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唯識二十頌講話
《唯識二十頌》亦系世親菩薩所作,並有論釋;為簡別《三十頌》,故名曰《二十頌》。中國有三傢翻譯,以玄奘法師所譯者為最簡明,又得窺基法師,為之《述記》,自後凡所講者多依之。在印度有護法菩薩為之作釋,義凈法師所翻譯,名《唯識導論》。王恩洋居士近著論疏,文義雙暢,尤為善本。
餘於南洋教學時,多依之為課本,但學者多屬初機,故不得已先從本頌講起,以作為學者登高自卑之一助。今依次講述之。
【若識無實境 即處時決定 相績不決定 作用不應成】
假立賓主,問答抉擇,稱之為論。
唯識傢的宗旨——
“外境非實有,皆由識所變”。
外人(指小乘和外道)提出第一個問題雲:設若照你們唯識傢所說“識所緣境,皆非實有,唯識所變”,那末,四事就不應當成就,那四事呢?
(1)“處決定”不應成。
(2)“時決定”不應成。
(3)“相續不決定”不應成。
(4)“有作用”不應成。
但事實上四事皆成,可見“外境是實有,非由識所變”。
①“處決定不應成”的理由
如果外境非實有,是由識所變的話,那末,無物處也可以生見物的識,為何要有物處才能生見物的識呢?既是由識所變,處處皆有識,處處皆可變,那末,生見物的識,處處都可以生,何必要有決定的處所呢?所以若物真是識變的話,那末,處決定就不應成啊!(這處是指識,而不是指物,學者須註意,下皆彷此)
②“時決定不應成”的理由
前面所說的是識的處所,下面所說的是識的時間。如果外境非實有,由心識所變,那末,時時都有心,時時都應當變,又何必要有一定的時間,才能生見物的識呢?所以若物真是識變的話,這見物的時間也不應當決定,時時刻刻都要見才對啊。
③“相續不決定不應成”的理由
“相續”就是眾生的異名,然而眾生為何又要叫它是“相續”呢?因為“輪回生死,相續不斷”,故名“相續”,也就是“有情”的異名。
“不決定”是說外境既是由一人所變,那末,應當歸一人所見,為何人人都共見?難道由一人私變,給大傢共見,這個理由恐怕說不通吧。設若真是唯識所變的話,就不應該眾多有情共見,不決定由一人所見,其理不應成立啊。現在既是人人共見,外境是實有,決非由一人所變啊。
④“有作用不應成”的理由
再者,如果外境非實有的話,為何所見之外物都是有作用呢?如火有燒的作用,水有淹的作用,刀有割的作用呢?既然有作用,可見“外境是實有”,不然的話,作用就不應當成就啊。
【處時定如夢 身不定如鬼 同見膿河等 如夢損有用】
這是唯識傢答覆外人問難的話:你們拿這四件事的理由,來成立“外境是實有”,恐怕要犯瞭“共不定”的過患吧?如果不相信的話,我來問問你們下列幾件事——
(1)夢中所見的境界也有決定的“處所”麼?
(2)夢中所見的境界也有決定的“時間”麼?
(3)夢中所見的境界也有決定的“作用”麼?
(4)餓鬼所見的膿河也是眾多的“同見”麼?
你們——外人——難道也可以說夢中所見的境界以及眾多餓鬼所見的膿河,都是實在有的嗎?
故頌文中亦說:
“處”決定如“夢”,“時”決定如“夢”,
“損有用”如“夢”,
“身不定”如“鬼”。
“身”就是指眾多有情的“身”,“如鬼”就是指如“餓鬼”。
【一切如地獄 同見獄卒等 能為逼害事 故四義皆成】
這種事情不但用“夢”和“餓鬼”兩個譬喻,能夠證明現在一切所見的“境界”是“虛假”的,就是用一種“地獄”中的罪人,所見“地獄”中種種境界,也能夠證明現在所見的“境界”是“虛假”的,怎麼知道呢?
