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論的傳譯和解題
辯中邊論是慈尊彌勒菩薩說的。據唯識學的歷史傢的說法,佛陀滅後的九百年間,印度一般講佛學的學者們,不是偏執有,就是偏執空;當時的大論師無著菩薩,為瞭糾正這種偏執,特請慈尊為說此論,無著記錄成頌,傳授其弟世親,令作解釋而成釋論。故本論的頌文是慈尊說,釋論是世親所造。本頌和釋論流佈於世之後,當時的印度學者們,尤其是講說大乘法相唯識學的學者們,競相研究,奉為辯解中道法義的寶典。譯傳到中國漢地,法相宗奉為六經十一論的論典之一,是一本十支論中的“離僻處中支”。譯傳到中國西藏,西藏學者們尊為慈氏五論之一。故本論在印度和中國的漢藏文佛學系統上,都是一部很有權威的論著。
本論在中國漢文系佛典中有兩種譯本一是陳朝真諦三藏法師譯,名“中邊分別論”,分上下兩卷;一是唐朝玄奘三藏法師於龍朔元年在玉華寺嘉壽殿譯,沙門大乘基筆受,成為上中下三卷,名“辯中邊論”。現在讀的為玄奘法師所譯的論本。
如本論述說““辯”者顯瞭分別異名,“中”者正善離邊之目,“邊”者邪惡有失之號;即是明顯正邪論也。”中與邊是所明的正邪義理,辯與論是能顯瞭決擇的教文,以能顯瞭決擇的教來辯別中邊正邪的理,名“辯中邊論”。
在本論最後“釋名願施分”中,頌出所明中道法,顯示具有深密等五義。頌說“此論辯中邊,深密、堅實義,廣大、一切義,除諸不吉祥。”世親於中邊二字,釋為三義一、本論於心行上能雙辯處中及二邊行,如虛妄分別及諸障等是二邊行,菩提分法與波羅蜜多等凈智是中道行。二、本論能雙辯中邊二種所緣境,如遍計執等是邊所緣境,依他、圓成是中所緣境。三、本論正辯遠離初後二邊的中道法故,如辯無上乘品說,聖道智生,煩惱染滅,如燈破暗,非初非後,即是遠離初後二邊的中道妙法。故本論所辯遠離二邊的中道,異有五種殊勝義一、深密義,二、堅實義,三、廣大義,四、一切義,五、除諸不吉祥義。
二全論組織和各品大意
本論共一百一十三頌,分為辯相、辯障、辯真實、辯修對治、辯修分位、辯得果、辯無上乘七品。依窺基法師所著本論述記的判釋初三品辯境,次二品辯行,後二品辯果,如下
初歸敬頌是世親所造,次一百一十二頌都是彌勒說,其中一百一十頌正辯宗義,末瞭二頌是釋名願施。
就全論組織的論辯的綱要來看,七品中前六品是通辯聲聞、獨覺、菩薩三乘的中邊義,第七品才是別明重心所在的無上乘。辯相、辯障、辯真實三品是通辯中邊義,屬境辯修對治與辯修分位二品屬行;辯得果品屬果。第七辯無上乘品,專明最極無上的大乘,別立一品。
以下,簡單地試談各品大意。
一、辯相品。此品總有二十二頭,辯明一切有漏與無漏的、雜染與清凈的法相。初十一頌是辯虛妄分別,依九相詮妄以立染,顯虛妄分別之有。如釋論說“此前總顯虛妄分別有九種相一有相、二無相、三自相、四攝相、五入無相方便相、六差別相、七異門相、八生起相、九雜染相。”後十一頌辯圓成實,依五門詮空以立凈,顯有所知空性。如頌說“諸相、及異門,義、差別成立;應知二空性,略說唯由此。”染凈相是一切相的根本所依,故本論首先辯相,因此辯相品居於第一。
二、辯障品。障,是復蔽遮礙,能作違損。復所知境,令智不生;礙真涅槃,令不證得。此品總以十七頌詳辯五障、九障、因障,以及覺分、十度、十地的別障,故名辯障品。障,是趣證菩提涅槃的違害法,欲證菩提涅槃者,必須先於障礙法有所認識,才能修習應病與藥的法門,故於辯相品後說辯障品。
