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本願經講記》(十六)

常林居士「常林居士」發佈 藥師本願經講記 作者: 太虛大師2022-08-24

  己十 解脫憂苦

  “第十大願:願我來世得菩提時,若諸有情王法所加,縛錄鞭撻,系閉牢獄,或當刑戮,及餘無量災難凌辱,悲愁煎逼,身心受苦;若聞我名,以我福德威神力故,皆得解脫一切憂苦!”

  此願標解脫憂苦者,以願令一切有情為王法所加等苦,皆使之解除故。王法者,古代依帝王立國,故言王法。如今民國以民立國,即言國法。王法、國法,皆是法律,法律之所以立者,作公眾利益之保障,為社會人民之準繩,侵害公眾利益者懲之,被侵害者保障之。人類本來無需法律,然人自相侵擾,故不得不有法律以維持社會之治安、秩序也。中國古代,立有笞、徒、流、絞、斬、五刑:縛錄鞭撻即屬笞刑;系閉牢獄為徒刑;戮為殺戮,因犯重罪,即處死刑,此屬斬刑之類。蓋人生在世,不能離社會而獨立,既依賴社會而生活,自然不能離去種種約束而須受約束之支配,此人類痛苦所以與生俱來也。莊子雲:“有人者累,有於人者憂”。如一傢之主,即須擔負全男女老幼之責,此所以有人之累;人依賴人,此人即為彼人所有,而須遵其約束,此所以有於人者憂。故人類相處國傢社會中,既有公私利害之沖突,自有法律處置,使之得當。如佛教叢林寺院之有共守規約,犯之則罰,此人生本身必受之憂苦也。又受自然界之憂苦亦不能免;如樂日光浴,熱暑則苦;如樂風調雨順,而暴風狂雨齊來則苦;如舟車代步,而出軌覆沒則苦;他如洪水猛獸等,皆自然界不能避免之苦。欲除痛苦故,惟有仗多人團結之力量,與自然奮鬥,制服自然。從自然界推至人與人相處之間,則強凌弱,眾暴寡,盜賊蜂起,匪竊猖狂及國際戰爭等,皆為人與人間必受之憂苦。是知人有依本身之苦,處自然界之苦,人與人間之苦,故有無量災難凌辱,悲愁煎迫,身心受苦。災與祥反,非意料所及之厄事發生皆為災難;難讀去聲,為苦難、厄難、困難之難。凌、為凌逼。痛苦加身,即受凌辱,因凌辱故悲愁煎逼,如熱鍋中油煎火逼,身心受苦。

  受、有苦、樂、憂、喜、舍、之五受:身受有苦、樂、舍──舍即不苦不樂中庸之境──三受;心受則加憂、喜、為五受。苦等三受,為現前身心上所受之境;憂喜二受,或緣過去苦樂二境,或緣未來苦樂二境而起。此五受中,不但惡趣眾生常在憂苦之中,即人道眾生,亦常多憂苦,所謂“人生在世,苦多樂少”;“人生若夢,為歡幾何”,皆憂苦之反映。推至天趣,則欲界雖樂多苦少,然至五衰相現,憂苦不免;色無色天雖無憂苦,然定壞時,不免生滅遷流之苦;故唯涅槃,方離一切憂苦。諸有情類,無時不在憂苦交迫中,但由藥師本誓願力,及佛果威神力,能使一切憂苦得大解脫。

  經雲:“三界唯心,萬法唯識”;眾生迷心識故,執重外境,憂苦事多;若覷破諸法由心識所現,不起重執,則雖有憂苦亦若忘失矣。如一心誦持藥師佛名號,感其威神力故,心得安定,則雖處無量災難之境,亦不覺其災難憂苦矣。故此願中,可得二重解脫:一、能使諸有情,心得安定,解脫憂苦;二、能使諸有情,業果轉善,得幸福報。

  藥師法會願雲:“第十遵行世尊本願,改良刑政,實施感化,使一切人民不觸法網;即有犯者,在獄獲教,出獄獲養;世尊第十本願,如實成就”。

版權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
本文系作者授權本站發表,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喜歡發佈評論

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