(1)地獄中的罪人,他們所見的“境界”也是有“處決定”。
(2)地獄中的罪人,他們所見的“境界”也是有“時決定”。
(3)地獄中的罪人,他們所見的“境界”也是有“作用”。
(4)地獄中的罪人,他們所見的“境界”也是眾多罪人“同見”。你難道敢說地獄中的眾多罪人同見地獄中的刀山、劍樹、鑊湯、爐炭種種境界,都是“實有”的嗎?
因為外人說地獄中種種境界,都是由同造惡業的罪人大傢共變的,是“虛假”,所以唯識傢方能拿它來做譬喻,證明我們現在的人類,大傢同見的“境界”也是人類同業所共變的,亦是“虛假”。
【如天上傍生 地獄中不爾 所執傍生鬼 不受彼苦故】
上面的四事問難已經用“夢”“餓鬼”“地獄”三種譬喻,來證明瞭我們現在的人類所共見的——山河大地等——種種境界,皆非“實有”,都是由各人的“心識所變”啊!
現在外人又提出第二個問題雲:如果地獄中的牛頭、馬面、鐵蛇、鐵狗、鐵鳥等,既然不是地獄中的眾生,就不應當生地獄趣的話,那末,為甚麼天上也有鳳凰、麒麟、白鶴、孔雀等種種傍生趣;來生到天趣呢?天上既有真實的傍生的話,那末,地獄中的傍生也是真實的啊。
唯識傢的答覆是:你拿瞭天上的傍生,來和地獄的傍生一樣比例,那是不對,因為天上的傍生是共受天福,地獄中的傍生是不受地獄中的苦啊。一個是受,一個是不受,既然有兩種不同,所以一是真實,一是虛假,不可以此為例。
由上面“受”、“不受”的道理我們就知道,天上的傍生是由業所感的果報,地獄中的傍生是由罪人業識所變的啊。
【若許由業力 有異大種生 起如是轉變 於識何不許】
現在外人又提出第三個問題雲:我們現在所知道,地獄中的傍生既然是由罪人“惡業所感”,那末,可見不是“唯識所變”的啊!
唯識傢的答覆是:這真是你們的一傢言瞭!設若你們共許地獄中的傍生,是由罪人業力所變,有種種“異大種”——不同的牛頭、馬面、鐵蛇、鐵狗等這樣多的惡相轉變起來,那末,我們講的是由罪人“心識所變”,你們為甚麼又不共許呢?
【業熏習餘處 執餘處有果 所熏識有果 不許有何因】
老實同你們說罷,惡業所熏習的,本來是在第八“阿賴耶識”裡面——“餘處”,應當還是“阿賴耶識”自己來受果報。
唯識傢的反問雲:餘處——色法、心所法、四大種等,本來是不受熏的,你們反執著會受果,是根據甚麼原因呢?外人的答難雲:你們大乘問我們有甚麼原因嗎?有!有!有!有《阿含經》上佛說的十二處——六根、六塵——教法,可以證明啊。
【依彼所化生 世尊密意趣 說有色等處 如化生有情】
唯識傢的再釋疑雲:你們現根據《阿含經》上所說“十二處”的教法,來證明“心外有實法”嗎?老實對你說,那是佛的“密意”——善巧方便——的意趣啊。
佛有甚麼“密意”呢?因為當時有一班外道,執著有一個“實我”,所以,佛為瞭要破除這班外道所執的“我執”,才說這個五蘊四大和合的“假相”,結成一個根塵相對的“假我”,令一般根機稍利的人,證入“無我”。這是極有利益——善巧方便的說法,並不是說心外一定是有“十種色法”,那是“五根”,那是“五塵”,你們真是反把佛的醍醐當作毒藥用瞭啊。
例如佛說的“化生有情”即是“中陰身”,也是方便說的。因為另有一班外道聽到瞭佛說的“無我”道理,他們又誤會瞭,說人死瞭之後,猶如燈滅,一滅永滅,成瞭“斷滅”見解,恐怕就會“撥無因果”,去說“無善無惡”;所以佛才用“密意”——方便假定說有一個“中陰身”去投胎,這是免人生起瞭“斷滅”之見,而去相信“因果”罷瞭。難道也可以說真實有一個中陰身去投胎嗎?“因果成流,心法不斷”,這才是“正見”。
【識從自種生 似境相而轉 為成內外處 佛說彼為十】
現在外人又提出第四個問題雲:外面的色法既然不是實在的,那末,這“五根”和“五塵”的“十種色法”究竟從何而生呢?