三、辯真實品。不妄名真,非虛稱實。即於所緣境遮謬偽,揀虛妄,若有若無,如實而說,故名真實。此品廣辯十種真實,如論頌說“真實唯有十謂根本與相,無顛倒、因果,及粗細真實,極成、凈所行,攝受並差別。十善巧真實,皆為除我見。”此品總有二十三頌,初二頌列十真實名,二十一頌別解十真實義。雖然在辯相品已說三性有無,實即已顯真實之義,但前依境說,此品是於境起行說,以三性為依,顯示其餘的九種真實,故須別辯。在瞭解諸障應除之後,須於境辯不謬不妄,認識現有現存的義理而依之起行,故於所知境中第三立辯真實品。
四、辯修對治品。善染相翻為對,制伏斷除為治;於善法數數修習生增,於雜染數數制伏斷除,名修對治。前面三品依能詮教觀所詮理為境,此下二品即依所觀理而實踐修行。異生有虛妄分別的顛倒,修一切菩提分法即能對治,故此品辯所修對治即菩提分法。論文說“已辯真實,今次當辯修諸對治,即修一切菩提分法。”此品總有十四頌初十二頌別明道品,廣解菩提分法;第十三、十四兩頌,辯明凡聖大小修習道品的差別,說聲聞、獨覺修習對治是從自利出發,但為欣求離系,得於涅槃;菩薩修習對治是從二利出發,不為己身速得離系,但為證得無住涅槃。
五、辯修分位品。所在名位,位別不同名分。即指前所修道品有所經歷不同的階段,依所修淺深以成位,故於修對治之後明其分位。此品總有四頌說明修行分位廣有十八,略則唯三。十八位中前九通說三乘諸位,後九位唯說大乘菩薩。最後以不凈、凈不凈、清凈三位,隨其義之所應,攝十八位。
六、辯得果品。得,是成就義。前五品所說境行,並是修因,因行既滿,必有成就的果法,故明第六得果品。即依教觀理,依理修行,由行得果,故在觀理修行之後說果。修有漏無漏的差別,果亦有凈不凈的不同,此品總以二頌辯明五果十果。論頌說“器說為異熟,力是彼增上,愛樂、增長、凈,如次即五果。復略說餘果後後、初、數習,究竟、順、障滅,離、勝、上、無上。”五果中異熟唯有漏,增上、等流,士用三果通有漏無漏,離系果唯是無漏。十果中從後後至究竟無上,是總說從凡夫乃至佛果;從隨順以下,是說前果的差別義。
七、辯無上乘品。前六品是通辯聲聞、獨覺、菩薩三乘的中邊義,第七品辯無上乘,即專辯最極無上的大乘的正行、所緣、修證三種無上,顯示勝因能得勝果,不同於二乘的因果。如論頌說“總由三無上,說為無上乘。謂正行、所緣,及修證無上。”此品總有二十九頌初一頌總標三種無上;次以二十六頌辯正行無上,正行即十波羅蜜多行,以最勝、作意、隨法、離二邊、差別、無差別六種正行相,顯示菩薩所修十種波羅蜜多行最為無上;次第二十八頌辯所緣無上以安立、法界、所立、能立、任持、印持、內持、通達、增長、分證、等運、最勝十二種所緣相顯示菩薩的所緣無上;末後第二十九頌辯修證無上,以種性、信解、發心、正行、入離生、成熟有情、凈土、得不退地受記、佛地、示現菩提十種修證相顯示菩薩的修證無上。
三本論的中道義
本論所辯的中道義理雖貫徹於全論各品中,但最扼要而重點辯明的是在辯相品中的第二第三兩頌。頌說
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
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
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
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
頌文雖然隻有八句,但已把本論所詮辯的中道義理透辟無餘地辯明瞭;而且成為後期法相宗諸論師們闡述中道義理的原則性的根據。故這兩個頌文,在法相唯識學的典籍中和法相唯識學的理論體系上,都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與價值。這裡,通過論文的精神把兩首偈的意義簡單地試述一下,也許可能有助於明白本論所辯中邊義理。
