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講記 卷二 觀作作者品 第八

常林居士「常林居士」發佈 中論講記 作者: 智諭法師2022-08-28

  觀作作者品第八

  第一個作是作業,殺、盜、淫、妄、酒都是作業。作業是法,作者是人。實在說起來,這是講人法一對,後面還有講的。

  外人發問,什麼叫外人呢?外人不是外教也不是外道,是理外之人,理外有凡夫也有聖者,大乘小乘都有理外之人。

  外人就問瞭,說有為法當中有作業和作者,你怎麼說一切法空呢?

  現在我們先瞭解,作業和作者怎麼空,就知道他立論的根底瞭。這一品主要講的是對待空。因為作業、作者因待而成,作業和作者互相為因,互相對待而假成立。實在說是假有,因作者才成立作業,因為作業才名之為作者。

  我們舉個例子講。偷盜是業,偷盜的業一定要有作者,要人去偷盜。因為對待人才有作業─偷盜。偷盜的人是對待作業而有,因為他偷到東西瞭才稱之為偷盜者。

  再譬如說殺業。因為有他去殺人、殺生才成立殺業;如果沒殺者,不可能成立殺業。因為成立殺業以後,他才叫殺生者;沒有殺業,不能稱他為殺生者。都是因待而成。因待殺業才有殺者,所以殺者空,因待殺業而假有。因待殺人者才成為殺業,所以殺業空。空構成假有,假有才是空。如果不空就不對瞭,不能成立。外人執著殺人者作者、作業不空,所以錯瞭。

  以下他就從各個角度去破,破這個作業、作者是空的。可是我們要知道,空就是假有,假有就是空,不可以迷惑在裡面。

  現在我們看他的頌文:

  「決定有作者不作決定業

  決定無作者不作無定業」

  作業和作者決定有不成立,作業和作者決定無也不成立。決定有作者瞭,那不造殺業他也叫作者,不殺人也叫殺生者,那不合道理。所以決定有瞭作者,不能作決定業瞭,這個角度從「決定有」講。

  「決定無作者,不作無定業。」決定沒有作者─殺人,沒有殺人的人,怎麼能構成殺人罪呢?不作無定業。

  亦有亦無,兩個都有;和兩個都無,非有非無─皆不成立。

  大傢深深考慮,你們考慮,是不是不成立?如果有人說決定有作者,可以作決定業,你舉手我看。要是有人說決定無作者,也作無定業的,你也舉手。

  這條成立瞭,再看第二頌。

  所以我們記住原則,對待空─假立,這一品就都可瞭解瞭。

  「決定業無作是業無作者

  定作者無作作者亦無業」

  「決定業無作,是業無作者。」假如說有決定業,沒有作者,這個不成立啊!決定有偷盜的行為,沒有偷盜的人,根本構不成,所以他說「是業無作者」。世間法都是一樣,比如你們讀書,決定有讀書,可是沒有讀書的人,不成立的!決定有吃飯,沒有吃飯的人,不成立的!這又是一個角度。

  「定作者無作,作者亦無業。」定有作者,無作就是沒有作業,這個話不成立。沒有作業,你怎麼叫作者呢?沒有造殺業,你怎麼稱他為殺人者呢?所以他說定作者無作,作者亦無業。沒有業不叫作者。一定有讀書的人,可是沒有讀書,成立不成立啊?不成立。這幾個角度看作業和作者。

  最後他又有一個角度:

  「若定有作者亦定有作業

  作者及作業即墮於無因」

  如果定有作者,他不偷東西怎麼叫偷者呢?不可能定有─沒有因。他因待偷的行為才叫偷者,所以若定有作者,沒有因。

  「亦定有作業」,這個不成立。一定有偷東西的業,可是沒有人偷東西,不成立的,它沒有因嘛!因為有人偷東西才造成偷業。定有作業─定有偷業瞭,不成立!那麼說的話,譬如殺人,一定有瞭殺業,那麼你殺人也得下地獄,不殺人也要下地獄,沒這回事的。

  所以他說「作者及作業,即墮於無因」,沒有因。就是因為作業和作者,因待而成。講到這裡,他破的原則講過瞭。以下申論,申論他的過錯。

  大傢記住,這都是對待空。《中論》講對待空、因緣空,其實兩種是一樣的。

  我們先瞭解他的意思,從頭看。「決定有作者,不作決定業。」一個角度。「決定無作者,不作無定業。」又是一個角度。「決定業無作,是業無作者。」亦有亦無又是一個角度。「定作者無作,作者亦無業。」非有非無一個角度。最後他說都有,都決定有─「若定有作者,亦定有作業。作者及作業,即墮於無因。」不對瞭!所以《金剛經》講,無有定法,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大傢詳細考慮,他所說的是不是有道理?