唯識傢的答覆是:你問是從甚麼地方生出來的嗎?就是從“阿賴耶識”裡面,含藏瞭許多“色法”的“種子”,又由“種子”生出瞭“色法”的“現行”。這“現行”的“色法”非有似有而轉變出來瞭“根身”——五根、“器界”——五塵,其實這根身、器界、五根、五塵都不是離開心識之外而有的。因為要成立內(五根)、外(五塵)的處所,所以佛才說這“五根”和“五塵”的“內外十處”瞭。
現在外人又提出第五個問題雲:佛說這“內外十處”,對於眾生有甚麼利益呢?
【依此教能入 數取趣無我 所執法無我 復依餘教入】
唯識傢的答覆是:你如果能知道這個身子不過是“五根”與“五塵”和合的話,那末,也就會覺悟這個——“數(音朔)取趣”——有情,沒有實在的“常”、“一”、“遍”、“主宰”的真我。“我執”既破,“人無我”的真理也就會顯現,而“生空”智也就會親證。
但是,“我執”還沒有破瞭,若是想再要把法執的“法無我”破瞭的話,那老實不客氣,要等待唯識的教法——“餘教”,才可以令人悟入啊。
上面總算把外人所執著的粗色已破瞭,但是細色的執著還存在,所以下面再把細色——“極微”——都要破得幹幹凈凈,試著下面的頌文:
【以彼境非一 亦非多極微 又非和合等 極微不成故】
外人所執著外色是實在的,總不出如左的四種:
(1)執外境是“一”。
(2)執外境是“多”。
(3)執外境是“和合”。
(4)執外境是“和集”。
大乘隻用一個“極微不成故”的話,就統統都破瞭。就是說,無論你說這“外色”,體是“一”,還是“多”;是“和合”,還是“和集”,正本清源去研究它起來,就是“極微”,這個原質不能成立啊。試看下面研究的結果。
【極微與六合 一應成六分 若與六同處 聚應如極微】
現在先研究這一粒“極微”的上、下、四方,必定各有一粒極微和合,如果再把它分開來的時候,豈不是又成瞭“六分”嗎?這樣,你們主張“外境是一”的話,恐怕不能成立吧。
你們若是說六粒和一粒是同在一處,如果同在一處,那末,六十粒、六百粒、六千粒、六萬粒都可以和一粒極微一樣大,那“粗色”也就不成粗色瞭啊。
【極微既無合 聚有合者誰 或相合不成 不由無方分】
現在再來研究“極微”,到底是由和合呢?還是不由和合呢?若是由“和合”的話,這一粒單位的“極微”究竟是:
(1)由虛空和合而成呢?
(2)由極微和合而成呢?
(3)由粗色和合而成呢?
(4)由無因無緣而成呢?
請你不忙回答吧,先去考慮一下才對。
假定你又說:這“極微”不是由“和合”而成的話,那末,聚集起來的“粗色”是用甚麼東西成功的呢?你不能說“聚色”也不是由“和合”而成的吧?
我們現在再來討論一件事:如果粗色有“方分”,是不由“和合”而成,那末,“極微”無“和合”,就不是因為無“方分”啊。依上面這些道理說起來,“極微”是應當有“方分”的啊。
【極微有方分 理不應成一 無應影障無 聚不異無二】
“極微”如果有“方分”的話,若依道理上說起來,那“外境”就不是隻有“一個”啊。假定你一定說“極微”是沒有“方向”和“部分”的,那末,為什麼太陽在東方發瞭光,而西方又會現出影子來呢?還有,我們的手摩觸東邊,而西邊為什麼沒有手在那兒,這又是什麼緣故呢?
