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圓覺經講義(三一)

常林居士「常林居士」發佈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 作者: 圓瑛大師2022-08-25

  此首句,征釋迷悶之根本也。大疏雲:動念既為背覺,息念,即合契真。何以故:動、息皆稱迷悶?下引起重說迷智四相義。‘直解’雲:本起無明,謂最初一念不覺,根本而起生相無明也。由一念無明,迷本有法身,成陀那識,為我相根本,自此皆是無明用事,故雲:為己主宰。我者、主宰義。謂從無始至今,一向皆是無明主宰,是為我相。自等覺已還,未破生相無明,異熟未空,皆屬我相。然此我相,與諸教所說不同,後文自明。一切眾生,生無慧目者:此釋無明難斷之故。一切眾生,若中年失目,眼前雖不見物,說之即可明瞭,若胎中生盲,從未見過諸物,縱使為說,亦無所益。如‘涅槃經’說:如盲人不識乳色,他人為說,輾轉譬喻:鵠、雪、貝、米,難明乳色之真。生無慧目者:謂從母胎,受生已來,無有智慧之目,不能照破無明。然此根本無明,非根本智照,決不能破。身心等性,皆是無明者:謂全體無明,變成五蘊身心,如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妄認即無明,四大、六塵即物,自即己也。由無始已來,認物為己,若不逢知識,開發慧眼照破,豈有能斷者哉,故雲:皆是無明。‘略疏’雲:前得本起因地,則所修皆是佛因;此用本起無明,則一切皆是魔業。又前以覺圓明故,根塵普凈,結雲:一切是覺。今以無明為本,故雲皆是無明。譬如有人,不自斷命者:此喻顯無明,不能斷於無明。故喻顯有人,身縱卑陋病苦,還自保命,終不肯斷。認我亦爾,斷除一切猶易,欲令斷我誠難。何以故?我終不能還斷於我,故雲:不自斷其命也。

  ‘是故當知,有愛我者,我與隨順;非隨順者,便生憎怨。為憎愛心,養無明故,相續求道,皆不成就。

  是無明相續長劫之故,不僅凡小,動念息念,皆歸迷悶。即從此發大乘心,修菩薩道,難望成佛。故告以當知者,當以智而知。凡有可愛於我者,我與之隨順,非隨順而違我者,便生憎怨。憎怨亦是愛,以違我所愛故生憎耳。為憎愛心,養無明故者:為憎愛心,枝末無明,資熏無始,根本無明。由種子復發起現行,而現行復還熏種子,相續不斷,將此求道,皆不成就。故‘寶積經’雲:‘於身生寶愛,不離於我人,彼作是修行,由斯墮惡趣。’一承征引說竟。

  醜二 次第別明

  寅一 征釋我相

  ‘善男子!雲何我相?謂諸眾生心所證者。

  此正示迷智我相之體。體即生相無明,為觀照研窮,對待未亡,輾轉而分四相,皆以生相無明為體。前雲:由有無始本起無明,為己主宰故也。即第八識,生滅、不生滅和合,最初一念妄動,迷本有法身,成為業識,以為我相根本。謂諸眾生,心所證者:言我相隱微,根之於心,所有證取,其體方現。

  ‘善男子!譬如有人,百骸調適,忽忘我身;四肢弦緩,攝養乖方微加針艾,即知有我;是故證取方現我體。

  此引事證釋我相。謂眾生向以無明用事,不知有我,故曰:譬如有人,百骸調適,忽忘我身。百骸者人之身分,調謂調和,適為順適。如百骸調適,忽忘有我之身;或宴居靜室,或幽隱深山,心絕經營,習閑成性,忽得忘其有身。四肢弦緩,攝養乖方者:四肢、即兩手兩足。直而不能屈曰弦;柔而不能伸曰緩。此皆攝衛養護,失其方法。乖,即失也。微加針艾,即知有我者:微加即少加。針刺、艾炙,調治之法,即知有我。此為外境所逼,宛爾心生;心既未平,方知我在,故雲:有所證取,方現我體。前佛明言,無始無明,為己主宰,乃的指根本無明為我。因觀照研窮,方顯無明之體,此證取是無明,非覺性也。

  ‘善男子!其心乃至證於如來,畢竟瞭知清凈涅槃、皆是我相。

  此結指我相根本也。謂其心非但瞭知,二乘涅槃為我相。乃至,超略詞。超三賢、十聖,即使證於如來,畢竟瞭知,清凈涅槃,若一念證性未亡,乃生相無明未破,皆是我相根本。然涅槃是覺體,清凈本然,無能無所,非別有可證故。‘直解’引雲門雲:法身亦有兩般病,得到法身邊,若法執不亡,己見猶存,亦是病。問曰:三乘教中,說俱生我執,七地已破,其八地後,乃俱生法執,破此法執,即入妙覺。今經等覺後心,猶未破我相,何懸殊若此耶?答曰:然我法二執,總屬一我,謂我之我,及我之法。然俱生法執,正是我所執之法,故法亦名我。以異熟未空故,但約證取為我耳。此經不同諸說,以四相總屬一我,故雲皆是我相。一征釋我相竟。