  龍樹菩薩大智慧,他不離於原則。吉藏大師說出來,若人知二諦,即便知《中論》。如果你不通達二諦,就被他迷惑瞭。他講的不外乎一個原則:一空一假。

  外人怎麼呢?迷空假為實有,所以唯識宗說是遍計執。

  一空一假:假是依他起;依他起沒有自性,就是圓成實,就是空。

  你們抓住他的原則。你們那一句不懂的可以問。

  中道有多名,譬如般若就是中道,般若講真空妙有。它不過是講真空妙有,換一個名詞就是瞭,角度不同。好比山一樣,看的角度不同。你從橫的看,一個一個山頭;豎的看,一條長龍。其實是一樣。

  「若墮於無因則無因無果

  無作無作者無所用作法」

  「若墮於無因,則無因無果。」這是說:外人你講的不對!世間法固然說有業報身、有法身。可是業報身是假的,造業才叫業報身。造業是因待的,如果人造業也是業報身,不造業也是業報身,沒有法身,就錯瞭。

  大傢知道這個就知道要領,十惡業不犯就是法身。如果犯瞭惡業,法身就是業報身。所以聖者常六道常法身。凡夫呢?常法身常六道。

  佛法,因果法。所以龍樹菩薩呵破外人的錯誤,說:「你要是墮於無因,就沒有果瞭。」沒有因果,破佛法。比如說:殺生為因,地獄為果;偷盜為因,餓鬼為果;愚癡為因,畜生為果;念佛為因,往生為果。都是因果法嘛!

  我問大傢一個問題,因果法是不是定法?有因一定生果,是不是啊?可是佛在經上說,無有定法,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這不是矛盾嗎?誰能解答?

  因果法不是定法。怎麼知道呢?有因就有果,沒有因就沒有果。你念佛就得往生,不念佛不得往生;殺人就下地獄,不殺人不下地獄。它不決定。如果決定法,就不對瞭。你念佛也往生,不念佛也往生;殺人也下地獄,不殺人也下地獄。那就不是佛法瞭。

  大傢記住,莫把因果法當作定法。所以若墮於無因,則無因無果,破壞佛法。要是無因無果,就「無作無作者,無所用作法」。沒有作業也沒有作者,也沒有所用的作法。

  我們知道,他說作業和作法是空的,空的就是假的,真空妙有。如果你執著定有定法,就沒有作業,也沒有作者,也沒有所用作法。

  這一句話就明白告訴我們,沒有世間法瞭。你說的有為法都是世間法,你要是主張定有作業、作者,破瞭你自己的世間法,有為法。無所用作法,所用作法,譬如偷盜業,所用作法:偷錢是偷盜,偷東西也是偷盜,偷其它的也是偷盜,所用作法不同。那定有作業、作者,就沒有所用作法瞭。

  「若無作等法則無有罪福

  罪福等無故罪福報亦無」

  「若無作等法」,如果說沒有因,沒有果,沒有作業,沒有作者,也沒有所用作法,「則無有罪福」。人要是犯殺、盜、淫、妄、酒作業得罪報,行諸善業得福報。如果都沒有的話,就沒有罪福瞭。那麼說起來,沒有六道,沒有輪回。

  「罪福等無故,罪福報亦無。」罪福是因,罪福報是果報。有為法當中,有因緣果報。因是其親因;緣是其疏緣,遠的條件。果是後有,偷瞭東西就有後有瞭;果成熟叫報。這個成立世間法,有為法。

  因緣是集諦,果報是苦諦。菩薩恐怕苦,所以不造作集,所以他怕因。凡夫不同,怕果不怕因,造業很舒服嘛!他那個果報就有瞭。凡夫是怕果。所以這段他講苦集滅道,我們現在事先講通,苦集滅道大傢不要認為是小乘法,它是根本。實在說起來,佛說有為法、無為法,苦集道是有為,滅是無為。

  「若無罪福報亦無有涅槃

  諸可有所作皆空無有果」

  「若無罪福報,亦無有涅槃。」什麼是涅槃呢?苦滅叫涅槃。苦怎麼滅呢?要有道,所謂苦滅道。要是沒有罪福報,就沒有苦,沒有苦怎麼叫苦滅呢?所以就沒有涅槃。略說四諦是苦集滅道,要是廣說就是十二因緣,再廣說就是六度萬行。此法有深淺,可是是一貫的。

  沒有罪福報,是沒有有為法,沒有世間法。沒有涅槃,沒有無為法,沒有出世間法。那麼說起來,「諸可有所作,皆空無有果。」有所作,念佛是有所作,本來念佛果報往生。假使照你那麼一說,念佛也不得往生。修佛道也不得成佛,殺人也不下地獄,偷盜也不墮餓鬼,皆空無有果瞭。

  所以他說: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業

  有無相違故一處則無二」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業。」作者決定有和決定無,不定就是決定無。不能作兩種業,那二業呢?定有業,定無業。

  我們先分析分析看一看他講的對不對。如果作者決定有瞭,他能不能造「決定有」的業呢?決定有這個作者,不能作決定有的業啊!大傢考慮,如果作者決定有,他能不能作「決定無」的業呢?那不可能的嘛!

