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宗十講 叁、唯識三十頌講話

常林居士「常林居士」發佈 相宗十講 作者: 慈航法師2022-09-02

  叁、唯識三十頌講話

  《唯識三十論》之本頌系世親菩薩最後所作,惜自未釋論。迨後由陳那菩薩等先後作釋,共有十傢,而以護法菩薩的正義,玄奘法師為之傳譯。後由窺基法師所請,遂將百卷之釋糅成十卷之文,即今《成唯識論》是。

  復由基師作《述記》,繼有惠沼作《瞭義燈》,智周作《演秘》,如理作《義演》,道邑作《義蘊》,莫不蘭菊各挺其秀。第論及註疏因卷帙繁多,鈍根後學常難入門,所以時下的教傢如太虛大師有《唯識三十論講要》及《紀聞》,芝峰法師之《唯識講話》等,期使便於瞭解。

  餘因寄蹤南洋,特為一班初機入門之方便而作此簡易之講話如下。

  【由假說我法 有種種相轉 彼依識所變 此能變唯三】

  外人問:“如果照你們唯識傢的道理,說一切外物都是‘假有’,那末,為什麼佛教也說有種種‘我相’及種種‘法相’呢?縱然在世間迷情的人說得不對,那末,你們覺悟的聖教上,就不應該這樣說:也有‘我相’和‘法相’啊。”

  唯識傢答覆這個問題很簡單的,隻用“假說”兩個字就夠瞭。意思就是說:世間人所執的是“無體隨情假”,聖教上說的是“有體施設假”。

  什麼叫做“無體隨情假”呢?就是說,世間人所執的“我相”和“法相”本來是“無體”的。不過是因為世間上的人,隨著自己的迷情而執著當為是“實有”的,其實在真理上說起來,完全是假的,所以叫做“無體隨情假”。

  什麼叫做“有體施設假”呢?就是說,佛經上所說的“我相”和“法相”,它的“真如法性”是普遍一切法上的,是有體性的,不過是佛菩薩親證的“離言法性”,本來是沒有言說的,因為要度眾生起見,不得不用方便言說,施設種種名言,所以叫做“有體施設假”。

  (1)世間人所執的“我”,有種種相:有情、命者、作者我、受者我、……種種“我相”。

  (2)世間人所執的“法”,有種種相:實德業等、數論師所執的二十五諦等、……種種“法相”。

  (3)佛經上說的“我”,有種種相:聲聞、辟支、菩薩、佛陀等、……種種“我相”。

  (4)佛經上說的“法”,有種種相: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四諦、十二因緣、六度、四攝等、……種種“法相”。

  我們現在要研究這世間所執的和聖教所說的,對於這些種種“我相”和“法相”究竟是從什麼地方生出來的呢?

  老實和你說吧,這些“我相”和“法相”都是依托各人的“八個識”,心王和心所的“自證分”變出來的“見分”和“相分”。列表說明之。

  識的自證分見分——我相——有知——能緣

  相分——法相——無知——所緣

  所變的既有“我相”和“法相”,那末能變的究竟有幾種呢?

  答:能變的唯有三種啊。

  那三種呢?

  答:其一為“第八異熟識”,其二為“第七思量識”,其三為“前六瞭別境識”。

  【謂異熟思量 及瞭別境識 初阿賴耶識 異熟一切種】

  怎樣叫做“異熟”呢?“異”是“不同”,“熟”是“成熟”,就是我們這個果報的識。其意義有三:

  (1)異時而熟,由“因”至“果”,時間不同故。

  (2)變異而熟,由“因”至“果”,必有變易故。

  (3)異類而熟,由“因”至“果”,性質不同故。

  怎樣叫做“異時而熟”呢?譬如桃李,從初種到開花結果,至成熟的時候,時間必有前後而不同,這就叫做“異時而熟”。

  怎樣叫做“變異而熟”呢?譬如桃李,從最初結果至成熟的時候,中間的形相和味道也有些變易的不同,這就叫做“變異而熟”。

  怎樣叫做“異類而熟”呢?譬如大海之水,是從江河溪澗而來的,其性質各各不同,但是到流到大海裡面去,就變成一味瞭,這就叫做“異類而熟”。

  第八“阿賴耶識”是由前世造的“因”,而成瞭異熟的“果報”,所以時間就不同。既是由前世所造的因,至成熟時,當然也有些變易,從少變多,由小變大,所以在“因”中所造的善惡一到瞭受“果”的時候,就變成瞭非善非惡的無記果——是“異熟果”,不是“等流果”。

