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宗十講 柒、六離合釋講話

常林居士「常林居士」發佈 相宗十講 作者: 慈航法師2022-09-02

  柒、六離合釋講話

  我們如果不先研究《法華玄義》,看到天臺傢的註疏一起頭的“五重玄義”,你就會沒有根據,莫明其所以然。所以要閱天臺傢的著述,最低的限度,也要先把《妙玄節要》研究一下。

  賢首傢又何嘗不然?“十門分別”就是他的傢法。

  研究法相宗,你若不把《六離合釋》先研究一下,我包你看到解題目的時候,甚麼“依主釋”或“持業釋”,就會碰大釘子。所以我勸研究法相宗的人,請你先研究一下《六離合釋》。

  【西方釋名,有其六種:一依主,二持業,三有財,四相違,五帶數,六鄰近。以此六種,有離合故。一一具二,若單一字名,即非六釋,以不得成,離合相故。】

  “西方”是對我們“東土”說的,就是指現在的印度地方,並不是《彌陀經》上所說的極樂世界那個“西方”,這倒不要誤會。

  在印度當時解釋名辭有一種規矩,無論是書名、人名、地名、事名、物名,隻要是名稱的話,都可以用六種方法來解釋,那六種呢?

  (1)依主釋

  (2)持業釋

  (3)有財釋

  (4)相違釋

  (5)帶數釋

  (6)鄰近釋

  為甚麼要用這六種方法呢?因為這六種都有“離”與“合”的原故。但是要知道,每一個名詞的解釋都有兩種,那兩種呢?

  (1)先“離開”來解釋。

  (2)後“合攏”來解釋。

  例如“中華民國”這個名詞:

  (1)先解釋怎樣叫做“中”。

  (2)次解釋怎樣叫做“華”。

  (3)後合攏起來解釋怎樣叫做“中華”。

  (4)再解釋怎樣叫做“民”。

  (5)次解釋怎樣叫做“國”。

  (6)後合攏起來解釋怎樣叫做“民國”。

  (7)再總起來解釋怎樣叫做“中華民國”。

  怎樣叫做“離合釋”呢?就是無論甚麼名字,最少要有兩個字,最好是兩個字以上。若是單單一個字的名詞,既然不能離開來,當然也就合不攏,這一層我們應當要先知道的。

  【初依主釋者,謂所依為主,如說眼識,識依眼故,即眼之識,故名眼識,舉眼之主,以表於識。亦名依士,此即分取他名,如名色識。如子取父名,名為依主;父取子名,即名依士,所依劣故。】

  現在先講第一種“依主釋”,所以名“初”。怎樣叫做“依主”呢?“依”是依托,含有“能依”和“所依”兩義,所依的是“主”,能依的是“客”。所依是勝,就如“父”;能依是劣,就如“子”;比子之依父,故叫做“主”。這個“依主”的意思譬如現說的“眼識”,眼識這一個“識”字是依托眼“根”得名的,所以叫做眼識,也就是眼根之識。若是依托耳根,就叫做耳識;依托鼻根,叫做鼻識;依托舌根,叫做舌識;依托身根,叫做身識。“根”是“能生”,是勝,是主;“識”是“所生”,是劣,是賓。“根”如父,“識”如子,如子依父,所以叫做“依主”。識依眼得名,故名“眼識”。這是舉出“眼根”是所依的“主”,來表出能依的是“識”。

  但是,又有一個名字,叫做“依士識”。怎樣叫做“依士”呢?士是子義;依士就比依子,依主就比依父。這個“依士”的意思譬如現說的“色識”,色是外境,是眼識所緣;“識”是能緣,“色”是所緣。能緣是主,所緣是子;主是勝,子是劣,這“色識”是依劣得名。凡取名有兩種:

  (1)是“全取”,是完全取的意思。

  (2)是“分取”,是一分取的意思。

  現在所說的“分取”就是取它一分得名,如果把上面兩種總起來說:

  例如兒子取父為名,這是叫做“依主”。如說“眼識”——眼根之識。

  又如父親取子為名,這是叫做“依士”。如說“色識”——色塵之識。

  大乘叫做“眼識”,取“依”得名,識依眼故。

  小乘叫做“色識”,取“緣”得名,識緣色故。

  因為小乘是主張心外有法,大乘是不共許的。

  【言離合相者,離,謂眼者是根,識者瞭別:合,謂此二合名眼識;餘五離合,準此應知。】

  上面用“眼識”兩個字來做譬如,是說明怎樣叫做離合。離是先把“眼”和“識”兩個字拆開來講,因為眼是眼根,根是生長的意義。識是認識,識是瞭別的意義。這兩個字的意義雖然是不同,然而把它們連在一起,就變成瞭一個名詞,所以叫做“眼識”。眼識的道理既然明白瞭,其餘的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也是一樣,都可以用離合的方法來解釋。

  【言持業者,如說藏識,識者是體,藏是業用,用能顯體,體能持業,藏即識故,名為藏識,故名持業。】

  現在講第二種“持業識”。怎樣叫做“持業”呢?持是執持,業是業用,譬如說“藏識”,藏識本來是第八阿賴耶識的名稱。要知道,“識”是阿賴耶識的“體”,“藏”是阿賴耶識的“用”,這體和用是互相有關系的。因為藏的用能夠顯識的體,識的體又能執持藏的用;那末,“藏”就是“識”,所以叫做“藏識”。因為“體”能夠“執持業用”,所以叫做“持業釋”。

  【亦名同依釋,藏取含藏用,識取瞭別用,此二同一所依。故名同依也。】

  又有一個名稱,叫做“同依釋”,怎樣叫做“同依”呢?就是兩種“用”,同依一個“體”。就拿“藏識”兩個字來說吧,藏的功用是“含藏”,識的功用是“瞭別”;這兩個“功用”是共同依托一個第八阿賴耶識的“識體”,所以叫做“同依”,也就是“從體起用,攝用歸體”的說法。

  【言有財者,謂從所有以得其名。一如佛陀,此雲覺者,即有覺之者,名為覺者,此即分取他名。】

  現在講第三種“有財釋”。怎樣叫做“有財”呢?是用此作譬喻義,例如:因為這人很有財,所以他的名字叫做有財,這是因財而得名;若是有屋,他取的名即叫做有屋;若是有車,他取的名即叫做有車;這有財、有屋、有車都是以所有得名。譬如現說的“覺者”,就是凡能覺悟的人,即可叫做覺者;若是迷昧的人,那就叫做迷者。這是取他一分,所以叫做“分取他名”。

  【二如俱舍,非對法藏,對法藏者,是本論名,為依根本對法藏造,故此亦名為對法藏論,此全取他名,亦名有財釋。】

  這“有財釋”有兩個例:一如佛陀,上面已講過瞭。二如《阿昆達磨俱舍論》,阿毗雲對,達磨雲法,俱舍雲藏,合之叫做“對法藏論”,這是“全取他名”。其實《阿毗達磨》是“論”之通名,凡“論”都叫做《阿毗達磨》,有大乘《阿毗達磨》和小乘“阿毗達磨”的分別。現在指的是《發智論》、《六足論》和《大毗婆沙論》,一切小乘的《阿毗達磨》。不過此《俱舍論》攝“彼”之義,依“彼”而造,這兩個“彼”字就是指《發智論》等而言。所謂“攝彼勝義依彼故,此立對法俱舍名”,這是完全取他為名。

  【言相違者,如說眼及耳等,各別所詮,皆自為主,不相隨順,故曰相違,為有及與二言,非前二釋,義通帶數有財。】

  現在來講第四種“相違釋”。怎樣叫做“相違”呢?譬如一個名詞,有兩個以上的字,這兩個字雖然是連屬在一處,但是他們各具一義,兩無關系。例如“水火”“眼耳”“新舊”“天地”“山河”等字,這許多字在一句當中都是各有其義,因為水不是火,眼不是耳,新不是舊,天不是地,山不是河啊。這不是相違是甚麼?不過中間加瞭一個“及”字或一個“與”字罷瞭。它是一個孤獨性,決定無“依主”和“持業”的關系,可能含有“帶數”或“有財”兩個“相違”的意義。

  【言帶數者,以數顯義,通於三釋:如五蘊,二諦等,五即是蘊,二即是諦,此用自為名,即持業帶數。】

  現在講第五種“帶數釋”。怎樣叫做“帶數”呢?“數”是數目,“帶”是挾帶;就是說,這名詞上挾帶瞭有一種數目在上面,計有三類——(1)“持業帶數”,(2)“依主帶數”,(3)“有財帶數”。怎樣叫“持業帶數”呢?例如“五蘊”和“二諦”,“五”和“二”這都是數目。