  下面就好講瞭,如果作者決定無,能不能夠作「決定有」的業?也不可能。沒有人,他怎麼偷東西呢?如果作者決定無,能不能作「決定無」的業呢?不可能啊!

  所以他說:「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業。」

  「有無相違故,一處則無二。」有和無相違背,在世間法常說一句話,和這個相近似。世間法說,一個命題,邏輯的命題,不能有兩個矛盾的概念,和這個相近似。所以它說:「有無相違故,一處則無二。」

  我們還可以講一頌。

  「有不能作無無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其過如先說」

  「有不能作無,無不能作有。」有作者,不能作無業,因為他沒有那個業,怎麼叫作者呢?他不殺生,怎麼叫殺生者?無不能作有,沒有人,不能作定有的殺生業。

  大傢都知道,我們佛教不吃葷。沒有人,誰吃葷呢?所以說「無不能作有」。「有不能作無」,有那吃葷的人,你說沒造吃葷的業,那是不可能的。

  「若有作作者,其過如先說。」如果定有作者,定有作業,這個我過去已經說過他的過錯瞭。前面不是說過瞭嗎?若定有作者,亦定有作業,那就無因無果瞭。

  我們今天講到此地。

  這一品講(作作者品),我們在講之前,先略為復習復習,以便打通這條思路。(作作者品),第一個作是作業,他略稱,單說一個「作」字;第二個就是作者。

  這一品,作、作者相待假,也稱為相待空,這是它的要點。你如果掌握住他的要領,就容易懂瞭。作業和作者相待,《中論》也稱為因待,它們是相待空的。作業沒有,空的。有作者才有作業,沒有作者那有作業?所以作業空。作者也空,有瞭作業才名為作者,沒有作業不可名為作者,所以作者空。

  這個道理再另一個角度看,相待假。作者,因為有作業才有作者。譬如小偷,因為他偷瞭東西才叫小偷;不偷東西,你不能稱他為小偷。所以它假的,相待假的。作業呢?也是一樣。作業沒有,因為小偷才有偷東西,沒小偷怎麼有偷東西?所以作者、作業都是假立、相待,又稱為因待。相待假,假的不是實有,所以不可落於有法。相待空,空沒有。所以你如果落於有法就不對瞭。落於有法的,《中論》稱它為外人,譬如吉藏大師,他提出《中論》是相待假。

  落於有法怎麼不對呢?

  譬如作業,先有作業,不對。沒有小偷,怎麼會有偷東西的作業呢?偷東西的作業是相待於人才造成的。不可能先偷瞭東西,還沒有小偷,所以先有作業不對。

  先有作者也不對,他根本沒有偷東西,怎麼能叫他小偷呢?

  所以先有作業,先有作者,不對!兩個都有,也不對。有作業、有作者,不對!因為什麼呢?作業是對待小偷才有作業啊!已經有瞭作業,就不必對待瞭,不必對待就沒有作業,不對待也沒有作者。

  這是他的要點,你根據這個要領,掌握住要領,越看越明白。

  現在我們就看他的論文:

  「作者不作定亦不作不定

  及定不定業其過如先說」

  「作者不作定」,他省掉一個字。應該講,作者不作定業。「亦不作不定」,意思是說,作者也不作不定業。「及定不定業」,也不作定和不定業。有,肯定瞭;無,否定瞭,就是不定。亦有亦無。還有一句非有非無,這兒沒講。

  「其過如先說」,過去已經說過瞭。作者不作決定業,因為他對待才有嘛!亦不作不定業,也不作無業,因為對待而生。「及定不定業」,這個要點你掌握住,它對待而生的,對待假立的。「其過如先說」,前面都說過他這個過錯,大傢翻翻前面就看出來瞭。他的要點在講定業、不定業、亦定業亦不定業。

  大傢要想清瞭,作者不作定有業,也不作定無業,也不作亦有亦無業。大傢清楚瞭嗎?有誰不明白?