  怎樣叫做“思量”呢?“思”是“思慮”,“量”是“卜量”。就是第七識的“見分”去思慮、卜量第八識的“見分”為我、一、常、遍、主宰。

  但“思量”的意義八個識都有,須加“恒”和“審”二字來區別它:

  (1)前五識是非“恒”非“審”的思量。

  (2)第六識是“審”而非“恒”的思量。

  (3)第七識是亦“恒”亦“審”的思量。

  (4)第八識是“恒”而非“審”的思量。

  列表說明:

  前五識

  怎樣叫做“瞭別境識”呢?“瞭”是“明瞭”,“別”是“分別”,就是前六識:

  (1)“眼識”明瞭“色塵”的境界。

  (2)“耳識”明瞭“聲塵”的境界。

  (3)“鼻識”明瞭“香塵”的境界。

  (4)“舌識”明瞭“味塵”的境界。

  (5)“身識”明瞭“觸塵”的境界。

  (6)“意識”明瞭“法塵”的境界。

  “三能變”中現在先講初能變的“阿賴耶識”,所以叫做“初”。梵語為“阿賴耶”,譯為“藏”,其意義有三:

  (1)能藏:能藏一切法的種子,故名“能藏”,對種子說——“持種義”。

  (2)所藏:被前七識雜染法所熏染,故名“所藏”,對前七識說——“受熏義”。

  (3)執藏:為第七識所執持,故名“執藏”,對第七識說——“被執義”。

  最初的“阿賴耶識”叫做“自相”,其次的“異熟識”叫做“果相”,也就是“果報相”。再次的“一切種識”叫做“因相”,也就是“種子相”,因為在凡夫位一切雜染有漏的善、惡、無記法種子都藏在第八識中之故。

  【不可知執受 處瞭常與觸 作意受想思 相應唯舍受】

  “不可知”這三個字是什麼意思呢?這就要講到這第八識,因為無論“能緣”的“行相”和“所緣”的“境界”,在我們凡夫位中都是不能明瞭,因為我們凡夫“智慧”不夠,“法執”未除,“所知障”未破故。

  “不可知”並不是說連佛菩薩都不可知道,如果佛菩薩也不知道,怎麼可以講得出來呢?所以這“不可知”三個字但約凡夫位上說的,諸佛菩薩是究竟證到瞭。

  這樣說起來,“不可知”到底是甚麼東西呢?其意義有三:

  執有二義:一是攝為自體,二是持令不壞。

  受有二義:一是領以為境,二是令生覺受。

  甚麼叫做“攝為自體”呢?“攝”是“收攝”,就是攝收這根身為自體性。

  甚麼叫做“持令不壞”呢?“持”是“執持”,就是執持這根身不會損壞。

  甚麼叫做“領以為境”呢?“領”是“領納”,就是領納這根身為所緣的境界。

  甚麼叫做“令生覺受”呢?“覺”是“知覺”,就是令這根身有知覺的領受。列表說明之:

  “處”就是器界,山河大地等,但可作第八識所緣的境界。

  “瞭”就是明瞭,也就是第八識的行相。

  能緣的是“見分”。

  所緣的是“相分”(根身、器界、種子)。

  這第八識“能緣的見分”和“所緣的相分”都是深微和廣大,在凡夫位的智慧是難瞭知的。

  甚麼叫做“心所”呢?就是“與心相應”、“恒依心起”、“系屬於心”等意義。

  第八識計有五個“心所”,就是:

  (1)觸:是對於所緣的境界相接觸。

  (2)作意:是對於所緣的境界去註意。

  (3)受:是領受所緣的境界。

  (4)想:是想像所緣的境界。

  (5)思:是造作所緣境界的行為。

  第八識在五受(苦受、樂受、憂受、喜受、舍受)之中,隻同“舍受”相應。因為第八識不是苦、樂、憂、喜的,是非苦、非樂、非憂、非喜,所以隻有“舍受”同“第八識”相應。

  【是無覆無記 觸等亦如是 恒轉如瀑流 阿羅漢位舍】

  第八識的性質不是善,也不是惡,它是不善不惡的“無記性”;分為兩種,一是“有覆無記”,二是“無覆無記”。第七識是“有覆無記”,第八識是“無覆無記”。“心王”既然是“無覆無記”,那末它的“心所”也是“無覆無記”,所以說“觸等亦如是”。