  “五蘊”就是色、受、想、行、識。“蘊”是積聚義,就是說,每蘊裡面都積聚瞭許多東西。但這五樣本身就是蘊,並不是五外有蘊,或者蘊外有五。要知道:五即是蘊,蘊即是五,五蘊的“體”都有“積聚的業用”;體持業用,所以叫做“持業帶數”。

  “二諦”就是真諦和俗諦。“真”是真實,“俗”是世俗,“諦”是實在不錯;就是說,這“真實”和“世俗”兩意義都是實有其理的,所以叫做“諦”。但二外無諦,諦外也無二,要知道,二就是諦,諦就是二,二諦的“體”亦有“實在的業用”;體持業用,所以也叫做“持業帶數”。

  【如眼等六識,取自他為名,即依主帶數。】

  這例是說“依主”的“帶數”。因為“六”是帶數,“識”是依根;“根”是主,根是能生,識是所生。“六識”是依六根得名,“六根”是主,所以叫做“依主帶數”。

  【如說五逆為五無間,無間是果,即因談果,此全取他名,即有財帶數。】

  這例是說“有財”的“帶數”。因為“五”是帶數,“逆”是忤逆,不順天理的事情。“五逆”就是:(1)弒父,(2)弒母,(3)弒阿羅漢,(4)破和合僧,(5)出佛身血。由這五逆的因,感得地獄中五無間的果——①趣果無間,舍身受報故。②受苦無間,中無樂故。③時無間,定一劫故。④命無間,中不絕故。⑤形無間,一人多人皆滿故。五逆是“因”,五無間是“果”,現在說五無間業,是即果明,以果為名,是全取他名,所以叫做“有財帶數”。

  【言鄰近者,從近為名,如四念住,以慧為體,以慧近念,故名念住。】

  現在講第六種“鄰近釋”。怎樣叫做鄰近呢?“鄰”是相鄰,“近”是靠近。無論是五根或五力(一信、二精進、三念、四定、五慧),即可知道“念”和“慧”,隻隔一個“定”在中間,好像兩傢鄰居,隔一墻界,所以叫做“鄰近”。例如“四念住”,又名“四念處”,即:①觀身不凈,②觀受是苦,③觀心無常,④觀法無我,這四種觀法都是以“慧”為體,本來應當叫“四慧住”,但為甚麼又要叫“四念住”呢?這就是因“念”和“慧”是“鄰近”,同時也就是因為這四種觀法,都是用“慧”去觀“念”啊。

  【違是鄰近,不同以自為名,無持業義,通餘二釋。】

  持業釋是“以自為名”,說到“鄰近”,隻有兩種;因為自己不能同自己鄰近,所以沒有“持業鄰近”,隻有“依主鄰近”和“有財鄰近”。

  【一依主鄰近。如有人近長安住,有人問言:為何處住?答雲:長安住。此人非長安,以近長安,故雲:長安住。以分取他名,復是依主鄰近。】

  長安是從前的西京,唐朝建都在此,就是陜西省西安。這個譬喻是說,這人本來不是住在長安城內,不過住在長安附近,他為甚麼要說是住在長安呢?這是因為他是“依主”在長安,所以叫做“依主鄰近”。

  【二有財鄰近。如問何處人,答曰:長安。以全取他處,以標人名,即是有財,以近長安,復名鄰近。】

  長安本來是地名,現在卻變成瞭人名;以地作人,這完全是“取他”為名,所以叫做“有財”;又因為他住長安,所以又叫做“有財鄰近”。

  【頌曰:用自及用他,自他用俱非,通二通三種,如是六種釋。】

  六離合釋的意義已依次講完瞭,現在把它總起來說一說:

  (1)“持業”唯用自——以自為名,叫做“持業釋”。

  (2)“有財”唯用他——以他為名,叫做“有財釋”。

  (3)“依主”自他用——自他為名,叫做“依主釋”。

  (4)“相違”用俱非——兩相互違,叫做“相違釋”。

  (5)“鄰近”通二釋——“依主鄰近”、“有財鄰近”均叫做“鄰近擇”。

  (6)“帶數”通三釋——“依主帶數”、“有財帶數”、“持業帶數”均叫做“帶數釋”。

  即說偈曰:

  【六種離合 相宗宜學

  首釋名題 由簡賅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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