一、“虛妄分別有”。此中所說的虛妄分別,即指凡夫有情三界心心所法,如本論第九頌說“三界心心所,是虛妄分別。”故“虛妄分別”,即所取能取的能分別的心心所。這能“分別”的心心所,原是依因托緣而生起的依他起法,有體有用,能分別取境,能生起計執,故說它是“有”。但此有漏的心心所法是染分依他,如其顯現生起,非真非實,故說它是“虛”;是顛倒錯亂,故說它是“妄”;因此總說三界有漏心心所是“虛妄分別”。此虛妄分別雖是顛倒錯亂、顯現非真,但“有”其幻相體用,非如妄情所計之法體用俱無,故說為“虛妄分別有”。由有此虛妄分別故,才有煩惱系縛、生死流轉,正因為有此虛妄分別故,才有凈道修習、涅槃證得;染凈因果依此而得建立。若不許虛妄分別是有,則系縛解脫俱不得成;以無染可斷、無凈可證故。如本論第五頌說“虛妄分別性,由此義得成。非實有、全無;許滅解脫故。”這頌承第四頌說的“境無故識無”的道理而來,以成立虛妄分別的識雖非真實有,但亦非全無,因為“有”虛妄分別的顛倒亂識生起故。法相宗堅持要滅除瞭虛妄分別性,才能證得清凈的解脫;若不許有虛妄分別性,則無染無凈,系縛解脫應皆全無;如此則有撥無染凈的過失。
二、“於此二都無”。“此”,指虛妄分別;“二”,即實有對立的能所二取的體性,亦即實我實法。二取體性純是妄情計執的顯現,是遍、計所執性,相用俱無,即是說“於此”虛妄分別上的“二”取體性全“都無”有。這從本論下文說到虛妄分別的自相中可以得到論證,如本論第四頌說“識生變似義,有情、我及瞭。此境實非有,境無故識無”。頌義是說,諸識生起時所變的境相皆真實,虛妄顯現似計所執有實體性,故說名似。似,即指如所顯現的境是相似於真實的有,其實隻是“識生似變義”。是說第八阿賴耶識生起時,由識體分轉變似色等諸境相現,還為第八識能緣見分所緣的器界境,“義”即境故。以此例推說明識生變似“有情”,即第八識生起變似自他有情五根相現,是第八識見分所緣的根身境。識生變似“我”,即第七染污末那識生起,緣第八識常相續起的見分而從自識變似為我相。識生變似“瞭”,即前六轉識生起——自識變似所瞭別的六塵境相。此上三類能變識變似色等境義,以及有情、我相、六塵四種所緣境,都非實有的虛妄法,從自識變有而非真,故說“此境實非有”。所取的似義等四境既然是無有實體,則能取所緣境的諸識亦應非是實法。從境無實性故,亦顯能緣諸識的實性是無,頌文結句說“境無故識無”。從上面這個說明虛妄分別自相的頌義中,很明顯地可以知道虛妄分別的現起變似法,是如幻有法,雖有能緣所緣的作用,卻沒有實性;於如幻有法上執有二取實體,純屬妄計,畢竟非有,故說“於此二都無”。
三、“此中唯有空”。“此”,指虛妄分別;“空”,指二取空所顯的空性。即是說,此虛妄分別中原沒有能取所取的實體,但有離於二取的空性。空性,就是真如。如本論於空性異門頌中說“略說空異門謂真如、實際、無相、勝義性、法界等應知。”空性真如非無體性,依二取空得顯故,即二取空時真如得顯,以空為門,從能顯義邊說之為空,不墮“空無”。空性,是虛妄分別的實性,此虛妄分別上決定有空性,故說“此中唯有空”,“唯”即決定之義。空性以離有離無、離一離異為相。如第十四頌說“所知空性其相雲何頌曰無二,有無故,非有,亦非無,非異、亦非一,是說為空相。”由此可知,空性有相,即有遠離色聲香味觸男女生異滅諸相的無相之相。此空性若執為空無所有的無,則墮入大過失中。如本論第二十二頌說“此若無,雜染一切應自脫;此若無,清凈功用應無果。”