你不能說“影”和“障”是“聚色”,不是“極微”呀。因為“聚色”和“極微”是一樣無二的,如果離開瞭“極微”,也就沒有“聚色”啊。
【一應無次行 俱時至未至 及多有間事 並難見細物】
上面是把“形色”——研究的結果,是子虛烏有。現在再來把“顯色”來研究一下:“顯色”是指的青、黃、赤、白等顏色而說的,這“顯色”的“外境”是“一”嗎?如果說這“顯色”是“一”的話,那末,
(1)應當沒有次第的行數(行音杭,排列的意思)。
(2)應當沒有同一個時候,有到的地方,又有不到的地方。
(3)應當沒有象處,就不是馬處和牛處。
(4)應當沒有彼此平坐的處所,中間有相隔的地方。
(5)應當沒有水中難見的細蟲。
但事實上我們研究的結果:
(1)是有次第,行數排列。
(2)是有至處,有不至處。
(3)是有象處,不是馬處。
(4)是有彼此,中間相隔。
(5)是有細蟲,現難看見。
由此可知,你說的“顯色”是“一”,也是錯誤啊。
但是,外人的問難真是多得很,現在又提出第六個問題雲:你們唯識傢的立論是準許有“現量”的,既有“現量智”,一定有“現量境”,這“現量”所緣的“境界”不是實在的是什麼?
【現覺如夢等 已起現覺時 見及境已無 寧許有現量】
唯識傢答覆這個問題,隻用最簡單的兩個條件:
(1)“夢”中所緣的“境界”也是“現量”,你難道敢說夢中所見的境界,是真實的嗎?
(2)“現量”的時間隻有一剎那,一到瞭第二念的當兒,早就不是“現量”瞭,是落在同時意識的“比量”裡瞭,那裡還有什麼“現量”所見的“境界”呢?
現在外人又提出第七個問題雲:我們平常一般人不是能夠回憶從前“所見所聞”的事,這不是實在的“外境”是什麼?
唯識傢的答覆是這樣:回憶從前“所見所聞”的事,我們唯識傢也贊成;若說這“所見所聞”的事,就是“心外有的法”,那我們就不共許瞭。
【如說似境識 從此生憶念 未覺不能知 夢所見非有】
這首頌應當作為外人兩個問題的提出,今分別答覆之:
(1)外人第一個問題的意思:如果沒有當時的見色聞聲的“現量”,怎樣到後來會有瞭回憶從前的“境界”呢?可見“外境”是實有。
唯識傢的答覆是這樣:能回憶從前已見過的“境界”,說它是當時的“現量”,我們也贊成;但是說它就是“實境”,那就不共許瞭。因為當時見色聞聲等“境界”都是自己的眼識、耳識等自己親變的“相分”,“自變自緣,何曾離識”?所以說從自識變的相似境界,見後,聞後,到瞭後來也可以回憶起來啊。
(2)外人第二個問題的意思:如果你們唯識傢開口閉口都說“外境是假”,和夢中所見的境界是一樣,那末,為何夢中所見的境界是假,人人可知;而醒時所見的境界設若也是假的,人人為何不知?既然不知是假,可見“現境”是實在的啊。
唯識傢的答覆是這樣:你說夢中所見的境界,人人知道是虛假,是在睡醒瞭之後才知道;正在眠夢的當兒,也是不知。更當瞭解現在一切的眾生,都沉在昏迷長夜的時候,皆還未曾醒覺,何嘗真正能悟能知呢?非要到破“二執”,證“二空”,親見“真如法性”中,本來無一物,到那時返觀從前未悟的時候,方知以前所見的境界,都是迷情所見,何嘗是真實呢?即因為現在所見的和夢中所見的同是在昏迷的境相,當然都見到是實有,這兩種道理是一樣的。
【展轉增上力 二識成決定 心由睡眠壞 夢覺果不同】
這首頌亦是作為外人另提出兩個問題,再分別答覆之。
(1)外人第一個問題的意思:如果外境不是實有,為何受善友的教法,就會作善呢?受惡友的教法,又會作惡呢?這遇到善、惡兩種人,受到邪、正兩種教法,得到苦、樂兩種果報,明明是由“外境”引誘。你們唯識傢一定要強詞奪理的,口口聲聲都說:“外境是假,唯識所變。”我真不知道你們根據什麼道理來說的呢?
