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繼續來學習阿彌陀佛四十八願。大傢請看第十二願:設我得佛。光明有限量。下至不照。百千億那由他諸佛國者。不取正覺。這一願是光明無量願。
阿彌陀佛在因地觀察到諸佛剎中,有的佛光明有限量,不能普利一切眾生,所以發此大願,普照十方,他的這一願已經成就。《阿彌陀經》中說:“彼佛光明無量,照十方國,無所障礙”。《無量壽經》中也講:“無量壽佛,光明顯赫,照耀十方,諸佛國土,莫不聞焉”。阿彌陀佛發願光照十方,為的是度化無量無邊的眾生。古大德說:國土無邊,故眾生亦無邊;眾生無邊,故大悲亦無邊;大悲無邊,故光明亦無邊;光明無邊,故攝取亦無邊。有無量的國土,就有無量的眾生。因為阿彌陀佛的這一願實在是太廣大瞭,所以釋迦牟尼佛贊嘆阿彌陀佛:“威神光明,最尊第一,諸佛光明,所不能及”。
既然我們講佛佛平等,為什麼這裡出來一個第一瞭呢?佛的法身光明和報身光明都是相同的,但是佛的應身的常光是不同的。常光,就是我們看的佛身後的背光,佛的常光。因為每一尊佛在因地修行的時候,他們所發的願不同,那他成佛以後的光明就不盡相同,《無量壽經》中講:“或有佛光,照於七尺,或一由旬、二三四五由旬,如是轉倍,乃至照一佛剎”。釋迦牟尼佛身上的圓光是一尋,我們看釋迦牟尼佛後面那個圓光是一尋,一尋等於我們現在的八尺。每尊佛頂上都有圓光,這圓光的大小都是不盡相同的,但是,我們不能說,誰的光大誰就高,誰的光小誰就低,隻是每個人的願不同。如果釋迦牟尼佛不發願人壽百歲的時候來度化眾生,那我們這些濁惡的眾生,怎麼能脫離苦海呢?阿彌陀佛因地發瞭光明無量的願,所以他成佛以後的光明,就能遍照無量無邊百千億那由他諸佛世界。
阿彌陀佛的光明無所障礙,不僅我們世間的物體阻擋不住,而且我們眾生的煩惱也阻擋不瞭,乃至於造作惡業,墮落到阿鼻地獄的這種最黑暗的地方,阿彌陀佛的光明也能穿透,也能射照過去,去救度那些受苦的眾生。曇鸞大師在《往生論》中說:“若遇阿彌陀如來光照,是等眾生,種種意業系縛,皆得解脫,入如來傢,畢竟平等意業”。眾生如果遇到阿彌陀佛的光照,心裡面這種種的纏縛,種種的煩惱,都得解脫,究竟得到如來平等的意業,這就是阿彌陀佛光明帶給我們眾生真實的利益。既然這個光明能夠遍照十方,娑婆世界肯定也包括在內瞭,
我們今天為什麼見不到這個光呢?這是因為我們被我們的煩惱,被我們的業障障礙住瞭。不是阿彌陀佛不照我們,我們每天都在阿彌陀佛的光照之內,隻是煩惱太重,妄念紛飛,一刻也清凈不下來,所以感覺不到。《華嚴經》中說:“譬如生盲不見日,日光亦為作饒益,令知時節受飲食,永離眾患身安穩,無信眾生不見佛,而佛亦為興義利,聞名及以觸光明,因此乃至得菩提”。即使是不信佛的人,阿彌陀佛也在時時刻刻護佑。但是要想見到阿彌陀佛的光明,眾生要有能感之機。因為應身佛的光明,是隨著眾生的機而示現,這能感的機,就是我們說的信願持名。我們在《無量壽經》中看到,釋迦佛問阿難,想不想見極樂世界的阿彌陀佛,阿難說想見,釋迦佛讓他向西方頂禮,禮拜阿彌陀佛,稱佛名號。阿難在禮拜的時候,頭還未抬起,阿彌陀佛就在虛空當中,放大光明,普照一切世間。我們念佛人真切修持,就能感得阿彌陀佛現身,也能見到佛光,這在聖賢凈土錄中,我們可以看到很多。所以《觀經》中說:“光明遍照十方念佛眾生,攝取不舍”。要是想見到佛的光明,想被佛光攝取,必須要信念持名。
持名念佛不但蒙受阿彌陀佛的光明攝受,還能引發我們本來的內心的無量光明顯發出來。我們眾生本具的無量光,但是呢,是被我們的無明煩惱厚厚地遮蔽住瞭,遮蓋住瞭,透不出來,通過稱名念佛,被阿彌陀佛的大願加持,罪業消滅,心光自然也就顯露瞭出來。蕅益大師在《靈峰宗論》中講瞭一個公案。桐城有兩個人,一同結伴外出去謀生。其中一個人在半路上不幸亡故瞭,他的同伴將他埋葬以後,將他身上剩餘的財物,帶回來交還給亡者的妻子,但是卻遭到亡者妻子的懷疑,這個人就感覺到非常地冤枉,心裡非常地憋屈,就到亡者的墳上去祭祀哭訴。他和亡者陳述原委,這個鬼魂就顯靈,決定和他的同伴一同回傢,來為他做證明。當走到半路上的時候,突然遇到事故,同伴隨口念瞭一句阿彌陀佛,這個鬼魂非常害怕,大聲地喊,你為什麼放光來嚇我?這個同伴情急之下,又念瞭幾聲,這個鬼魂亡靈非常懼怕,說你一念佛,胸口就有十多丈的五色光放出,令我眩目,不能靠近你,我沒有辦法跟你一同再回去瞭,你自己回傢,把我的妻子喊過來,我來為你做證明。這個同伴突然醒悟過來瞭,後來他就發心出傢,成為一名高僧。蕅益大師感嘆說:隻是一念,光輪便舒。正如壽昌大師雲:念佛心即是佛也,豈止是此時念佛來日成佛,當下就是。可惜瞭那個鬼魂往昔不種善根,不聞佛名,所以一見佛光,一聽別人念佛他害怕,假如他有善根,原本是個念佛人,依靠這麼好的因緣,立刻頓生凈土。我們看,這個念佛一聲,光十餘丈,念佛心即是佛也。所以實在不能小看這一聲佛號,不能再隨口滑過。我們想成佛,就應該真信切願,執持名號,不能再錯過這個大好的時機瞭,人身易逝,萬劫不復。
版權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
本文系作者授權本站發表,未經許可,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