  寅二 征釋人相

  ‘善男子!雲何人相?謂諸眾生心悟證者。

  此正示迷智人相。首句征,下釋。謂諸眾生,心悟證者:悟從心發,悟得彼之所證是我,此覺前非也。存我能悟不亡,即為迷智人相;以約對我,即說為人,非他人也。

  ‘善男子!悟有我者,不復認我;所悟非我,悟亦如是。悟已超過一切證者,悉為人相。

  此躡前詳釋,悟得上來所證,以為有我者,即不復認彼為我。已覺前非,所悟之境,既非是我,而此能悟之心,亦復如是,應當亡情,方為合理。設或轉計,能悟之智,已為超過一切能證之者,是依然為智所迷,悉為人相。‘析義疏’雲:證者、而雲一切,人相、而曰悉為者,正顯凡有所證,不亡能證之智,皆名我相。凡有所悟,不亡能悟之智,皆名人相。

  ‘善男子!其心乃至圓悟涅槃,俱是我者,心存少悟,備殫證理,皆名人相。

  此結指人相。謂不惟悟彼證者是我,乃為人相,其心乃至圓悟彼所證涅槃,俱是我者,亦為人相。心存少悟,備殫證理者:少悟、對圓悟說,漫雲圓悟涅槃,此能悟心,名為人相,即使心存少悟,備盡所證之理,若存絲毫悟心未亡,皆名人相。二征釋人相竟。

  寅三 征釋眾生

  ‘善男子!雲何眾生相?謂諸眾生心自證悟所不及者。

  此正示迷智眾生相。首句征,下釋。謂諸眾生,自心發起照瞭,瞭前證悟之非。悟是所瞭,瞭又名能,能所對待,故離前前非。心自證悟,所不及者:超出我人之相,所不能及,以見有證悟之可離,故名眾生相。

  ‘善男子!譬如有人作如是言:“我是眾生”,則知彼人說眾生者,非我非彼。雲何非我?我是眾生,則非是我。雲何非彼?我是眾生,非彼我故。

  此借世人語辭,例明眾生相。譬如有人,例彼自心。作如是言:我是眾生,例彼心中瞭智獨存。則知彼人,說眾生者,非我、非彼,例彼心中,瞭智獨存,自然非我能證,及與非彼能悟。設難之曰:雲何非我?答曰:我是眾生,則非是我,例瞭智獨存,則非是能證之我。設又難曰:雲何非彼?答曰:是我眾生,非彼我故,例瞭智獨存,則非是能悟之人,非彼之我人故也。此借世人語辭,以為義勢,顯第三瞭智獨存,非證悟所能及也。

  ‘善男子!但諸眾生瞭證瞭悟,皆為我人,而我人相所不及者,存有所瞭,名眾生相。

  此結指眾生相。但諸眾生,瞭彼心有所證者,為我相。瞭彼心所悟者,為人相。皆我人句對下,以辨眾生相。而我人相,所不及者:瞭證者空,則我不及;瞭悟者空,則人不及。雖然我人不及,而瞭智獨存,存有所瞭,隻此瞭心不亡,名眾生相耳。三征釋眾生竟。

  寅四 征釋壽者

  ‘善男子!雲何壽命相?謂諸眾生心照清凈,覺所瞭者,一切業智所不自見,猶如命根。

  此正示迷智壽者相。謂諸眾生心照清凈,覺所瞭者:眾生自心體上,發起智照,故曰心照。由觀智增明,照此所以能瞭心,亦不可得,唯一清凈覺體,此自覺也。覺他證、悟、瞭,三相皆空,覺心源故,以即心之智,還照寂滅之體,即此一念照心,便是一切業智,是第八識上,微細分別也。不言業識,而曰業智者,此屬修證邊事,轉有漏之業識,成無漏之業智也。所不自見,猶如命根者:謂此業智,雖能除妄,不能自除,故不自見。此微細分別,原從八識上起,八識不能自見八識,如人有眼,雖然遍見諸物,不能自見其眼。雖不自見,常在其中潛續,猶如命根,而人不自知也。‘直解’雲:以返妄歸真,至法身極則處,但守住寂滅,不能轉位回機;所謂抱守竿頭,靜沉死水,宗門名為尊貴墮處,不能超越,故猶如命根,為壽命相。語雲:‘百尺竿頭坐的人,雖然得入未為真;百尺竿頭重進步,大千沙界現全身。’故以坐守玄微,命根不斷。前雲:不住生死,不住涅槃,此正住涅槃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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