  第八識的行相是“恒常”呢?還是“斷滅”呢?不是“恒常”,也不是“斷滅”。那末是什麼樣子呢?它是“恒轉”。“恒”是簡別不是斷滅,“轉”是簡別不是常住;它是無始以來流動,所以不是“常”,也不是“斷”,是“非常非斷”。譬如山上急水流下來的瀑佈一樣,試看那瀑佈的水,你說它是“常住”吧,它是時時刻刻在那兒流動著;若說它是“斷滅”吧,它又是不斷的在那兒流動著。所以第八識“相續流轉”,好像瀑佈水一樣的“非常非斷”。

  第八識的“染污相”要到什麼時候才舍棄呢?小乘在阿羅漢,中乘在辟支佛,大乘在七地菩薩,並最後的佛果位,都是斷瞭煩惱障,所以都舍棄瞭雜染的第八識。上面的“初能變”已經略略的講過瞭,下面是說“第二能變”的“第七識”瞭。

  【次第二能變 是識名末那 依彼轉緣彼 思量為性相】

  第二能變是“第七識”,梵語叫做“末那”,譯為“意”。其意義為“恒審思量”,在初能變中已經說過瞭。

  這個“第七識”究竟是依托什麼東西呢?老實告訴你吧,是依托“第八識”。那末“第七識”又是緣的什麼東西呢?也是緣的“第八識”。所以叫做:

  (1)“依彼轉”。

  (2)“轉緣彼”。

  這兩個“彼”字都是指的“第八識”。但是這個“轉”字要讀兩次,第一次要讀“轉變”和“轉起”,第二次要讀做“轉過來”才對。

  第七識的“本性”是“思量”,它的“行相”也是“思量”,所以叫做“思量為性相”。

  【四煩惱常俱 謂我癡我見 並我慢我愛 及餘觸等俱】

  這第七識的“相應心所”本來有十八個,現在先說四個根本煩惱:

  (1)癡:就是“無明”,無智為性,煩惱所依為業。這“無明”乃是“不共無明”,是第七識獨有。

  (2)見:就是“不正見”,染慧為性。“見”雖然可以通邪正,但現在談的是“無明之見”,即是“邪見”,一切見品所依為業。

  (3)慢:就是“高慢”,因邪見之故,而起瞭高慢。心高舉為性,不生敬重所依為業。

  (4)愛:就是“貪愛”,因見解不正,而起瞭貧著。根本煩惱共有六,何故僅言其四呢?因為——

  “瞋”是緣逆境,而起瞋恚,第七識緣第八識念念貪著,那裡還有什麼瞋恚呢?

  “疑”是不信,第七緣八,決定無疑,故留四除二。

  又當知貪、癡、慢、見,可通內外。通外者寬,可緣一切;通內者狹,唯執第八。故加一“我”字,正顯“第七識”緣“第八識”,執“第八識”為“我”,故雲我癡、我見、我慢、我愛。

  第七識除瞭四個“根本煩惱”相應外,還有“遍行”五個、別境中“慧心所”一個、“大隨煩惱”八個。因為遍行五個是遍一切心,有見必定有慧去推想;有根本必定有隨從,所以有大隨煩惱相從,如何不有其餘?詳在《成唯識論》。

  【有覆無記攝 隨所生所系 阿羅漢滅定 出世道無有】

  “第七識”的性質是“無記性”,因為它被四個根本煩惱所覆,所以又叫做“有覆無記”。隨便第八識至何界,第七識都是一刻不離的,隨著第八識所生的地方,第七識就系縛在那裡。

  “第七識”要到下面三位時候,才滅瞭染污,才不執為“我”、“常”、“遍”、“一”、“主宰”。

  (1)阿羅漢位——是能舍棄雜染的第八識。

  (2)滅盡定位——是滅受想定的人。

  (3)出世道位——是無漏真空見現前。

  到瞭這三位的時候,它的染污就沒有瞭。

  【次第三能變 差別有六種 瞭境為性相 善不善俱非】

  “初能變”的“第八識”和“二能變”的“第七識”約略講過瞭,現在要講“前六識”的“第三能變”。第三能變分開來有六種差別不同,雖然不同,但都是以“瞭境”為“體性”,也都是以“瞭境”為“行相”。前六識是通三性(善性、不善性、無記性)的。