唯識傢的答覆是這樣:你要弄清楚啊!唯識主義不是唯我主義,若說“唯我”,除我個人之外,更無他人,這理當然不通。若說“唯識”,人人都有“八個識”,則人人都可以“變”;善惡的教法正是從教者的“意識”中流出的,邪正的道理正是由受教者的“耳識”中灌入的。意識在那兒計度,第八阿賴耶識在那兒攝藏著,教者的“心識”、我受者的“心識”互為增上緣力,一教一受,“二識”決定,正是“唯識”,何嘗有離心之境呢?
(2)外人第二個問題的意思:如果現境和夢境都是一樣的虛假,為何夢中作善作惡,不受果報?現在所作的惡,眼前就要受人的處罰,死後又要去受三途的惡報;若是現在所作的是善,眼前就受一切人的贊賞,來生又受善道的福報。這明明現在所作的事是實有,不能一概拿夢來做比喻瞭。
唯識傢的答覆是這樣:夢中所作的善惡不受果報,是因心力被睡眠的勢力所壓伏瞭,不是因醒時有實在的外境,是由醒時心力的強猛,所以才要受報。這可拿誤殺及酒醉、瘋狂等殺人的法律,也可從輕處罰一樣的例證,豈不是因心力的關系來定罪,何嘗是因殺人的事實,來一體同觀呢?這明明又是顯“萬法唯識”的宗旨瞭。
【由他識轉變 有殺害事業 如鬼等意力 令他失念等】
現在外人又提出第八個問題雲:如果照你們唯識傢的理論斷定“外境是假”的話,那末,一類殺生的人也用不著受殺生的惡報,因為豬羊牛馬等外境都是假的,殺瞭它就沒有什麼罪過啊。
唯識傢的答覆是這樣:屠夫殺生所以有罪,是因為殺生的人,由“識”轉變瞭一種“強烈的心力”,所以才有罪惡,是由他的“惡念”所造成的,並不是因瞭外境是實有的緣故啊。這種心力的功用是最大的,你看那種“有神通”的人或鬼神等的“心力”,都能令對方的人“失瞭正念”啊。
【彈吒迦等空 雲何由仙忿 意罰為大罪 此復雲何成】
你看從前印度有三個城市,一為“彈吒迦城”,二為“末蹬迦城”,三為“羯陵迦城”,都是人煙稠集的地方,現在都成為空無人住的曠野。這是因為從前有一班仙人,被國王污辱瞭,他忍受不來,就發起瞋心來,令這幾處城市裡面的人民,統統都弄得死光瞭,你看這心力多麼大的功用啊!可知用這身、口、意“三罰”來罰人,“意罰為大罪”。亦即是說,這“三業”罰人力量的比較,用心意去罰人的確是最大最狠啊。
【他心智雲何 知境不如實 如知自心智 不知如佛境】
最後外人提出第九個問題雲:如果照你們唯識傢的研究決定“外境沒有”的話,那末,為什麼你們佛教說有“他心通”的“智慧”呢?既有能緣的“他心智”,就有所緣的“他心境”,去被“他心智”所緣,這個他人的心豈不是為我所緣的“外境”嗎?
唯識傢答覆是這樣:“他心智”的人不能真實知道別人的心事,好像“自心智”不能真實知道自心是一樣,這個道理怎樣會通呢?老實同你說,不但凡夫、外道,即使二乘人也不能如實知道他人的心和知道自己的心。這個原因很簡單,就是除瞭佛之外,其餘的“無明”未破,“法執”未去,“所知障”還沒有完全除得瞭,都是“不能如實瞭知”啊。不然的話,成佛也就不稀奇瞭。
【我已隨自能 略成唯識義 此中一切種 難思佛所行】
上面這二十首頌才算把許多難題解決瞭,這一首頌是把它結束起來的話。世親菩薩說:我已經用瞭九牛二虎四象之力,隨我自己能力所及得到的,簡單的總算把“唯識的道理”說瞭一點。然而這唯識的內容無量無邊的義理,像我這學問淺薄的人,怎樣能夠思想出來呢?因為這唯識深妙的道理是佛所行所證的境界啊。好!隻好這樣地盡我一點心罷瞭。
即說偈曰:
【初次著筆 慧心淺極
三寶加被 從此進益】
版權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
本文系作者授權本站發表,未經許可,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