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本願經講記》(六)

常林居士「常林居士」發佈 藥師本願經講記 作者: 太虛大師2022-08-24

  甲二 正說分

  乙一 示體相

  丙一 總標依正體

  佛告曼殊師利:“東方去此,過十殑伽沙等佛土,有世界名凈琉璃,佛號藥師琉璃光如來、應、正等覺,明行圓滿、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禦丈夫、天人師、佛、薄伽梵。

  從此文起,為正說分。於中先示體相,後明機益。此經之體相,即以藥師佛果依正功德,及其依正功德所由成之本因願行,為此經特有之體相。通常判經之體,曰實相,曰真如,曰中道第一義,往往儱侗含糊,不能彰顯各經之特殊體。如以真如為體,則諸法緣生無性,即空之所顯,通於一切;然於其中,不妨地以堅為體,水以濕為體,是則如是諸法,各有別體。故今明此經,即以藥師之因果、依正示其體相;由此體所起之功能,即全體大用也。後明機益,即顯眾機聞此法所獲之益利,乃此經之功用也。示體相中分三科,今第一總標依正體。

  總標依正體者,有世界名凈琉璃,即總標藥師依報之體;佛號藥師琉璃光等,即總標藥師正報之體。佛告曼殊室利,即佛向曼殊室利說。從此娑婆世界東去,經過十殑伽沙等佛土,有一世界,名凈琉璃,其土有佛,號藥師琉璃光。殑伽沙、即恒河沙;奘師以前,多譯恒河沙,奘師以後,多譯殑伽沙。恒字音短,殑伽音長,稍有區別,實為一河。恒河在印度,亦猶中國之黃河。有言其發源於天上,實則出之阿耨達池;如中國古探黃河之源於星宿海,而今日考察所得,實與長江同出自青海。恒河多沙,佛說法處多在恒河流域,故為順便通曉起見,經中遇說數目極多時,即以恒河沙為喻。如七佛藥師本,則從四殑伽沙說起;今本但明藥師佛土,故直從十殑伽沙說。佛土、即世界,一佛土,即一大千世界。凈琉璃、即清凈青色寶,言其國土居七佛之後,最極清凈,無漏莊嚴;故前言青色寶時,以萬裡無雲之白日清空為喻也。

  此藥師佛,具足十號:

  一、如來,義如前。

  二、應,亦譯應供,梵音阿羅訶。依法華論,有十九義,通常或三或五,言應受人天供養,應已斷惑證真,應更不受生死;而應供之義,通聲聞、獨覺。

  三、正等覺,亦作正遍知,梵音三藐三菩提。

  四、明行圓滿,亦稱明行足。明、為智,行、即萬行;明以智慧為先導而修萬行,故能成福慧兩足尊也。

  五、善逝,善能順法性而寂逝,蓋佛用而常寂,住於無住涅槃。不同二乘子縛已斷,果縛猶在,住於有餘涅槃;佛則五住究盡,二死永亡,為度生故,非生現生非滅示滅。雖現生滅而常寂靜,故雲善逝。

  六、世間解,佛具十力等智,事理、相性,明解照瞭,如脫桶底。

  七、無上士調禦丈夫,亦作無上丈夫調禦士。士為人中才智之多能者,如普通社會農、工、商中,以智足多謀文武雙全有力用者,名之為士;故亦以無上之士稱佛也。調禦丈夫者,丈夫為有大志荷大事者,平常仆妾之於男子,亦稱丈夫,正顯丈夫勇敢無畏。善能調禦一切,如善騎馬,調伏猖獗,喻佛善能摧伏魔軍,驚馭三界之眾生也。

  八、天人師,佛為三界之導師,四生之慈父,故名。

  九、佛,梵語佛陀,此雲覺者,三覺圓滿,故號為佛。無明漏盡為自覺,調化眾生為覺他,自覺之果圓,亦即覺他之行滿也。

  十、薄伽梵,即世尊。涅槃等言,自如來至佛為十號,薄伽梵乃十號之總稱。而佛地、唯識等,則將無上丈夫調禦士合為一號,故自如來至薄伽梵,方成十號。此二說者,各有其根據也。

  丙二 別陳行果相

  丁一 行願

  戊一 總標大願

  “曼殊室利!彼世尊藥師琉璃光如來本行菩薩道時,發十二大願,令諸有情,所求皆得”。

  此下為示體相中第二別陳行果相。行為因中所發誓願,果乃佛位所成之果德。此中復二:一、行願,二、果德。行願文中復三:今第一總標大願也。

  彼世尊,即指藥師如來;以釋迦為此土之佛,故以藥師為彼。由藥師琉璃光如來本行菩薩道時,發十二大願之二句,則本願二字亦顯矣。此十二大願,在藥師未成佛之因地中,同為凡夫,行菩薩道時所發。道、為菩提行之總相;但道雖廣,可攝為三十七道品,即三十七菩提分法。其修道所獲之果為菩提,亦名為道;其修因之差別行為分法,亦名為道品。欲證菩提涅槃之果,須由所趨之道路,如行者欲達其目的,須由路途。此舉道之總相。

  若別明真菩薩道之自體,由初發心三慧所起:由聞教故,生起聞慧;聞而極善思惟,如理作意,即成思慧;然後如實修習,即成修慧。成聞慧時,與信相應;成思慧時,與戒相應;成修慧時,與定相應。由修集資糧至加行位,引發根本智無漏無分別般若之大慧;復由根本智而起後得無分別慧;所謂加行無分別慧,根本無分別慧,後得無分別慧,皆由加行慧而引發;各以慧為自體,與諸善心所及善遍行,善別境等相應而起者,即由善等心所相應。根本親證諸法真如自性,起後得智,通明法界事理,與此無漏智相應而等起施戒等萬行,皆為修習道行。故有道自體,道引發,道相應,道所緣,道等起,綜合之皆為道也。

  十二大願者,為藥師如來因地所發之本願,蓋其所發四弘誓願為通願,此為別願。發願即是立志,由內心策發,確立而定;以此志願督促之、鞭策之而行其道,方遂其願。如地發芽,生根不動,而得成婆娑之大樹。但普通人雖亦立志,督策自己,然因意志薄弱,見色聞聲,往往情不自禁,不堪外境之誘惑,而為其所轉!諸佛發願,與之迥異,既發願已,三業依之修習,堅固無有動搖,由此必證菩提,故能令諸有情所求皆得。蓋既證菩提,則一切行願之所求自然滿足矣。由本行二句,行道發願,智斷成就;由令諸二句,廣被有情,恩德成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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