  【此心所遍行 別境善煩惱 隨煩惱不定 皆三受相應】

  “第六識”與“六位心所”是完全相應的。仔細區分,共有五十一個,

  就是:

  若是“受”的話,“苦受”、“樂受”、“舍受”都相應的。

  【初遍行觸等 次別境謂欲 勝解念定慧 所緣事不同】

  以上五十一個心所均各有其“體性”與“業用”。

  “遍行心所”有五:

  (1)觸:是根、境、識三種和合。分別為“性”,與受、想等所依為“業”。

  (2)作意:令心警覺發悟為“性”,任持攀緣為“業”。

  (3)受:是識之領納,分為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領納為“性”,想、思所依為“業”。

  (4)想:於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

  (5)思:令心造作意業為“性”,能推善、不善、無記為“業”。

  這五個心所叫做“遍行”,乃普遍行動於八識心王、三界九地、三性、三際的,就是:

  ①八識心王——是遍行於一切心。

  ②三界九地——是遍行於一切地。

  ③善惡無記的三性——是遍行於一切性。

  ④過去現在未來的三際——是遍行於一切時。

  “別境心所”有五:

  (1)欲:於可愛事,希望為“性”,能與精進所依為“業”。

  (2)勝解:於決定境,如所瞭知,印可為“性”,餘無轉動為“業”。

  (3)念:於慣習事,心不忘失,明記為“性”,與不散亂所依為“業”。

  (4)定:於所觀事,心註一境為“性”,與智所依為“業”。

  (5)慧:於所觀事,擇法為“性”,斷疑為“業”。

  這五個心所叫做“別境”,因為它是各別緣境的,就是:

  ①“欲”——是緣所樂境。

  ②“勝解”——是緣決定境。

  ③“念”——是緣曾習境。

  ④“定”——是緣所觀境。

  ⑤“慧”——是緣所觀境。

  【善謂信慚愧 無貪等三根 勤安不放逸 行舍及不害】

  “善心所”有十一:

  (1)信:於業、果、諦、寶等深正符順,心凈為“性”,與欲所依為“業”。

  (2)慚:於所作罪,對自羞慚為“性”,防息惡行所依為“業”。

  (3)愧:於所作惡,對他恥愧為“性”,防息惡行所依為“業”。

  (4)無貪:無著為“性”,惡行不起所依為“業”。

  (5)無瞋:以慈為“性”,惡行不起所依為“業”。

  (6)無癡:如實正行為“性”,惡行不起所依為“業”。

  (7)精進:善品現前,勤勇為“性”,完滿成就善法為“業”。

  (8)輕安:調暢堪能為“性”,除障為“業”。

  (9)不放逸:以無貪等四法為“性”,正行所依為“業”。

  (10)行舍:以無貪等四法為“性”,正行所依為“業”。

  (11)不害:以悲為“性”,不煩惱為“業”。

  這十一個心所所以叫做“善”者,因為它們可以領導你走向“善法之路”啊。

  【煩惱謂貪瞋 癡慢疑惡見 隨煩惱謂忿 恨覆惱嫉慳】

  “根本煩惱心所”有六:

  (1)貪:染愛耽著為“性”,生苦為“業”。

  (2)瞋:損害為“性”,惡行所依為“業”。

  (3)無明:癡迷為“性”,煩惱所依為“業”。

  (4)慢:心高舉為“性”,不生敬重所依為“業”。

  (5)疑:猶豫為“性”,不生善法所依為“業”。

  (6)見:染慧為“性”,一切見品所依為“業”。

  這六個心所為甚麼叫做“根本煩惱”呢?因為它們是一切煩惱的根本故。

  “隨煩惱心所”計分“小隨”、“中隨”、“大隨”三種,共有二十。

  先講“小隨煩惱”,計有十:

  (1)忿:心憤為“性”,能與暴惡,執鞭杖所依為“業”。

  (2)恨:結怨不舍為“性”,能與不忍所依為“業”。

  (3)覆:隱藏為“性”,能與追悔不安穩住所依為“業”。

  (4)惱:陵犯為“性”,能與憂苦不安穩住所依為“業”。

  (5)嫉:心妒為“性”,自性憂苦所依為“業”。

  (6)慳:心吝為“性”,無厭足所依為“業”。

  【誑諂與害憍 無慚及無愧 掉舉與昏沉 不信並懈怠】

  (7)誑:誑現不實功德為“性”,能與邪命所依為“業”。

  (8)諂:心曲為“性”,障正教誨為“業”。

  (9)害:損害為“性”,加鞭杖等所依為“業”。

  (10)憍:於盛事染著倨傲為“性”,能盡福慧為“業”。

  這十個心所為甚麼叫做“小隨煩惱”呢?因為它們是各別而起,並且行相粗猛故。

  次講“中隨煩惱”,計有二:

  (11)無慚:於所作罪不自羞慚為“性”,一切煩惱及隨煩惱助伴為“業”。

  (12)無愧:於所作罪不他恥愧為“性”,一切煩惱及隨煩惱助伴為“業”。

  這兩個心所為甚麼叫做“中隨煩惱”呢?因為它們是自類俱起,遍不善性故。

  再講“大隨煩惱”,計有八:

  (14)昏沉:無所堪任,蒙昧為“性”,於一切煩惱及隨煩惱所依為“業”。

  (15)不信:心不清凈為“性”,能與懈怠所依為“業”。

  (16)懈怠:於諸善品心不勤勇為“性”,能障勤修眾善為“業”。

  【放逸及失念 散亂不正知 不定謂悔眠 尋伺二各二】

  (17)放逸:於諸善品不能修習為“性”,善法退失所依為“業”。

  (18)失念:於諸善法不能明記為“性”,能與散亂所依為“業”。

  (19)散亂:令心緣散為“性”,能障離欲為“業”。

  (20)不正知:能起不正身語意行為“性”,違犯律行所依為“業”。

  這八個心所為甚麼叫做“大隨煩惱”呢?因為它們亦是自類俱起,遍不善性,並遍染二性(不善性、有覆無記性)故。

  這二十個“隨煩惱”相互的關系如何?列表說明之:

  “不定心所”有四:

  (1)悔:心變悔為“性”,障止為“業”。

  (2)眠:不自在轉,昧略為“性”,能與過失所依為“業”。

  (3)尋:思慧差別,意言尋求,令心粗相分別為“性”,於苦樂等所依為“業”。

  (4)伺:思慧差別,意言尋求,令心細相分別為“性”,於苦樂等所依為“業”。

  這四個心所為甚麼叫做“不定”呢?因為它們可善,可惡,皆不定故。

  “二各二”者,是說“悔、眠”和“尋、伺”,各有善惡二種。

  【依止根本識 五識隨緣現 或俱或不俱 如波濤依水】

  “根本識”就是“第八識”,因為一切法的“種子”都藏在“第八識”中,由“種子”生起“現行”,所以“前六識”都是依托止宿在“第八識”的。但“前五識”起“現行”的時候,不能隨自己的自由,必定要遇“緣”才可,應知道“前五識”的“緣”,也有多少不同啊。

  頌曰:“眼識九緣生,耳識唯從八,鼻舌身三七,後三五三四,若加等無間,從頭各增一。”表列以明之:

  九緣頌:“根境空光明,作意分別依,染凈根本依,最後種子依。”

  我們就知道,每個“識”照它的“具緣”,一樣也不可缺少,有“緣”(P161)則生,無“緣”不生,這是佛法唯一的定理。譬如波濤相似,是依風緣而生起的。

  【意識常現起 除生無想天 及無心二定 睡眠與悶絕】

  至於“意識”,它隻要“五緣”就夠瞭。它的綠少,所以常常現起,但是也要除瞭下面五個地方:

  (1)無想天——即無想報。

  (2)無想定——即滅第六識。

  (3)滅盡定——即滅第七識。

  (4)睡眠時——即無夢時。

  (5)悶絕時——即麻木時。

  這五個時候“意識”都是不行的。

  【是諸識轉變 分別所分別 由此彼皆無 故一切唯識】

  “諸識”就是“八個識”,由這“八識”轉變出來的“見分”即是“能分別”,“相分”即是“所分別”。由此“見”“相”二分的道理,所以“我相”“法相”是虛假沒有的。

  自證分見分——即我相影

  相分——即法相影

  “二影”離開瞭“二分”,當然沒有的。明白這道理,才知道一切法都不能離“識”瞭。

  【由一切種識 如是如是變 以展轉力故 彼彼分別生】

  一切法的生起,都是由“第八識”的“一切種識”,“種子”生“現行”變起來。千差萬別的變出來,都是因為“現行”熏“種子”,“種子”又生“現行”,展轉的力量,所以彼彼的一切一切才有分別生起。

  【由諸業習氣 二取習氣俱 前異熟既盡 復生餘異熟】

  “諸業”就是善業、惡業、無記業,“二取”就是能取的見分及所取的相分,“習氣”就是種子的別名,“異熟”就是第八識的果報識。這就是說:

  一者,由三性習氣為“緣”。

  二者,由二取習氣為“因”。

  那末,前面的果報異熟受盡瞭,復再生第二個其餘的果報異熟瞭。

  【由彼彼遍計 遍計種種物 此遍計所執 自性無所有】

  現在要說到“三性”瞭,(1)遍計所執自性,(2)依他起自性,(3)圓成實自性。

  怎樣叫做“遍計所執自性”呢?因為它對於各種彼彼事物上,都去“周遍計度”這是甚麼?那是甚麼?名言種類,堅執我法。若論這“遍計所執”的“我”和“法”,有沒有“體性”呢?完全是沒有的。

  【依他起自性 分別緣所生 圓成實於彼 常遠離前性】

  怎樣叫做“依他起自性”呢?依是“依托”,他是“眾緣”,就是說,這宇宙萬有、森羅萬象的東西,大如世界,小如微塵,一切的一切沒有一法不是“依托眾緣”所成的。既然都是依托眾緣所生的東西,那末,就分別這眾緣所成的東西,這是甚麼?那是甚麼?

  怎樣叫做“圓成實自性”呢?圓是“圓滿”,成是“成就”,實是“真實”,性是“體性”。這圓滿成就真實二空所顯的“真如法性”,要怎樣才顯現出來呢?就是在“依他起性”上,遠離前面的“遍計所執”,就可以顯現瞭。

  【故此與依他 非異非不異 如無常等性 非不見此彼】

  “圓成實性”既然是在“依他起性”上遠離“遍計所執”,那末,這“圓成實性”和“依他起性”這兩種自性不能說它是“異”,也不能說它是“不異”;什麼理由呢?

  (1)若說它是“異”,離開瞭“依他起”的萬法,又不能顯現“圓成實”的法性。

  (2)若說它是“不異”,那末,“圓成實”的法性豈不是和“依他起”的法相,一樣的也有“生滅”瞭嗎?這道理如果不懂,我來說個譬喻吧。好像小乘說的“無常性”不能離開“一切法上”來顯現,圓成實的“真如性”也是在“一切法上”顯現啊。

  【即依此三性 立彼三無性 故佛密意說 一切法無性】

  上面說的是“三自性”,這裡說的是“三無性”:

  (1)相無性:就是說,前面的“遍計所執性”當然是沒有實在的相狀。

  (2)生無性:就是說,前面的“依他起性”當然是沒有一固定的生相。

  (3)勝義無性:就是說,前面的“圓成實性”是因為它在“依他起性”上,離開瞭“遍計所執性”,是約殊勝的義理來安立的。

  所以說,依前面的“三自性”才來安立這“三無性”。這三無性的說法乃是佛的密意——方便善巧,破凡夫外道的“我執”及二乘權教的“法執”,才說“一切法無性”,這是般若會上“畢竟空”的道理。

  其實“三自性”中隻空其“遍計所執性”的“我、法”就夠瞭,至於“依他起性”的“俗諦”和“圓成實性”的“真諦”,還是有的。不然的話,隻有能緣的智,沒有所緣的境,諸佛所證的“根本智”和“後得智”就都沒有功用瞭。何以故?因為:

  (1)根本智即是“親證真如”,亦即是“真諦”。

  (2)後得智即是“能緣差別”,亦即是“俗諦”。

  【初即相無性 次無自然性 後由遠離前 所執我法性】

  前面說過瞭“三無性”,第一是“遍計所執的相無性”,第二是“依他起的自然無性”,第三是“由遠離前面所執的我法性”。

  【此諸法勝義 亦即是真如 常如其性故 即唯識實性】

  “此諸法”三個字就是指一切依他起的法。“勝義”就是指的一切法的真如性,在佛不增,在凡不減,是不生不滅,常恒不變的“真如性”,也就是唯識的“真實性”。

  【至乃未起識 求住唯識性 於二取隨眠 猶未能伏滅】

  前面二十四頌是講“唯識相”,第二十五這一頌是講“唯識性”,後面這五頌是講“唯識位”。

  (1)資糧位:從最初發起菩提心一直到未證“唯識真如性”以前,他一心希望安住“唯識真如性”。但是他雖然是有這種希望,對於“能取的見分”和“所取的相分”,“二取種子”——隨眠——隨逐有情、眠伏藏識,這“二取”煩惱的種子,“現行”還沒有降伏,“種子”還沒有消滅,這是在資糧位上“十住”、“十行”、“十回向”的當兒。

  【現前立少物 謂是唯識性 以有所得故 非實住唯識】

  (2)加行位:這“二取種子”、“能取的見分”和“所取的相分”(現行)為什麼不能降伏呢?而“種子”又為什麼不能滅除呢?這是因為正用功修“唯識觀”的時候,空境現前,他誤認這空境——少物,就以為是“究竟”;這“空境”就是“有所得的少物”,把這“有所得的少物”認作是“唯識的真如性”。老實說,如果把這“有所得的少物”當作“唯識真如性”,那不是真實安住“唯識的真如性”。這正是暖、頂、忍、世第一的“四加行位”。

  【若時於所緣 智都無所得 爾時住唯識 離二取相故】

  (3)通達位:設若到瞭對於“所緣唯識性”的時候,連“能緣的智”都無所得,在這時安住“唯識性”,才把“二取種子”——“能取的見分”和“所取的相分”,兩種相狀離開瞭。這就是初破瞭“一分無明”,而證到瞭“一分真如”之理,名為“見道初地”。

  【無得不思議 是出世間智 舍二粗重故 便證得轉依】

  (4)修習位:用功如果到瞭“無所得”的境界,不是口能說出,也不是心能想到,這叫做“不可思議”,也就是“出世間的智慧”,亦即是“無分別的智慧”,因為舍棄瞭“兩種粗重”:

  一是將“煩惱障的種子”舍棄瞭。

  二是將“所知障的種子”舍棄瞭。

  因此,便能親證得“二種轉依果”:

  一是能轉“煩惱”成“菩提”。

  二是能轉“生死”成“涅槃”。

  【此即無漏界 不思議善常 安樂解脫身 大牟尼名法】

  (5)究竟位:在這首頌裡面要分做七項來說明。

  ①無漏界:“界”是“種子”,“無漏界”就是“無漏種子”。

  ②不思議:“思”是“思慮”,“議”是“言議”,佛的境界是不可用心思言議的。

  ③善:就是“白凈法”,無量無邊的“無漏功德”所成。

  ④常:就是佛所證的“無為”和“有為”的一切“功德”,是一證永證,永無生滅的。

  ⑤安樂:“安”是“安然”,“樂”是“快樂”。佛既然把“煩惱障”和“所知障”通通都斷瞭,當然是“安然快樂”的。

  ⑥解脫身:解脫身本來是三乘(聲聞乘、辟支佛乘、佛乘)都有,因為都是斷瞭“煩惱障”所得的。不過佛證的是“無住涅槃”,其故有二——

  一是不住生死,即與“凡夫”不同。

  二是不住??槃,即與“二乘”不同。

  ⑦法身:就是宇宙萬有一切法,佛是親證“一切法性”,為他的“身”。這“法”有兩種分別,若是一真法界的真如性,那是屬於“無為功德的法”;若是在因地修的六度萬行的法,那又是“有為功德的法”。唯識傢所說的“法身”是“無為”和“有為”兩種功德都有的。

  “牟尼”譯為“寂默”,它的意義是“真”本“圓”,“妄”本“寂”,“無上究竟”佛陀的“德號”。

  即說偈曰;

  【唯識意義 本非容易

  隨我所知 盡心竭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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