四、“於彼亦有此”。“彼”,指空性;“此”,即指虛妄分別。頌義顯然是說,於彼都無二取的空性中,亦有此虛妄分別。
空性是真諦,虛妄分別是俗諦。虛妄分別中有空,即俗諦中有真諦;空中亦有虛妄分別,即真諦中亦有俗諦。俗諦事相與真諦理體,非即非離,非一非異。論文解空性相說“此空與虛妄分別非異非一。若異,應成法性異法,便違正理,如苦等性;若一,則應非凈智境,亦非共相;此即顯空與妄分別離一異相。”空性與虛妄分別的關系顯然是非即非離非一非異的真俗二諦,故論頌說“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
五、“故說一切法”。“一切法”,通指有為無為,有為即虛妄分別,無為即空性。
六、“非空非不空”。“非空”,指有為無為,“非不空”,即二取實體。
這兩句頌文的意義是說由前第一頌所辯有無的道理,故於有為無為一切法說非空非不空。由於空性及虛妄分別是有,故說“非空”;由無所取能取實體,或我法實性,故說“非不空”。
七、“有無及有故”。此中“故”字,應讀成“有故、無故、及有故”。有,指虛妄分別,此是“有故”。無,即二取實性,此是“無故”。即是說,於虛妄分別中有真空性,於真空性中亦有虛妄分別;總顯真中有俗,俗中有真,俗空互有,真俗相形安立,所以頌於說有說無之下加上“及有故”,這個“有”是不偏於有無之有,正顯中義。
八、“是則契中道”。由前所辯“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的道理,闡顯出的是一切法二諦有故,非如執空者一向說空;二取實體無故,非如凡夫執實我實法的不空;進而更闡顯本論所說的非空非不空的真實理趣,“是”遠離空有二邊妙“契中道”的教義,這種中道的教義也是善符般若等經所說一切法非空非有的義理的。
總觀上兩頌所辯的中邊義理,是以虛妄分別的心心所法為中心,依三自性以辯明中道,使墮於執有執無的偏執者得以除遣有執與空執二邊而住於正善的中道。在攝一切法歸有為之主的理論體系上來說,一切法皆是唯識所變,皆非離識顯現,皆是以能分別心為其體性;故頌說“虛妄分別有”。實際上著重在不離識的色心等法都是有的,約攝境從心和唯約染分依他起說的。虛妄分別上本無二取實性,但凡夫的有漏心不能認識此義,於虛妄分別上妄計“有”對立的二取實體,因此構成遍計所執性,成為增益見,是為有執邊。周遍計度的心既於一切法起瞭遍計所執性,就不能如實地見到依他起的如幻相,也就不能見到二取空所顯的空性圓成實瞭。有為的依他起性,無為的圓成實性,都是實有的,但由於無明煩惱熏習隨逐的虛妄分別心上不知不見,構成瞭於本有事理損減為“無”的損減見,是為空執邊。執空執有,俱為邊見,墮此邪途,即不能獲得修解脫行,證大菩提的清凈正見。本論為瞭遣除墮於二邊的執見使邊執者棄舍偏執、樹立中道正見,故以“虛妄分別有”的主題上依三性來顯瞭中邊義理,辯明正善與邪惡。如下論及頌說
但有如是虛妄分別,即能具攝三種自性。頌曰
唯所執、依他,及圓成實性;
境故、分別故,及二空故說。
於三自性中,二取實體是“遍計所執性”,是妄請計執的迷亂境相;虛妄分別是“依他起性”,是依因托緣而生起的緣生相,空性是圓成實性,是諸法圓滿成就真實不虛的實性。遍計所執性相用都無,故是非有;依他起及圓成實這有體性,故是非無;非有非無,如實知有知無,不墮二邊,即是正善的中道。
“辯中邊論”的主要內容,如是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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