是迷的結果,招引這迷果最勝的因,即受想心所;眾生流轉生死,即由於耽著受樂,生起倒想,故受想為流轉生死的根本,所以別立為蘊。(三)由次第:《俱舍論頌》說:“隨粗、染、器等,界別、次第生。”即由見色法已生起領受,由領受而生取像的想,由想而起造作行,乃至生諸瞭別。受想為領境取像的生造作行及瞭別識的主要過種的心所法,故特立為蘊。《俱舍論》文說:“謂受與想,於諸行中,相粗、生染,類食、同助,二界中強,故別立蘊。”

  問:若據造作或遷流為行義,則其餘的四蘊亦名為行,為什麼唯行蘊獨得行名呢?答:其餘的四蘊,雖然也具行義,但攝行甚少,並且又各以特義別立蘊名,故不名行蘊;而行蘊攝行多故(七十三法)所以獨得行名。

  行蘊所攝的四十九個心所相應法的體性業用,和二十四個不相應行法的意義,皆如五位百法中已釋,這裡就不再說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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