  現在再看下一頌: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於業其過如先說」

  剛才那一頌講業定,作業定。這一頌呢?講作者定,都不成立。作者決定或不決定,或者是亦決定亦不決定,都不能作於業。什麼原因呢?記住!作業、作者相待假立,「其過」過去已經說過瞭。

  下一頌他講明白瞭,講出它對待關系來瞭。

  「因業有作者因作者有業

  成業義如是更無有餘事」

  「因業有作者」,因待業才有作者。好比說因待、對待他偷東西,才是小偷。「因作者有業」,有小偷才有偷東西的作業,它是對待而立的。這一頌講得比較明白,後半頌沒有其它的意思,以前半頌為主。

  「成業義如是,更無有餘事。」造成業,它的意義就是這個樣,相待而立。相待而立是假立,般若稱它為妙有。另一個角度看,既然相待的,沒有自性就空,般若稱為真空。

  初入這個道理,叫緣起性空,性空緣起。這個道理甚深不可思議,給它名字叫二諦。根據智者大師講,釋迦牟尼佛和文殊師利菩薩都諍二諦來,因為這個原因落入苦道;受苦以後,出來才成佛。因為這就是佛法。相待空,一法不立;相待假,一法不舍。相待空,心無所住;相待假,而生其心。相待空,諸佛法身;相待假,諸佛報化二身。

  所以說,俗話有一句話「打蛇打七寸」,抓住要點,抓住要點就可以解決事情瞭。所以吉藏大師說,不知二諦則不知《中論》。抓住要點以後,全部佛法就可瞭解。全部的佛法不離這個,仔細研究起來都是空、假。不偏空,不偏假,假名叫中。你如果執著住於中,還是偏。所以天臺傢說「離邊不住中」。離邊不住中是什麼?中道義。

  從上文看起來,就容易瞭解瞭。所以他說:「因業有作者,因作者有業。成業義如是,更無有餘事。」這是就眾生迷邊說。我們所受的身是業報身,業報身怎麼成就呢?成就業報身就是作作者義,這叫世俗諦。如果通達世俗諦,進入第一義,進入第一義諦,可以得涅槃瞭。

  以上講瞭這幾頌,意思已經完備瞭。大傢有不明白的沒有?

  好!我們再看下一頌:

  「如破作作者受受者亦爾

  及一切諸法亦應如是破」

  「如破作作者,受受者亦爾。」這個「爾」是文言,翻成白話,大傢都知道就是「這個樣」。好象破作作者,受受者也是這個樣破。

  「及一切諸法,亦應如是破。」一切法都是對待空、對待假,你如果落入有法,也應該這樣破。

  作作者是因,受受者是果報。因被破,果報也被破,同樣的道理可以破。「受」是什麼呢?所受的業報─五陰身。現在我們大傢具有的,就是這個瞭,有五陰身受報。「受者」是什麼呢?受業報的那個人。人受五陰身業報,這和作作者是一個道理。

  《中論》下面就有連帶關系。五陰身是法,我是人,人法相依假立。下面一品講本住,就是講人,受是五陰業報身。「五陰」鳩摩羅什大師稱為「五眾」,意思是眾因緣和合。眾因緣和合,沒有自性就空,所現的相─假相。所以《心經》講,五陰皆空嘛!人是因為五陰身假立,沒有,人是沒有啊!他假立的。所以古德講,法中無我亦無人。

  譬如說,你沒出生以前,有人沒有?如果沒出生以前有人,你在那裡?如果你已經有瞭,何必等到父母生你?所以我們「人」是因緣假立的。所以造業、作業─虛妄造業,虛妄受苦。我們作官、作宦、發財、成名……渾如夢一場。所以古德講:「一旦鑼鼓一響,這場戲就完瞭。」眾生愚癡嘛!

  「及一切諸法,亦應如是破。」一切諸法,怎麼這樣破呢?一切諸法空,緣生無性,無性就空。一切諸法假,無性緣成,緣成是假。所以也應這樣破。空稱為法性,假稱為法相,相因性而顯,性因相而見。好比海裡的水,水是其性,浪是其相。浪是因為水才顯現出來。水呢,不可見,離開浪根本看不見水,所以因浪而見。

  換句話說,一切有法,因性而立,性是空的。既然「有」因空而立,那麼說起來,全有都是空,所以有而非有。空不離有,好比水不離浪。所以表現出來的,是非有而有,有而非有。它的性呢,空而不空,不空而空。空而不空,不空而空,稱為真空;有而非有,非有而有,稱為妙有。

  佛菩薩證到這個地步,所以我們說常六道常法身。我們不知道,所以雖然常法身,常六道。記住!「及一切諸法,亦應如是破。」就是一切法緣成無性,無性緣成。

  (作作者品)我們講過瞭,誰對這一品那一頌有問題可以提出。

  沒問題,我們看(本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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